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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日常教育警示”挺在纪律前面

发布时间:2021-07-17 14:27:43 浏览数:

zoޛ)j馟iMz^چ思想和工作实际,针对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易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如“工作消极懈怠、敷衍塞责,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服务意识差,对待服务对象生冷硬横”“不服从组织管理,与群众斤斤计较、争名夺利”等等,予以明令禁止。三是结果运用体现系统性。受到日常教育警示处理的党员,本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当年年度考核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考评“五好”党支部、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要把党员日常教育警示处理情况作为重要参考。通过开列负面清单,旗帜鲜明地告知党员哪些纪律不得违反、违反了将受到什么处理。通过对小问题、小苗头明察秋毫、及时处理,使党员教育管理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有效防范違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抓住关键少数,强化从严治长。从严治警,关键在于从严治长。只有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才能警示教育党员队伍这个绝大多数。《党员日常教育警示处理规定(试行)》第一条即开宗明义指出,要“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并将从严管理领导干部放在突出位置、贯穿规定全篇。一是在警示处理情形上严于普通党员。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增加了“组织纪律观念欠缺,不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散布不良信息和消极言论”“党建工作测评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者不认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警示处理情形,对领导干部的要求更严、标准更高。二是在警示处理方式上严于普通党员。对于担任党内职务的党员,在受到全局通报批评的同时,还会面临暂停党内职务、免去党内职务的处理,以此强化领导干部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三是在警示处理后果上严于普通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受到免去党内职务处理的,不仅是“面子”上过不去,而且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同级别或者高于其原级别的党内职务,从严管理的“紧箍咒”越系越紧,纪律要求越来越严。

严格处理程序,保障党员权利。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处理,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程序完备,充分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权利。一是严格管理权限,逐级落实责任。对党员责令检查,由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对党支部书记责令检查,由局属单位党委或局机关党委决定;对担任处职领导职务的,由局属单位党委或局党委决定。对党员予以内部通报批评的,由局属单位党委或局机关党委决定。其中,担任处职领导职务的,由局党委决定。对党员予以全局通报批评的,由局党委决定;同时予以暂停党内职务或者免去党内职务的,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二是严格复核申诉程序,维护党员权利。党员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诉。三是注重思想教育,避免以罚代管。对党员进行警示处理的同时,党组织要委派专人同该党员进行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要求,以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四是举一反三,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对党员的日常教育警示处理,各单位要定期汇总上报,局政治部每季度进行分析研判,既有利于监督检查规定的执行情况,也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提供了依据。

(责任编辑:闫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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