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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及其统整

发布时间:2021-07-10 09:00:06 浏览数:

摘要: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具有世界私立高等教育共同的属性和特征,也有着不同于世界主要国家的本土化特征。由于受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因素影响,在发展过程、发展环境、发展方式、发展资源、发展能力与发展结果等维度产生了一定的特殊性。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与一般性是统一的。制定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时不能只看到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普遍性或一般性而忽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注重研究和分析特殊性才能更好地使政策制定符合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实际,从而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

关键词:高等教育;民办;特殊性

在高等教育近代化过程中,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制度的创立不是传统高等教育自然发展的结果,而是从整体上移植西方的。在这一过程中,传统的高等教育体系被人为割裂。一方面,剿袭依傍欧美国家高等教育制度,不断地扶墙摸壁,使之我國高等教育具有相似于欧美国家的特征;另一方面,在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下,又形成了植根于本土的特殊性。作为由私人或非政府举办的一种高等教育类型,在移植西方高等教育制度的过程中,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具有世界私立高等教育共有的属性和特征。在具体的、历史的发展情境中,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因素影响下,它也有着不同于世界主要国家的本土化特征。我们应该看到这些特殊性的存在。这些特殊性有的成为一种独特的发展优势,有的成为一种历史的遗憾与巧合;有的是由特定的国情所致,有的则是在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异化。分析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现阶段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实际背后所蕴含的价值取向、文化传统、现实情境,从而在此基础上提升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制定的合理性。

从文献来看,部分学者就这一议题作了相关研究,分析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特殊性,并据此提出了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建议。邬大光教授较早地就这一领域的问题进行研究,指出:“投资办学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基本特征,也可以说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本质特征。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遇到的各种困难,几乎都与对投资办学的特殊性认识不足有关。”[1]胡建华教授运用比较研究的视角,认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发展环境上面临着强大的公立高等教育系统、短缺的公共教育经费投入和不完备的法律制度等特殊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应明确民办高校性质、完善民办高等教育法律、营造良好制度环境。[2]孟凡认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发展历史的特殊性、发展环境的特殊性、办学经费的特殊性、区域发展的特殊性以及评估的特殊性等方面。[3]但只是单纯地分析特殊性,并未就特殊性所带来的影响以及特殊性所蕴含的理论价值进行拓展。上述既有的研究要么聚焦于某一特殊性进行深入剖析,要么仅分析了其中某些特殊性。以上研究往往只看到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而未认识到普遍性与一般性。研究者主要是从特殊性出发以寻求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突破,但往往忽略了普遍性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重要引领作用。

一、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一)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一般性

这种一般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私立高等教育公共化。从发展趋势看,公私立高等教育的界限已日益模糊。公立高等教育经费来源日益多样,政府公共财政占办学经费比例已降低到一个较低的比例。私立高等教育已开始接受越来越多的政府公共财政资助,私立高等教育的公共化正逐步发展成为一种一般性特征。第二,私立高等教育优质化。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来看,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已取得巨大成就,涌现出了一批引领世界高等教育发展潮流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这些机构往往能提供优于公立高等教育的品质,私立高等教育呈现出优质化的一般性特征。第三,私立高等教育的灵活性。与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相比,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较为灵活的体制机制,往往有着不同于公立高等教育的创新和探索精神。第四,私立高等教育使命的一致性。从世界范围来看,不管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文化传统、政策、管理制度等有多么大的差异性,其为所在国家和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于国家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使命是一致的。

(二)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

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这些方面:第一,产生背景和发展历史的特殊性。由于各国具体情境的不同,私立高等教育的产生背景与土壤也往往不尽一致。有的国家具有深厚的私人办学传统,有的国家私立高等教育则一直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在不同的国家也表现出迥异的特征,有的国家私立高等教育发展延续了历史文化传统,有的国家则由于特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剧变,私立高等教育发展出现了历史的断裂。第二,私立高等教育管理制度的特殊性。由于各国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的不一致,执政党对于高等教育的政策也差异较大,反映在私立高等教育领域就是对于其管理制度的差异。在外部管理制度、内部治理结构、评估管理制度等方面,不同的国家往往表现出相应的特殊性。第三,发展模式和程度的特殊性。不同国家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模式具有较大的差异。即使是在同一国度,私立高等教育发展模式也是多样化的,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由于发展历史、发展资源和发展政策等的差异,各国在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程度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别。有的国家的私立高等教育已占据很大的规模,但是发展程度不高,有的甚至处于低水平的发展阶段。有的国家的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程度则很高,有的甚至已经全面超越公立高等教育系统。

二、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

(一)发展过程的特殊性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发展过程上所表现出来的特殊性主要是曲折性与中断性。我国具有悠久的私立高等教育历史,但是现今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与历史上的私学教育传统并没有直接的历史继承性。曲折性表现在民办高等教育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既有快速发展的时期,也有极度萧条的时期,发展过程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和复杂性。中断性表现在建国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随之变迁,私立高等学校收归国有或并入公立高等学校。在近三十年的时间里,公立高等教育一枝独秀,私立高等教育被政府政策所稀释,退出了历史舞台。正是由于这近三十年的发展中断期,使得我国私立高等教育再度发展时必须重头再来,形成与公立高等教育发展的巨大差距。

(二)发展环境的特殊性

在社会转型与经济制度变迁的背景之下,我国私立高等教育开始重新获得发展,但是与其他主要国家不同的是,这时的私立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着的特殊的发展环境。首先,在强大的公立高等教育系统背景下萌芽和发展。西方主要国家的私立高等教育发展或早于公立高等教育发展或与私立高等教育发展同步。这种早于公立高等教育发展或与私立高等教育发展同步的情形使私立高等教育在起始阶段就获得了领先地位或至少是与公立高等教育发展保持相应的竞争格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与西方主要国家的私立高等教育发展不同,主要是因为它在一个强大的公立高等教育系统背景下萌芽和发展起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出现之时,公立高等教育的规模已经相当庞大,即使是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事业也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不论是在发展规模还是在发展质量上,与公立高等教育比较起来仍然是相形见绌,民办高等教育整体依旧处于在夹缝中求生存和發展的阶段。其次,在不公平的外部竞争环境中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兴起和发展的,由于受到特定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影响,人们观念和对旧制度的路径依赖,导致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一直处于一种不公平的外部竞争环境中发展。在政策环境上,政策歧视民办高校,民办高等教育的话语权缺失;在财政资助上,公共财政资助政策长时间缺位;在教师待遇上,民办高校教师待遇偏低,并未享受与公办高校教师一致的国民待遇;在学生待遇上,民办高校学生在助学贷款、政府资助、学历文凭、公务员招考、就业、研究生入学考试等方面饱受歧视;在招生环节,民办高校永远处在招生链末端。第三,在极深的社会偏见的氛围中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不一样的地方在于,由于政府规制措施的滞后以及民办高等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导致社会对民办高等教育具有极深的偏见。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成为“次级高等教育”的代名词。在普通民众眼中“民办高校=赚钱”、“民办高校=质量差”,社会上很少有人真心愿意到民办高校读书。这种偏见和不信任影响了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也影响了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研拟及执行。第四,在相对不完善的政策法规制度环境中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4]这就意味着民办高校具备我国法律关于法人成立的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目前我国法律对法人的分类还不能囊括民办高校这类新出现的法人。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两大类,而民办高校无论是哪一类都难以定论,定位于所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一种不明确的法律地位。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中没有按照民商法的原理设置民办高校的法人财产所有权,转投资、抵押担保等行为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这种不完全的法人财产权对于必须完全凭借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并谋求发展的民办高校来说,无疑是不利的。不仅会直接影响社会的教育捐赠以及政府公共财政经费投入,影响其他民间资本的投资行为预期,而且由于资产抵押的限制、转投资的限制,其办学经费来源也主要被局限在举办者投资和办学收入两条途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地位、构成与职责等,但在董事会构成的规定上,由于没有亲属关系的限制,极有可能出现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全部或大部分为出资人及其亲属的状况。另外,该法对董事会或理事会的监督也没有任何规定。这样也就在事实上形成了一种不完善的治理结构制度安排。

(三)发展方式的特殊性

第一,投资办学的发展模式。从世界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来看,捐资办学在许多国家占据主流地位。而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兴起和发展却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不同,在一开始走的就是投资办学的道路。[5]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开始起步,由于当时的经济背景和条件,属于捐资办学的极少甚至可以说是空白。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最初举办者绝大多数都是利用市场机制,以较少的资金投入,从举办培训班或开展自学考试助学等做起,再逐步过渡到学历教育的。最初的举办者或多或少地都存在以营利为目的的动机。第二,外延式的发展道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至今,走的基本上是一条外延式的发展道路。大多数的民办高校都是依靠滚动发展模式发展起来的,扩大办学规模、完成学校基本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成为众多民办高校在现阶段寻求的办学目标。由于学费成为现阶段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经费的主要来源,民办高校想要获取更多的发展资金,必须扩大招生规模,以增加收入,除少量民办高校在短时间内实现规模扩张,已形成规模效应,学校得以良性循环,开始注重内涵建设,致力于建设高水平民办大学外,我国民办高校从整体上来看仍然处于靠扩大办学规模以求生存的发展阶段。第三,模仿公办高校的办学模式。前文述及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是在一个强大的公立高等教育系统中萌芽和发展的,可以说是白手起家,要想获得政府和社会承认,模仿公办高校的办学模式成为不二的选择。加上民办高校的首批创建者多是从公办高校退休的人员,他们所聘请的办学者及教职人员也多是公办高校的教师,这也就使得民办高校很容易走上一条模仿公办高校办学模式的发展道路。

(四)发展资源的特殊性

第一,短缺的经费资源。从西方主要国家来看,学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社会服务与销售等共同构成支撑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经费支柱。但在我国学费收入占据绝对主体,政府财政支持长时间处于空白期,社会捐赠不见踪影,社会服务与销售仍处于萌芽状态。经费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以厦门8所民办高校的经费来源为例,学费、住宿费两项收入已占到全部收入的82%,举办者投入只占到8%,而这三项收入已占到总收入的90%以上。[6]与美国等西方主要国家私立高校主要依靠社会捐赠支撑办学的情况不同,我国民办高校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有限,政府政策对引导民间资金捐赠举办民办高等教育缺乏吸引力和操作性。因此,民办高校接受社会捐赠的机会和额度都非常有限。第二,“剩余”的学生资源。民办高校的目标生源主要是公办高校的剩余生源市场。我国民办高校的生源与公办高校的生源有着显著的区别,民办高校尚不具备与公办高校争夺生源市场的能力。公办高校的生源是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高考择优录取的,而民办高校的生源主要是未能进入公办高校的落榜生以及一些在职的希望获得学历文凭的成年人。民办高校的目标生源主要是公办高校的剩余生源市场,在这个有限的剩余市场内,民办高校之间的竞争也是非常激烈的。第三,频繁变更的校名资源。校名作为民办高校发展的重要资源,在我国特定的环境条件下,也具有其特殊性,即校名变更频繁,这在世界上恐怕很难再找出哪个国家的私立高校校名的变更像这样频繁的。以南昌工学院为例,1988年建校时称赣江大学,1998年变更为赣江专修学院,后改为赣江职业大学,后又更名为赣江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又更名为南昌工学院。变更校名时有意无意地在规避“职业”、“技术”、“民办”等称谓。目前升格为“大学”的民办高校寥寥无几,优质的校名已成为一种稀缺资源。

(五)发展能力的特殊性

发展能力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发展特色不彰和缺乏核心竞争力上。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兴起和发展三十年,历经几个发展阶段,业已取得巨大的发展成就,也可以说正走着一条在夹缝中求生存的发展道路,也是一条逐步确立合法性并不断突破与发展的道路。但令人遗憾的是,发展特色并不够鲜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领域走的依旧是公立高等教育发展的老路,民办高等教育的体制机制的优势尚未充分地发挥其优越性,并未给民办高校带来发展优势。民办高校要发展,必须掌握和拥有资源。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能力不足突出地表现在发展所需要的资源严重短缺上。首先,随着公立高等教育领域的改革持续推进,民办高校的原来所依仗的制度优势正逐步消失。其次,资金瓶颈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学校发展缺乏充足的资金支持,缺乏发展后劲。第三,学术发展资源严重不足,缺乏人才吸引力。人力资源储备与建设、生源质量等与公办高校形成的巨大差距。第四,品牌积累不足,品牌效应缺失。民办高校除少量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已完成规模扩张、实现规模发展,开始注重内涵建设,形成了一定的办学品牌和声誉外,其他的要么由于未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机遇期内实现规模发展而处在生死挣扎的边缘;要么由于办学条件太差、办学品质不高或者办学行为不规范而处在平庸办学的阶段,根本谈不上品牌积累。

(六)内外部治理结构的特殊性

第一,“家族式”治理占据重要地位。在我国600 余所民办普通高校中,60% 左右属于家族式治理。[7]从绝对的“家族式”治理模式逐步演变发展到一种扩大化的“家族式”治理模式。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民办高校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处于一种相对临界的状态,董事长与校长分设,主要或核心的控制权掌握在家族成员手中。同时,家族以外的人也掌握一定的权利,如教学及专业设置、招生、学生管理等。在产权制度和民办高校管理体制不进行颠覆性变革前提下,“家族式”治理将在一定的时期内构成我国民办高校的主要治理模式。第二,内部治理呈现受利益集团控制特征。我国民办高校治理形式以“董事会或理事会制定决策”和“校长执行政策”为特征。[8]在这种治理形式主要代表投资者和办学者的经济利益,体现了民办高校由利益团体掌控的本质,其外在的表现形式是民办高校的公益性式微、寻利性趋强。第三,党团系统辅助确立政治合法性。首先,热衷于聘请政府部门及公办高校退休领导担任校长或核心领导,将这些人员置于战略位置,将其所掌握的社会资本或与政府部门的关系视为战略性资源,以期在政治上确立合法性。其次,建置党团系统,开展党建工作,从政治上确立正确性与执政党和政府走在一边,以期获得政府认可。复次,热衷于创造条件让政府官员莅校视察或参访,以作为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标志性事件,藉由政府权威寻求社会认同。

(七)发展结果的特殊性

发展结果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发展区域性特征显著、地位不高与影响相对有限等方面。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呈现出一定的非均衡性现象和区域性特征。总体来看,拥有发达民办高等教育的区域集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初期,地方政府在教育政策上从多方面给予支持与鼓励,随着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时间推移,地方政府从教育政策上对民办高校的发展加大了管理、保障与扶持力度,从而形成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陕西现象、江西现象、浙江现象等,呈现出显著的区域性特征。从国内来看,民办高校虽然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但仍旧处于高等教育竞争格局中的弱势地位。在发展规模上,根据教育部2012年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共有民办高校698所(包含独立学院),占全国2409所普通高等学校的28.97%。民办高校在校生为5050687人(其中独立学院在校生2674448人),占全国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人的21.88%。[9]在办学层次上,依旧以高职高专层次为主体,少量本科教育层次,研究生教育刚刚起步。截至2012年5月,我国已有本科层次的民办高校87所,其中有5所成功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在全国的高等教育格局中,民办高校处于严重的弱势地位。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基本没有竞争力,尚未涌现出一所世界知名的高水平民办大学,国际化程度相对较低,而国外私立高校已有很多走向国际高等教育市场。

三、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整

潘懋元教授提出的“教育的两条基本规律”可以用来说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特殊性的问题。教育要受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制约,并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起作用。[10]高等教育的发展植根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之中。建国以后我国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私营经济被彻底改造。在当时的背景之下,私人举办的高等教育丧失存在的合法性。私立高等学校被全部撤销或合并到公立高校中,因此就导致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特殊性。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命运始终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或者说是高等教育政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发展过程中所展现出的特殊性很大一部分与外部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相关,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不可能脱离于这些因素而获得独立发展。

作为由非政府举办的高等教育类型,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一定有着高等教育的共同属性,这是认识特殊性的前提。高等教育是建立在中等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是一种培养高级专門人才的社会活动,培养目标一般是高素质公民,这一点无论是公私立高等教育都能获得认同,不会因举办者的不同而导致高等教育根本属性的改变。随着人类社会的继续演进发展,高等教育还可能成为社会成员均得接受的一个教育层次。即使表现出这样或那样的特殊性,就其本质而言,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和为国育才的核心使命是一致的。

我国高等教育制度从整体而言仍然处于剿袭和依傍欧美的发展阶段,由于发展过程的中断性,伴随着改革开放而兴起的民办高等教育整体仍处于模仿公立高等教育系统的阶段。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是由于受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富有本土化的特征。一方面,公立高等教育系统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大国,但仍处于瞄准和追赶世界先进高等教育国家教育制度的阶段,所谓的“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中国特色大学发展模式”依旧处于摸索之中。由于丧失历史继承性,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系统除了模仿本国公立高等教育系统以寻求合法性外,也在不断地学习和借鉴境外私立高等教育发展实践,政策制定者也在积极向世界私立高等教育先进国家取经,以寻求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适切政策。另一方面,外来的高等教育制度置身于本土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之下,受制于我国实践中的社会主义政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东西融合的社会主义文化,难免打上了本土民族文化特色的烙印。这一点,公私立高等教育均是如此。只不过就民办高等教育而言,由于发展历史尚短,这些烙印显现得相当明显。

我们在制定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时不能只看到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普遍性或一般性而忽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注重研究和分析特殊性才能更好地使政策制定符合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实际,从而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发展过程的特殊性意味着我们必须看到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深受制度环境因素影响,因而必须重视制度供给对民办高等教育的促进作用。发展历史的中断性意味着我们必须客观理性以及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我国现阶段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发展环境的特殊性意味着我们必须审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承认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艰难性,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纠正和扭转社会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偏见与歧视;必须进一步健全民办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发展政策。发展方式的特殊性具有基本性,投资办学的基本特征意味着我们制定政策时不能比照捐资办学的标准来要求和管理民办高校,必须为民办高校取得合理回报预留相应的政策空间。在外延发展的同时,应注重内涵的提升,从而在事实上、在能力上获取合法性和社会认可。发展资源的特殊性意味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道路,在国家不给一分钱的情况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具有典型的公共财政替代性,满足了适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作出了重要贡献。认识到了发展资源的特殊性也就能理性地认同目前研拟公共财政资助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必要性。发展结果的特殊性意味着目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仍处于爬坡阶段,未来发展的路途遥远、任务艰巨。发展的区域性意味着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一种确定和简单的正相关关系,发挥区域的比较优势也能够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一些欠发达的地区能够取得民办高等教育的领先发展并不意味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反而更映衬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和程度不高的客观现实。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与一般性是统一的。特殊性可以向一般性转化,一般性也可以随着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而生成新的表现形式。一般性构筑了民办高等教育得以存在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民办高等教育获得更加广泛的社会认可的重要条件。特殊性既赋予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优势,也为民办高等教育未来的发展提供了着力点。有的特殊性是历史发展所形成的,带有一定的必然性,有的特殊性是阶段性的,它将随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而逐步消逝;有的特殊性所展现的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些薄弱之处或者弊端;有的特殊性所带来的又往往可以视作是一种发展优势。全球化与国际化的发展将进一步增强各国私立高等教育的交流,私立高等教育的普遍性或者说一般性将会更加广泛。随着社会的发展,或许人们也不会再去纠结到底由谁来举办高等教育的问题,而将目光聚焦于高等教育的使命责任与教育品质。原先存在的特殊性,随着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将会演变成一般性;原先所展现出来的意味着薄弱之处或者弊端的特殊性,随着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或许会得以改进而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我们应在分析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特殊性的同时看到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一般性,在一般性的基础上认识特殊性,在特殊性的分析情境中认识一般性。

参考文献:

[1][5]邬大光.我国民办教育的特殊性与基本特征[J].教育研究,2007(1):3-8.

[2]胡建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特殊性的若干分析[J].教育研究,2007(1):9-13.

[3]孟凡.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分析[J].中国高等教育,2009(2):57-58.

[4]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EB/OL].[2002-12-28].http:///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19/20040 7/1317.html.

[6]胡天佑,石猛.從厦门市看民办高职院校发展困境与突破[J].职业技术教育,2013(18):62-68.

[7]卢彩晨.家族式民办高校治理模式的演变及调试[J].大学(学术版),2010(10):9-15.

[8]闫凤桥.中国民办高校内部治理形式及其国际比较[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7(9):1-8.

[9]教育部.2012年教育统计数据[EB/OL].[2013-09-04].http:///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567/index.html.

[10]潘懋元.高等教育学及教育规律问题[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19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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