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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刑事技术论文

发布时间:2020-10-26 10:39:23 浏览数:

  篇一

  公安刑事执法合法性的研究

  摘 要 近年来,随着警察行政执法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警察执法、警察权益、以及警民纷争等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就是要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对于警察来说,在执法的过程中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十分重要的。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线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受阻、受扰、受侵害甚至因公获刑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严重影响了警察工作的积极性,为警察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因此,切实加强对公安一线民警权益的保护成为了当前警界的强烈呼声。现本文由陈豫淮,汪智萍,谢抒婉参与项目研究,卢延旭老师指导下将从近期发生的庆安事件出发,分析公安一线执法者面对暴力抗法者该怎样采取措施应对,从保护警察执行公务的视角来谈警察如何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

  关键词 暴力抗法 体察民意 合理执法

  作者简介:陈豫淮、卢延旭,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200-02

  警察执法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但又有多少人考虑过保护警察执法权益面对现在的执法环境,一线警察只能忍气吞声,被动挨打。面对暴力抗法的群众,一线警察很难把握使用警械武器的尺度,因公获刑屡见不鲜。

  保护警察执行公务是维护法律尊严、确保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近日,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77条明确指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该条例从2015年11月1日正式执行。警察执行公务的法律保护是运用法律手段对各种干扰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惩处,并以此来保障警察能够顺利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一、一声枪响引关注

  2015年5月2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的火车站候车厅里却响起了一声枪响,一名执勤铁路民警开枪击倒了一名涉嫌暴力袭警的农民。

  事发当日,徐纯合与母亲和三个未成年的孩子一起准备乘坐开往金州火车,但是在火车站候车厅与一名铁路警察发生冲突,后被警察击毙。火车站的监控探头完整的记录了这一事件的经过:上午九点五十八分,徐纯合带着自己的家人来到火车站候车厅,到售票口买票。买完火车票后,一家五口来到火车站附近的金缘饭店就餐。监控显示在上午十一点四十九分的时候,徐纯合进入候车室,而十分钟后,徐纯合从火车站卫生间出来,将其母亲用于携带行李的手推车推至候车厅的安检门处,并堵住了安检通道,阻止旅客进入候车厅,并将已经进入候车厅的几位旅客推出门外,关闭安检通道大门。火车站的安检员发现他的这一行为后,对其进行口头制止,制止无效后立即到公安执勤室报警。监控视屏显示,十二点十九分,民警李乐斌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事发地点,当时徐纯合还位于安检通道大门处,民警李乐斌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并试图将大门打开使过往的旅客通行,但遭到了徐纯合的阻止。从视屏中可以看出李乐斌隔着围栏控制住徐纯合的右手,让门外的旅客进入了候车厅。徐纯合在被控制后,一直试图挣脱,并用左手抓起矿泉水瓶抛向民警。随后李乐斌控制其双手,在门外被困的旅客完全进入候车厅后,民警李乐斌放开了徐纯合。而此时从视屏中可以看出徐纯合情绪越来越激动大吵大叫,李乐斌这时返回了执勤室,而徐纯合也追至执勤室,并用脚猛踹执勤室的大门。随后李乐斌手持防暴棍走出执勤室对徐纯合进行击打,徐纯合在反抗中抓住了防暴棍,并试图抢夺。在这过程中,徐纯合将前来劝阻的母亲推向民警,随后又用双手举起旁边六岁的女儿抛向李乐斌,仅六岁的女儿直接摔在地上。之后徐纯合试图再次抢夺李乐斌的防暴棍,并用手击打李乐斌的头部将其警帽打落,李乐斌使用拳脚还击,在连续出击五次后打翻徐纯合在地。因倒地的徐纯合握住防暴棍,民警松开防暴棍,并掏出枪,徐纯合趁机抢走防暴棍,并抡打民警。李乐斌这时掏出手枪,从监控中看出,在对徐纯合进行口头警告无效后,民警开了一枪,徐纯合先倒在候车厅座椅上,随后倒地。徐纯合的母亲这时拿起防暴棍击打了徐纯合两下。见徐纯合倒地,民警拨打了120,半个小时左右120医生赶到现场,发现徐纯合已经死亡。这就是庆安火车站袭警事件。此事一出在网上引起了社会各界极大的反响,反对赞同的各执一词。

  事件发生以后,哈尔滨铁路公安局迅速组成调查小组对这一案件的相关情况展开全面的调查。经过专家一系列的努力,最终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警务战术专家李和教授对现场视频进行分析后。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戴使用枪支规范》,民警李乐斌开枪行为是合法的,徐纯合的行为已经构成暴力袭警,危及到了民警生命安全。根据当时的情况,李乐斌的双手被击打影响开枪的准确度,如果击打其他位置容易误伤周围群众,因此只有击打胸部。李和教授明确表示如果当时不及时制止,不仅可能危害民警,还可能危害其他群众。

  二、庆安事件的积极性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李和教授认为民警使用枪支的行为合法。李和认为,活捉比击伤好,击伤比击毙好。但李乐斌手腕被重力打击后,瞄准的可能性就不存在了。警察是维护中国各地社会秩序的关键性力量,面对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警察的权威是公众安全的重要保证。庆安事件车站的视频、以及细致的走访取证,向社会各界的舆论发起挑战。也表明了政府部门维护警察合理执法权的决心,这些年仇警舆论的积累显然鼓励了这类挑战。今日的成功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不仅要求公民知法守法,同时也要求政府官员依法办事。我们不可能一方面要求法治,一方面对执法者发出嘘声。没有两者的同时跟进,就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法治社会。

  三、庆安事件执法行为上的瑕疵

  (一)讯息没能及时公布

  在调查、核实大量证据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认定,庆安事件中民警李乐斌是依法执行公务,在处置此事件中,使用枪支依规合法。视频没有剪辑处理痕迹。但庆安事件虽已艰难反转,但仍重新审视。   假如事件刚一发生,当地相关部门就迅速公布完整视频,事态也许就不会恶化,乃至不可收拾。庆安事件再次证明,公安机关不能无视民意,该及时公布就要及时公布。

  (二)警力布置不到位

  这起事件对日后民警处理类似事件有借鉴意义。有人说一把手铐胜过一颗子弹,如果开枪民警李乐斌将徐纯合带走,或者用手铐铐在那里,也许就不会出现血案了。公安部门在这种公共、人口流动量较多的地方要合理布置警力来预防类似危险事情发生。

  (三)执法部门没能奉公克己

  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政府官员首先应当奉公守法,依法办事,在群众中作出表率,只有政府率先做好了,才能要求群众遵纪守法。而庆安事件发生后,政府相关人员完全没有考虑社会大众的感受,在事件未定论时,慰问开枪民警。最后招来社会各界的批判。庆安事件也告诫了有关政府部门,凡是公众敏感,迫切需要知道真相的事项都要依法向全社会公开。在网络舆论日益强大的今天,任何企图掩盖事实真相的做法都只能是徒劳的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而已。

  (四)人民警察应勇于担当

  2013年8月,安徽省蚌埠市发生一起命案:一名17岁的超市女收银员小王被歹徒连捅数刀后遇害。案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歹徒行凶时,两位民警就在附近,并未采取有效行动,而是等歹徒自残倒下了才上前制服。这件事情当时引起了强烈的社会舆论。最终这两位警察被记过处分,免去了职务,调离公安机关。

  正是有这么多的消极行为,警察的公性力遭受各方质疑。警察具有特殊政治性及其不可避免的僭权现实,警察作为或不作为,都是舆论关注的焦点。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某些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不仅引发了民众对警察执法现状的严重不满,更重要的是其背后孕育着建立在民众不信任基础上的合法性危机。

  在庆安事件中,火车站周围应该部署有警力,而当时面临暴力行为的只有徐存合一位民警。最终迫于无奈选择开枪。致使事情变得复杂。庆安事件虽已结案,但仍让人难以轻松,我们不能把这次事件当作是一次偶然,若只是喧嚣和麻木,没有反思,就无法取得进步。

  四、公安执法合法性的分析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这标志着第九部刑法修正案正式成为法律。从此,《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文中所指的第一款,内容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新增第五款的规定意味着,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将按照妨害公务罪规定从重处罚。

  有困难找警察、有警必接,有难必帮等口号,已经把人民警察的服务形象固化了,有人认为警察就是为我服务的。服务不满意我就声讨你,甚至拳脚相加来自公安部的一组数据显示:2014年,在执法执勤时遭遇暴力袭击致使110名公安民警重伤、1541人轻伤,公安民警因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而遭受暴力袭击负伤2417人,比2013年上升24.1%,说明袭警问题愈来愈严重,应引起高度重视。其中,在执法执勤时遭遇暴力袭击重伤110人、轻伤1541人,占负伤民警总数的29.4%。设立袭警罪,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庆安事件,以及近期发生的警察流血事件都告诉我们:我们是法律的维护者、执行者。面对暴力抗法着,我们要秉承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勇于向袭警者开枪!

  但是袭警罪并不代表着警察可以执法为所欲为,警察在执行公务时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曾几何时。我们的执法部门。往往过于强调法律的刚性和绝对性,而忽略了所谓的人性化。这些不带有人性化的执法,在人民群众看来就显得有些冷酷无情。容易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

  因此,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应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用热心和耐心和当事人进行交流。人性化执法就要求人民警察文明礼貌待人。真正的做到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负责,这样的人性化执法,即使没有侦破案件,只要让群众们看到警察的努力,就会得到民心,得到大家的理解和认可。

  五、结语

  现如今,公安机关执法仍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改革开放以来,选择法治、走向法治社会,最为深切地表达了人民心底的呼唤。公安机关作为社会管理中的重要力量,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暴露在社会公众的视线当中,他们的行为规范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由于这项工作跟社会关联度是如此之高,因此就需要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个平台,透过这个平台,人民群众可以看到公安机关为法治社会建设付出的努力,公安机关也可以由此听到人民群众的关注和需求,从而推动公安机关改进工作,更好地回应社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期待。因此,公安机关改革应向着更加人性化,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紧跟时代的潮流,把公安刑事执法改革放在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最前沿。中华民族五千年来的历史也告诫我们,唯有顺应民心,体察民情,才有可能建设一个富强和谐的国家。而作为中国的人民警察,更应该秉公执法、执法为民、艰苦奋斗,为建设更加和谐、进步的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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