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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利益分享机制及保障措施

发布时间:2021-07-18 08:56:45 浏览数:

摘 要 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系统分析职业教育中政府、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获得的利益,研究表明,三方都可以获得多方面利益,但无论是企业利益还是学校利益,最终表现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和技术技能积累的国家利益,国家获得的利益是最大的,校企合作具有公益性。为此,建议国家从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建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等多个方面来推动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

关键词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利益分享机制;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13-0019-05

一、校企合作的利益

1984年,弗里曼出版的《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利益。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利益相关者至少包括国家、学校和企业,校企合作可以给三方带来相应的利益,认识和分析这些利益是促进校企合作的重要前提。

(一)国家的利益

1.实现国家技术技能人力资源开发成本的最小化

长期以来,对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功能更多地看到的是人才培养,缺乏对其系统深刻的认识。事实上,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办学成本上可以实现最小化。职业教育是一种投资比较大的教育,但培养的人才个人收益小,是一种公益性事业,如果完全依托学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来购买实习实训设备。不仅如此,在对学生技能培养的过程中,还需要大量资金购买实习实训所耗费的材料以及支付设备运行维护费用等,而这些支出都是政府收缴的纳税人的钱;相反,实行校企合作,国家允许企业将参与职业教育的费用在税前列支,旨在减少企业上交的税收,实际上相当于国家把企业应纳的税收留在企业,由企业来完成对学生的实训,与国家从财政中拿钱给职业学校购买设备可以说是异曲同工。但这一变化,可以减少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投资,至少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可以减少财政支付过程中的跑冒滴漏;二是投资购买的学校实训设备,并非一劳永逸,由于技术进步,一次投资购买的先进设备几年后可能成为技术落后的设备,需要重新投资购买;而利用企业设备开展实训,因企业为了在发展中保持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必须持续不断地引进新的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技术,即使原有设备按照财务制度也需要每年提取折旧,按照规定的年限及时更新,所以学生接触的永远的是比较先进的设备;三是企业实训是完完全全的生产性实训,不需要单独购买实习实训材料,即使在企业内单独开辟专门的实训基地,也可以利用企业的下脚料,无需大量购买实训材料。总之,从总的实训成本来看,校企合作的实训成本比国家投资职业学校独立开展实训成本要低,可以减少国家的总投入,实现人才培养社会成本的最小化。当然,并非国家不需要对职业学校投资建立实训基地,而是国家应按照校企优势互补原则对职业学校进行合理投资,满足基本的实习实训条件,而最大限度地把职业教育实践教学安排在企业内开展。这也是许多国家开展现代学徒制的根本原因。

2.弥合学校教育和企业培训独立运行的缺陷

从历史的角度看,企业培训和职业学校教育是职业教育的两大阵营,国家对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必须择其一而为之,或二者兼有之。奉行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认为职业教育是企业内部的事情,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完全有能力搞好自身员工的培训,因此,职业教育主要依靠企业培训。实行学校职业教育的国家或地区大多是职业教育刚开始起步,这种形式使受教育者理论水平较高,教育培训效率也较高,但最大的弊端是远离工作现场,难以培养出企业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越来越多,企业生产的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技术越来越集成化,单独的企业培训已不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现代技术技能人力资源开发已从传统的学校和企业分而治之的双轨运行发展为以现代学徒制为标志的产教高度融合,教育与培训的概念交集越来越大。以往在学校进行的正规职业教育也越来越多地采取双元制、实习和顶岗培训等多种实训的模式;以往单一的企业培训也加强了与职业学校的合作,提高受训者的理论知识水平,学校教育与企业培训制度开始朝着“一体化”的方向进行改革[1]。这样培养的人才既掌握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能够处理复杂的问题和应对多变的社会环境。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展现代学徒制充分说明了这一事实。

3.放大了国家技术技能传承积累的功效

众所周知,对工业革命产生重要影响、改变人类历史的瓦特,他对纽可门蒸汽机进行改造,研制出瓦特蒸汽机,这与瓦特在格拉斯哥大学经常和教授讨论理论和技术问题,接受大学文化熏陶有很大关系。这一事例说明了技术技能积累与知识的关系。在手工业时代,技术技能积累靠师徒制传承,往往会因为徒弟选择不当等原因将一些精湛的技艺失传,而且由于市场的有限性,师傅怕发生“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现象的出现而人为地阻碍技术技能传承。现代企业培训若是封闭独立进行的,仍难以克服传统学徒制的弊端。企业技术人员主要是增加企业的营利性,注重的是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而缺乏对这些研究成果的总结和传播,有的甚至出于商业利益相互之间保密。实行校企合作,学生到企业定岗实习毕业后不仅掌握了这些技术技能,也有利于把这些技术技能传播出去;教师到企业实践无疑会把企业技术技能成果提炼总结后反映到教学中,学校从企业聘请的兼职教师也会把企业的技术技能成果传授到学生和学校。可见,校企合作有利于把优秀企业的技术技能进行有效传播和积累,也促进了其他企业的技术进步,客观上促进了整个国家的技术技能传承积累。

(二)学校的利益

1.有利于彰显职业教育办学特色

教育的专用性资产(资源)(Asset Specificity),是区分不同教育的重要标志。职业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必须有便于掌握职业技能和促进学生有效就业的教育资产(资源),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专用性资产(资源)。专业性资产具有套牢行为,也就是一旦拥有产权人就会按照自身拥有的专用性资产从事专门化生产。在经济或社会活动中,若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专用性资产,由于人的行为具有有限理性或机会主义倾向,在趋利避害的利益驱动下可能作出偏离初衷的事情。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也包括校企合作,实质上就是加强职业教育专用性资产的建设。由于专用性资产的增加,我国职业教育一改以往升学导向为就业导向。现实中县一级职业学校对口升学比例比城市学校要高,缘由在于县级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差,专用性资产(资源)数量少,缺乏套牢功能。因此,要充分认识校企合作对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性,校企合作的程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反映职业教育办学特色的程度。

2.有利于培养学生职业精神

长期以来,我国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而忽视了职业精神的培育。李克强总理2014年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要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使受教育者牢固树立敬业守信、精益求精等职业精神。职业精神是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精神,包括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义务、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良心、职业荣誉、职业作风等。可以看出这些内容的培养只有在企业中才能有效实施,职业学校虽然可以开展相关教育,模拟企业的真实环境建立仿真实训基地,但毕竟不是工作现场,难以培养学生的职业精神。近些年一直倡导工业文化进校园、企业文化进课堂,现代学徒制在世界各国大行其道,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职业精神培养的重要性。可见,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获得职业学校自身不具有的职业教育资源,这种资源能够有效培养受教育者职业精神、职业操守、职业情感和职业素养。职业学校只有获得了这种教育资源,才能培养出将知识、技能和情感融为一体的职业人。

3.有利于职业学校按需培养人才

1963年,加里·贝克尔在其著作《人力资本——特别是关于教育的理论与实证分析》一书中将职业培训分为一般培训与特殊培训。一般培训是指接受培训的员工所获得知识和技能对各种企业均有通用性,可以提高各种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具有通用性。而特殊培训是指接受培训的员工所得到的知识和技能,可以极大提高提供培训企业的生产效率,而对提供培训以外企业的生产效率的影响不大或没有影响,具有专用性[2]。校企合作中,合作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有的是冠名班,有的实行订单培养,许多学生毕业后在培训学校就业,把职业学校的一般培训与企业的特殊培训有机结合起来,既能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也能满足学校服务社会的需要。

4.有利于打造具有鲜明职教特点、教练型的师资队伍

“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双师型”教师包括两层含义,即教师个体的“双师”素质和教师队伍的“双师”结构。教师个体的“双师”素质是指专任教师既能从事理论教学,也能从事一定的实践教学;教师队伍的“双师”结构是指学校专任教师和企业聘请的兼职教师相结合,各自分别承担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共同完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任务。由于企业技术进步和职业演变或内涵的变化,职业学校的教师需要经常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同时,职业学校专任教师还要承担职业指导和班主任等工作,受精力的限制,一个人既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是很难两全其美的。因此,提高教师个体“双师”素质的作用是有限的,通过专兼结合来构建“双师”结构的教师队伍的作用是无限的。从企业聘请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学校兼职教师,他们熟悉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掌握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技能、技术规程、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这些能力是专任教师不完全具备的。专兼职教师结合,各自分别发挥理论和实践上的优势,相互协作、优势互补,应形成1+1>2的蚁团效应,可极大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5.有利于实现学校本位教育与工作本位教育的沟通

国际合作教育协会 (WACE) 对校企合作的定义是,利用学校和行业(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将课堂上的学习和工作中的学习结合起来,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现实实践中,然后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带回学校,促进学校的教与学[3]。不难看出,校企合作通过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和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的交流与合作,了解企业用人需求和岗位能力要求,对照企业需求,充分认识学校教育教学的不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使人才培养工作更好地适应企业需求。同时,校企合作改变了人才评价机制,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评价,有利于学校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总之,校企合作打通了教育世界与职业世界的樊篱,形成了二者之间交流对话的有效机制,企业把对人才的需求及时反映到学校,学校能把企业的人才需求尽快落实到人才培养中,学校的教学随着企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形成产教联动机制。

(三)企业的利益

1.有利于企业选择到人职匹配的员工

合作一般是指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或个体与群体之间为实现共同利益或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方式。也就是说,合作行动是合作组织及其成员在共同利益及共同信念的指导下采取的集体行动。对企业而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最大的利益就是满足企业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国内外校企合作的实践表明,许多校企合作培养的学生大多留在自己顶岗实习的企业。因为对学生而言,在企业实践中,熟悉了企业环境,掌握了企业生产的技术,了解了企业文化,留任企业能够马上上岗,避免了重新寻找工作所需的费用和不确定性;对企业而言,学生在本企业实习期间,能够对其工作态度、岗位胜任能力进行全面了解,有利于选择到人职匹配的员工,还可以节约从劳动力市场招聘员工的交易费用和上岗培训费用,而且在招聘过程中通过简单的面试不一定能够选择到合适的员工。

2.有利于提高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水平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产品极大丰富,市场竞争越发激烈,企业越来越重视人力资源开发。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流程不断推陈出新,信息化与工业化高度融合,生产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正在取代传统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生产设备综合化、多功能化,职业岗位综合化,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越来越高,企业要求技术技能人才具有解决复杂问题和应对复杂多变市场的能力,客观上对技术技能人才心智技能或智慧技能的要求提高,企业依靠自身力量开发技术技能人力资源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通过校企合作把学校教育与工作场所学习相结合,实现了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培养的人才不仅知其然,而且还知其所以然,能更有效地驾驭产业转型升级所面对的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或处理复杂的问题。

3.有利于彰显企业的社会价值

从国内外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来看,并非所有企业都能有效开展校企合作,成为教育企业,能够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需要在生产上具有一定规模,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技术上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在管理上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在发展上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只有具备这些条件的企业才能有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许多国家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都需要进行认证,只有通过认证后的企业才能作为教育企业。如瑞士也只有1/3的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因此,能够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本身就意味着企业具有较高的素质。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学校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学校教师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为了有效教学,必须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加强学习,这些都会促进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参与顶岗实习的毕业生把优秀企业文化和先进技术带到其他企业,无疑会增强企业发展的活力,促进全社会企业共同进步。

4.有利于缩短构建学习型企业的周期

随着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企业的竞争力主要将表现为学习的能力,学习型企业将成为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所谓学习型企业是指,企业中每个成员都要参与识别和解决问题,使组织能够进行不断尝试与创新,改善与提高其适应变化的能力。可见,学习型企业的核心是提高员工解决问题的能力。校企合作中,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的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有的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为了搞好教学,需要加强专业理论修养,不断学习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反思自己的技术技能水平和教学能力,才能较好地胜任教学工作,这必将引导企业向学习型企业方向发展。从双方合作动机来看,校企合作本身就意味着资源共享、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企业在与学校合作过程中,把学校教育文化引入企业,促进学习型企业的形成。

二、校企合作利益的保障措施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不仅能给学校和企业都带来利益,而且也能给全社会带来巨大的利益。从根本上来说,学校利益和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是一致的,都是增进整个国家人力资本和技术技能积累,因此,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需要国家从多方面提供制度保障。

(一)充分认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公益性质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经济学中的“外部性”是指个人或企业实施的行为对行为以外的个人或企业会造成有利或不利影响,如果行为者的付出却不能因此得到收益或行为外的人因此获益而不必支付成本时,我们就说经济中存在着外部效应。外部性的影响有的是有利的,有的是不利的。有利的被称为“正外部性”,不利的则被称为“负外部性”[4]。外部效应意味着个人或企业行为的所得与所费存在脱节现象,依靠市场机制难以进行调节,需要政府采取措施来干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员工存在着高度的流动性,如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是个别的或部分的行为,由于培训后员工的外流,参与企业就会出现所费不能补偿所得的结果,进而导致越来越多企业“搭便车”行为的产生,从而出现市场失灵现象,企业退出职业教育。以上分析表明,校企合作不可能成为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而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是一种公共行为,需要政府强制性的行政干预。

(二)把完善企业培训制度作为发展职业教育的一项基本国策

从现代企业来看,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人力资本越来越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企业越来越重视对员工的培训;从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来看,脱离了企业的参与,就难以有效的培养;从世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来看,无论是实施“双元制”的国家,还是开展现代学徒制的国家,无疑都是在企业培训基础上发展成为校企合作的。长期以来,我们往往从人才供求的角度来认识校企合作,实际上校企合作的共同基础是人力资源开发,是因为共同的人力资源开发需要走到一起来的,所以校企合作要求企业有培训机构或人员,合作的动机是各自人力资源开发存在不完善性,合作的目的是解决各自人力资源开发不足,通过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谋求最大的人力资源开发效益。因此,《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企业作为重要办学主体,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必须建立企业培训机构。只有企业有了培训机构,学校和企业有了利益共同点,校企合作才会成为水到渠成的事情。针对当前我国现代企业培训制度的缺失,国家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弥补这一缺陷。

(三)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

职业教育与职业世界是两个不同的领域,教育培养的是人,突出公益性和社会性,遵循的是教育教学规律;而企业生产的是产品,强调赢利性、市场性,遵循的是市场经济规律,把两个属性不同的事物有效结合起来,需要相关的制度加以保障。校企合作具有降低社会办学成本、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技术技能积累等功能,校企合作是一种公共产品,需要通过国家立法或完善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来提供制度保障。以德国为代表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国家主要是通过立法来强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而以英国、澳大利亚为代表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更多地是健全国家资格框架体系,树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等值和沟通的制度,把学校教育和企业培训有机联系起来。近年来,为有效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旨在规范政府、学校、企业的行为来促进校企合作。但总体来看,由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缺乏利益保障机制,企业的积极性不高,还需要国家在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或单独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中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参与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失。

(四)营造校企合作的社会环境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就提出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但由于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国有企业需要减员增效、民营企业刚开始起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向非农产业转移,因此,这一制度在现实中难以有效实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现代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劳动力从无限供给发展为有限供给,实施劳动就业准入制度的条件逐渐成熟,可以在发达地区或规模以上企业开始试行。这样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就不得不对准雇工进行培训,必然促进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当然,促进校企合作的社会环境还很多,如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工作要逐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离出来,由相关的行业协会承担,增强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认可度;通过加强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来提高学生基本技能水平等,也是促进校企合作的重要影响因素。

(五)加强校企合作管理机构的建设

职业教育是跨界教育,其成功实施需要多部门配合,因此政府要加强权威性管理机构的建立。如英国是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长期以来职业培训处于放任状态,1973年制定的《就业与训练法》中提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委员会”,该机构由劳资双方代表和教育专家按一定比例组成,成员由政府就业大臣任命,该机构全面负责促进就业和训练事业的发展。该法实施以后,英国政府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委员会”依法对职业培训的干预达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5]。

参 考 文 献

[1]曹晔.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构建[J].教育发展研究,2013(11):41-45.

[2]凌芳.企业特殊培训成本分担和收益分享的博弈分析[J].改革与开发,2009(4):101,146.

[3]耿洁.工学结合及相关概念浅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35):13-15.

[4]盛子强,曹晔.职业教育公益性的理论探讨[J].职业技术教育,2012(10):5-9.

[5]黄日强,黄勇明.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及其特色[J].青海师专教育学报:教育科学,2003(5):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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