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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学的高校学术评价机制

发布时间:2022-02-26 08:41:46 浏览数:

摘要: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有利于遏制学术腐败、促进学术繁荣、创新与成果转化。我国高校学术评价机制应体现人本性、学术性、公正性、效益性、教育性,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需要建立高效的评价机构、严格的评价标准、合理的激励制度、规范的学术市场。

关键词:高校;学术评价;机制

中图分类号:G40-058.1/G64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1)07-0106-03

基金项目:宜宾学院校级重点学科(教育学)建设项目(宜学院发〔2011〕6号)

作者简介:李尚卫(1967-),男,四川达县人,宜宾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教育学硕士,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农村基础教育、教师教育研究等;

杨文淑(1969-),女,四川达县人,宜宾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人员、图书馆馆员,本科,主要从事图书管理研究。

学术是高校的生命线,学术评价是对学术及成果的价值判断,它是一个价值增值的过程、是学术发展的“风向标”。目前,我国高校学术评价存在重数量轻质量、“学”“术”分离、重“人情”轻“文质”等不良倾向。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确保学术评价的公正、客观,是我国高校遏制学术腐败、净化学术“生态”、促进学术繁荣的必要保障。

一、建立科学的高校学术评价机制的意义

科学的学术评价是对高校学术及成果价值的客观、公正地评判,它将有利于遏制学术腐败,促进学术繁荣、创新与成果转化。

第一,遏制学术腐败,促进学术繁荣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高校学术得到了很大发展,取得丰硕成果,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买卖”学术成果与课题、剽窃、“易容”与“毁容”、“拼装”、“造假”、“以政代法”等学术腐败现象。导致学术腐败的原因固然很多,但笔者认为学术评价的不规范、不公正是其核心所在。目前,我国高校要想遏制学术腐败,抵制学术垃圾的泛滥,最重要的是从源头上改革和完善不合理的学术评价机制。只有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学术评价才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客观、公正;只有实施公正的学术评价,高校学者才能热情从事学术研究、学术交流,积极投入学术争鸣与批评;也只有学者们自觉、主动的学术活动,高校学术成果才能不断丰富、繁荣。

第二,促进学术创新

学术的本质是求真,其灵魂是创新。学术评价作为对学术成果的价值判断,它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促进学术繁荣、创新,又可滋生学术腐败、制造学术垃圾。高校只有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标准,才能确保学术评价的公正性、权威性,激发高校学者“为学术而学术”的主动精神;只有建立合理的学术评价、奖惩制度,高校学者才能养成从事学术研究、学术交流的“自主意识”,增强学术研究的责任感、使命感、创造力。没有科学的学术评价与奖惩机制,高校学者的学术权力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为职称、职务而学术”、“要数量不顾质量”等学术失范行为就不能得到有效地制止,创新精神就得不到充分激发,高校学术成果质量就没有保障。

第三,促进学术成果转化

学术研究不仅要求“学”,而且要重“术”;它不仅要创造理论成果,形成新观点、新思想、新理论、新学派,而且要指导实践,帮助解决政治、经济、文化等现实问题,促进社会进步。高校学术成果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应用价值。高校学术评价不仅能繁荣、创新学术,而且能促进学术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推广学术;没有科学的学术评价标准,没有对学术成果价值的客观、全面的评价,高校学术就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有“理论”没有“应用”、只有“学”没有“术”。因此,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不仅有利于高校学术成果数量的增加、质量的提高,而且能促进学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将学术成果及时运用于社会实践,促进整个社会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

二、建立科学的高校学术评价

机制应遵循的原则

学术研究不仅要求真,而且要求善、求美;学术评价既是对“学”的评价、也是对“术”评价,它是真、善、美的统一。高校学术评价机制既应体现高校学术的合目的性,又应体现高校学术的合规律性,应坚持人本化、学术性、公正性、效益性、教育性等原则。

第一,坚持人本化

人本化是指高校学术评价应尊重人的本性、人的价值,尊重人的主体地位、主体人格。高校学术评价机制应体现对学者的人文关怀。目前,我国高校学术评价仍存在“官本位”、“权威化”、“一言堂”等轻视甚至无视学者主体地位、主体人格的不良倾向,大大地削弱了高校学者从事学术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应该远离人身攻击、反对学术霸权,它应能再现高校学者的学术水平、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激发他们的参与意识与创造精神。因此,只有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形成严格的学术评价标准,开展公正地学术评价,才能充分调动高校学者参加学术研究、学术争鸣的自觉性、主动性;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研究者及其劳动成果,才能激发他们参与学术交流、学术批评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二,坚持学术性

学术评价是对学术成果的价值判断,学术性是高校学术评价的生命所在。学术价值是高校学术成果对教育科学发展所具有的意义,它是学术研究的核心,具体表现为前景性、创新性、科学性、久暂性等方面。[1](P212)目前,我国高校学术评价存在“以政代学”、“以权驭术”、“学”“术”分离等远离学术、肢解学术的不良倾向,变“行政”取向为“学术”取向、创造“为学术而学术”的学术评价“生态”是当务之急。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应是对学术成果的学术价值的客观评价,既应再现高校学者的研究水平、学术潜力,又应反映评价者学术品格、人格魅力。远离“学术”的学术评价不是真正的学术评价,没有学术品味的学术评价机制不是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

第三,坚持公正性

公正性是指高校学术评价机制既有科学的学术评价标准,又能保证学术评价标准得到严谨、一贯、灵活地落实。公正分为实质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它不仅包括规则本身的公正,而且包括对规则的公正和一贯的执行。[2](P335)当前,我国高校学术评价机制存在“迷信数量”、“出身决定论”,学术评价存在“霸权主义”、“温情主义”、“矫情主义”、“虚情主义”等不良现象,严重影响了学术评价的公正性。因此,如果没有科学的学术评价制度、严格的学术评价标准,就没有公正的学术评价行为;没有学术标准严谨、一贯、灵活地实施,就没有客观的学术评价结论。只有无私、全面、科学的学术评价,才能求真务实、扬真匡谬、心悦诚服。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是实质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

第四,坚持效益性

效益性是指高校学术评价应促进学术的繁荣、创新与转化,学术评价应该能优化学术资源配置、提高学术管理效率、激发学术热情、推动学术创造。高校学术评价应是以“质”论“价”而不是以“量”、“情”、“权”论“价”。[3]学术评价机制既应有利于大量、高质量学术成果的涌现,又能推动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既讲学术效益又求社会效益。目前,我国现有的学术评价机制存在重数量轻质量、“学”“术”分离等不良现象,学术评价中存在“走过场”、“拉关系”、“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其结果是学术泡沫、学术垃圾泛滥成灾,不仅浪费了国家的学术资源,而且伤害了学者的学术热情、降低了学术成果的学术品质。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应该降低学术成本,提高学术效率、促进学术增值。

第五,坚持教育性

教育性就是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应能使高校学者从中受到教益、得到启迪。学术不仅要真,而且要求善、求美;学术研究不仅要使人获得真理、提高认知与创新能力,而且能使人养成好的德行、培育高尚的审美的情趣;学术评价不仅应使学者获得“真知”、“真情”,而且应使学者学做“真人”。当前,我国高校学术评价机制存在“行政”取向、“奖惩”取向等不良现象,学术评价行动存在“精英化”、“外行评内行”等失范行为,学术评价失去了应有的“教育”意义,大大挫伤了高校学者的学术主体性,影响了高校学术的顺利发展。因此,学术评价不能以奖惩、晋职为目的,推动学者的成长、学术的发展才是其归宿,高校学术评价机制应回归“教育”之本真。

三、建立科学的高校学术评价机制的途径

学术评价机制是学术评价制度、评价机构、评价标准和评价行为的有机统一。我国要形成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还需要建立高效的评价机构、严格的评价标准、合理的激励制度、规范的学术市场。

第一,建立高效的学术评价机构,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与学术品味

首先,建立学术评价共同体。学术评价组织不能行政化、不能成为少数行政官员与学术权威显威称霸的场所,而应该学术化、成为学者展现学术才华的舞台;评价机构成员应年轻化、多元化,打破学科、学派、地域界线,形成包括教育科学家、工作者、研究者等组成的学术评价共同体。其次,不断提升学术评价者的评价智慧。学术评价是一项复杂工作,应该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不能刻板、机械地套用“公式”,它需要优秀人才和适当程序,它需要丰富的经验、卓越的智慧,有时甚至需要同情心。可以说,评价者的评价智慧是确保高校学术评价质量的关键所在。

第二,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制定严格的学术评价标准

首先,建立科学学术评价制度,完善学术激励机制。一方面,我国高校学术评价应该“法制化”,从制度上确保学术行为的规范,有效遏制学术评价中的违法行为、学术腐败;另一方面,高校应加大学术投入,设立学术创新基金、风险性科研基金,激励学术创新、打击学术造假。[4]其次,建立严格的学术评价标准。一方面,学术评价标准具有统一性,既求真、求善,又求美。求真就是要求评价学术成果的原创性,评判其是否发现了新的知识、拓展了人类的知识领域、解决了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求善就是要求评价学术成果的伦理情操,评判其是否遵循了学术规范、学术伦理;求美就是要求评价成果的审判情趣,评判其是否具有“意境美”和“字境美”。另一方面,学术评价标准应具有多样性。学术评价应该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对象的特点,制定不同层次、类型的评价标准,将量与质有机结合起来,不能只看数量不顾质量、不能无差别地一刀切,否则就会挫伤学术热情、催生学术次品、制造学术垃圾、引发学术泡沫、远离学术本真。

第三,公正评价学术行为,确保评价质量

首先,坚持评价程序公正。学术评价必须让教师感到评价程序和过程是公正的,以及认为作出决定的人是可以信任的。评价者应坚守学术良知与评价“理性”,排除主观偏好、行政干预,通过定性与定量、外部评价与自我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方法,使评价标准能得到真正落实。其次,实行保密、回避制度,通过多名评委匿名的外部评审,确保评审结果客观、科学;公开评审结果,实施复议制度,广泛听取更多同行的意见,对出现的偏差和失误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纠正,保证科研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再次,加强学术评价规章的宣传、教育,将道德自律与制度他律有机结合起来,端正学术风气、净化学术生态。

第四,规范学术市场,激发学术热情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与学术事业的蓬勃发展,学术活动逐渐走向市场化、信息化之路,图书出版社、报刊社不断涌现,为学术成果的出版与发表提供了更多机会,但是,也出现了唯“SCI”、唯“核心期刊”、唯“名人”等不良现象,因此,规范学术市场实有必要。首先,坚守办刊学术旨趣,避免纯功利取向。出版单位应严把学术作品的质量关,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应减轻学者学术成本,使他们能踏踏实实地做学问、生产出富于创造性的知识产品。其次,“核心期刊”应该名副其实。核心期刊的认定应该根据刊物文章的质量而不是数量、甚至是名人“出场”率;核心期刊也应进行定期评估验收,做到优胜劣汰。再次,慎用“身份效应”,关爱学术“弱势群体”。此处“弱势群体”主要指普通高校的低职称、低学历的年轻研究者。其实,他们之中不缺乏远见卓识者。学术期刊应是优秀学术成果展示的平台,不能只是“权威”、“名人”、“名校”的“天地”;应关注高校学术“弱势群体”, 多为他们提供展示高质量学术成果的机会与平台。

总之,学术评价机制是高校学术健康成长的推进器。高校只有不断打造高素质的学术评价队伍、制定严格的学术评价标准、实施客观公正的学术评价行为、建立规范的学术市场体制,营造良好的学术创新机制,才能充分调动师生从事学术研究、开展学术争鸣与批评的主体性,激发他们投入学术交流与合作的热情,提高学术研究的质量与水平,进而切实丰富高校学术研究的成果,推动自身学术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定初. 教育科学研究概论——理论与方法探析[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2.

[2]程立显. 伦理学与社会公正[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李尚卫. 试析我国高校学术自由的缺失与应对策略[J].宜宾学院学报,2009,(7).

[4]李尚卫,杨文淑. 构建催生高校教育学术成长的良好机制[J].中国高等教育,2008,(21).

[责任编辑:何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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