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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长江航运发展现代物流服务长江流域经济带建设

发布时间:2022-04-03 09:30:04 浏览数:

【摘 要】 从分析长江航运在现代物流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着手,结合当前影响长江航运发展现代物流的主要因素,提出关于依托长江航运发展现代物流,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对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航运要素协调性;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长江航运转型升级;优化政策和法制环境,保障长江航运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 长江航运;长江经济带;现代物流

物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交通运输是现代物流的基础环节和依托载体,推动现代物流发展是新时期交通运输发展的重大战略和发展任务。作为交通运输重要组成部分的长江水运,发展优势潜力巨大,在现代物流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依托长江航运发展现代物流,是当前长江航运发展的重要方向,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长江航运优势和作用,更好地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

1 长江航运在现代物流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1.1 长江航运是沿江物流大通道的主骨架

长江黄金水道横贯东西,接纳了众多南北向通航支流。多年来,长江航道按照“深下游、畅中游、延上游、通支流”的总体思路,实施了较大规模的航道整治工程和航道生产设施建设,长江水系尤其是干线航道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长江流域港口基本形成了以上海、武汉、重庆三大航运中心为区域性核心,以国家主要港口为骨干、地区重要港口为基础的辐射全水系的总体格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集装箱、铁矿石、煤炭等江海转运体系和汽车滚装、液化品等专业化运输体系,使长江航运供给能力不断增强,使服务效率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航运已成为沿江物流大通道的主骨架。从长江流域地区铁路、公路、水路等3种运输方式分担货物运输的情况看,近年来水运分担比重呈稳步上升态势,尤其是货运周转量比重占绝对优势,基本维持在60%左右。

1.2 长江航运在沿江大宗物流和外贸物流中 具有不可替代性

内河航运以其长距离、大能力和低成本等优势在承担大宗物资和外贸运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长江航运承担了沿江电厂所需83%的电煤运输和沿江钢铁企业生产所需85%的铁矿石运输;以黄砂等低值货物为主的矿建材料是水路运输的传统支柱货源。此外,重大件等特种货物因其超长、超大、超高、超重等属性使陆路运输难以承运,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而长江航运在特种货物运输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1.3 长江航运对于进一步降低社会综合物流 成本作用明显

长江航运具有能耗小、污染轻、效益高等比较优势,是一种绿色环保的运输方式。相关资料表明,在能耗方面,公路、铁路、长江航运等3种运输方式的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为14∶2∶1;在运输成本方面,长江航运平均成本仅为0.025元/,分别为公路、铁路平均成本的5.6%和17.0%;在污染排放方面,长江航运污染物单位排放量略低于铁路,仅为公路的7%。依托长江航运发展现代物流,将有利于促进区域内各种运输方式资源的整合、有效衔接和高效运作,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组合的整体优势和效率,有利于社会综合物流成本的降低,并由此带来明显的节能减排等社会效益。

2 影响长江航运发展现代物流的主要因素

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长江航运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但总体上长江航运仍处于由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型阶段,巨大的航运潜力未得到充分发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在现代物流中地位和作用的发挥,仍无法与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完全适应,主要表现为以下3方面。

2.1 长江航运市场主体的物流服务理念相对 薄弱

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物流产业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现代物流发展理念仍相对薄弱。作为长江航运市场主体的港航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绝大多数还处在扩大业务量、重点谋求量的扩张阶段,尚未真正形成现代物流管理理念,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2.2 长江航运基础设施供给和保障能力有待提高

长江水系航道等级普遍不高,吨级以上的高等级航道比重不到10%;干线航道仍不够畅通,主要存在重庆以上航道整体通过能力不足、三峡和坝区通航紧张常态化、中下游枯水期航道维护紧张等问题。长江流域港口布局不甚合理,部分港口同质化发展,岸线、锚地使用和管理无序,港口通过能力结构性矛盾突出,集疏运条件及与综合运输方式的衔接不够合理。长江流域船舶运力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标准化、专业化程度不高,船舶技术性能仍相对落后。因此,长江航运基础设施供给和保障能力无法完全满足日趋复杂的通航环境及船舶大型化、安全和环保等要求。

2.3 长江航运管理和服务不能完全适应发展 新要求

随着长江航运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面临巨大压力和挑战,由此凸显出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有关长江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及运政管理等体制尚未形成统一,跨区域、跨部门的相关工作协调机制需逐步完善;航运立法相对滞后,尤其是长江航运的法规等级普遍较低,内河航运法、航道法尚未正式出台,相关法规体系亟待健全;长江航运市场管理不够规范、有序,部分企业诚信缺失,违约、欺诈等现象时有发生,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尚未真正建立。

3 依托长江航运发展现代物流,服务沿江经济带建设的建议

3.1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航运要素协调性

(1)推进航道网络化发展,提高干支通达性。按照“深下游、畅中游、延上游、通支流”的建设思路,加快建设长江干线航道,重点推进下游南京以下12.5 m深水航道的贯通,中游荆江河段航道治理以及上游宜宾至水富段Ⅲ级航道建设,同时根据《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对长江水系航道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通支流”进程,加快形成干支连通、区域成网的高等级长江水系航道网,进一步扩大长江航运的服务范围。

(2)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物流节点作用。按照加快规模化、专业化港区建设要求,推进港口资源整合,促进港区适度集中布局,实现长江流域港口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推进港口结构优化,提升集装箱、液化危险品、煤炭、矿石、汽车滚装等专业化码头的能力,进一步扩大规模;加强疏港铁路、疏港公路等集疏运通道建设,促进现代综合运输枢纽建设,充分发挥港口在现代物流中枢纽节点的关键作用,不断增强港口对临港工业和腹地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3)大力推进船型标准化,不断优化运输组织。全面推进长江船型标准化,尽快启动长江中下游船型标准化工作,积极开发和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船型,提高运输船舶技术水平;加强港口设施、运输船舶、管理政策等协调配套,加快内河集装箱运输发展,促进内河汽车滚装、大件、液体散货、散装水泥等专业化运输,扩大江海运输、干支直达服务范围;适应现代物流发展需求,积极研究和开展新型水路运输组织形式。

(4)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保障长江航运安全发展。优化整合VTS(船舶交通服务系统)、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VHF(甚高频无线通话)等技术手段,促进长江干线与其他支流航道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系统的衔接,逐步实现长江水系水上安全无缝监管;积极探索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应急救援机制,提高预防预控和应急救助能力;提高航道管理和养护水平,落实全国航道管理和养护发展纲要,依法加强航道管理,切实保护航道资源。

3.2 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长江航运转型升级

(1)加强长江航运市场主体建设。加大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保护合法经营,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行为,尤其应加快建立和实行市场诚信评价体系,加强对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准入管理;用诚信的杠杆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形成市场支持诚信、诚信促进发展的良好局面。同时,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积极营造公平、有序、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2)引导企业合理分工和适度竞争。积极培育航运市场主体,对管理好、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骨干航运企业予以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战略联盟,发挥规模化优势,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引导中小航运企业特色发展,鼓励其根据区域航运及地方经济发展特点,积极开展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培育优势企业,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适度竞争的市场发展环境。

(3)大力发展中高端航运服务。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海事仲裁、信息、航运交易等中高端航运服务业,建立并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市场机制;重点依托重庆、武汉、上海三大航运中心,加快建设与航运相配套的集金融、口岸、船代、货代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航运中心服务体系,促进航运要素聚集,实现三大航运中心的良好互动和衔接,进而带动长江航运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3.3 优化政策和法制环境,保障长江航运持续 健康、发展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规划引导,科学制定长江航运物流发展以及区域航运物流发展相关规划,合理规划布局航运物流功能区及相关集疏运通道等设施,统筹指导长江航运物流发展。同时,加强对重点航运物流建设项目的扶持,尤其是纳入省级以上项目,在项目审批、土地使用、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航运企业重点在技术设备更新换代、企业信息化建设以及税费征收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促进《航道法》尽快出台,及时开展配套法规研究制订工作;沿江省市结合实际,加快完善港口、航道、船闸、内河运输、水上安全监督和应急处置等地方性内河航运法规;全面建设航运管理法治政府部门,将法治要求贯穿到长江航运建设、运营、管理、安全生产、应急和船舶污染防治等各个领域;推动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出台,不断提高长江航运运作效率。

(3)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长江水系涉及14个省市(干线7省2市),情况复杂,协调难度大,应尽快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央、流域及地区多层次的交通、水利、水电合作机制,全面加强规划、建设、运行调度等的衔接,共同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充分发挥长江航运发展协调机制作用,建立航运发展省区间、部门间协调和合作机制。同时,为加快打造长江全流域黄金水道,应建立长江流域航运综合管理和领导机构,发挥全流域航运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等综合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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