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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收新办法对高校税务的影响分析

发布时间:2022-03-09 08:42:37 浏览数:

摘要:财政部税务司于2016年12月21日发布《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将对高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扣税产生重要影响,对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发展有着重要引导作用,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高校;增值税抵扣;横向科研

财政部税务司于2016年12月21日发布《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中第十二条: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十六项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即非企业型单位(包括高校)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选择继续按增值税一般纳税缴纳增值税或者按新政策选择按照3%征收率简易计税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广东工业大学情况简介

广东工业大学由原广东工学院、广东机械学院和华南建设学院(东院)于1995年6月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已有近60年的办学历史,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结合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广东工业大学主要提供的服务业务包括高等教育业务(本专科、研究生等学历教育)、科技研究与开发业务(纵向与横向科研项目)、国际交流业务及其他业务(如资产的对外出租、出借业务及不属于免税范围的非学历培训教育业务等)。与“研发和技术服务”相关的服务主要是横向科研项目及纵向科研项目,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纵向科研项目可以开具行政事业收据,因此,横向科研项目是广东工业大学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主要应税服务。

二、广东工业大学增值税业务情况分析

2012年11月1日起,广东省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工作,广东工业大学作为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的单位被纳入到这次“营改增”的改革中,被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自2014年8月1日起,接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税务局通知,广东工业大学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由3%调整为6%。

三、广东工业大学增值税缴纳及抵扣情况分析

从2014年8月至2017年3月底,广东工业大学开具增值税发票仅发生抵扣3962.26元。造成这种现象有一下四个原因:第一,历来高校科研报销也没有抵税的说法,学校对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能抵税的政策宣传力度不足,部分教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甚至不清楚提供增值稅专用发票能够抵税的情况;第二,项目负责人对发票抵扣的意愿不强。大多数项目负责人并不会刻意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横向科研项目多为企业对项目负责人的劳务报酬,项目负责人在进行项目经费报销时,多用于列支差旅费、劳务费、接待费、材料费、版面费等发票报销,这些类别的业务较少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使项目负责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抵税。第四,能够进行抵扣的购设备等发票,通常被用于纵向课题报销。所以,增值税发票的抵扣作用在广东工业大学的横向科研中的并未发挥想象中的作用,6%的高税率对科研项目经费造成了一定的负担和压力。

四、采用增值税3%征税率简易计税后的税负变化分析

广东工业大学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增值税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不变,分别为7%、3%和2%。合计应征劳务名义税费为6%x(1+7%+3%+2%)一6.72%。采用增值税3%征税率简易计税(下简称“简易计税”)后,应征劳务名义税费为3%x(1+7%+3%+2%)一3.36%。同样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简易计税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比按一般纳税人标准名义税负降低50%。

在实际业务中,通常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款都是计税价格。增值税为价外税,设到款为x万元,则不含税金额为:x/(l+增值税税率);应缴增值税额为:x-x/(1+增值税率);增值税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应征劳务名义税计算公式为[x-x/(l+增值税率)]×增值税率×(1+7%+3%+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税,采用简易计税开具的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根据上述分析,设两者税额差价为y,即y=[x-x/(1+6%)]×6%x(1+7%+3%+2%)-[x-x/(1+3%)]x3%x(1+7%+3%+2%),整理可得:y一0.0307749x,即当可抵扣金额达到到款金额的3 07749%时,作为一般纳税人抵扣税额后实际缴纳税额等于简易计税时缴税的税额。

从历史数据分析,广东工业大学的增值税抵扣额非常低,因此采用简易计税的方式对学校的税收筹划最有帮助。广东工业大学于2017年3月1日起提供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研业务收入,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增值税率由6%改为3%。

五、高校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的利弊分析

横向科研项目是高校科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横向科研的项目数量、经费数量,反映出一所高校的科研水平。横向科研项目转化率是带动地区科技发展的火车头,是高校科研成果联系社会的桥梁,校企合作是新形势下科研转化的常态。

高校选择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增值税简易计税,将对横向科研项目的总量会产生重大的影响。选择作为增值税简易计税,将有利于降低税率,从而减轻.项目负责人的经费压力,提高高校教师申请横向科研项目的积极性。但另一方面,选择简易计税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能用于对方企业抵税,也不能用于横向科研项目抵税,也会给横向科研项目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综合比较高校提供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简易计税的税费两种情况,若高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金额,即当可抵扣金额大于到款金额的3 07749%时,则选择一般纳税人所要交的税费较少,若抵扣额小于可抵扣金额达到到款金额的3.07749%时,则选择简易计税所要缴纳的税费较少。高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税务筹划,选择更有利开展科研业务特别是横向科研项目的方式纳税。

参考文献

1.罗伟峰,苏立恒.“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管理工作的影响分析——以广东工业大学为例.会计之友,2013(26).

2.张婷婷.浅谈高校横向项目经费管理.中国经贸导刊,2015(20).

3.饶宝红.后“营改增”时代对高校涉税业务的影响及核算研究——以浙江高校为例.会计之友,2015(16).

(责任编辑:王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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