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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26 10:46:44 浏览数: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正确使用,预防机械伤害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进场 , 要执行设备准入制,即要进行进场检查验收(见附表 1),查验设备性能是否完好、各种证 件是否齐全。

 对需要租赁的设备应及时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同时将安全生产责任写入租赁合同;对于不满足安全要求的设备 不得租赁

 第三条: 做好机械设备进出场的动态登记,建立设备台账(见附表 2)。施工前,对机械操作手进行安全教育培 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条: 特种设备要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大型(特种)施工设备的安装、拆除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特种设备 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第五条: 做好机械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见附表 3),并定期进行检验,可以减少或降低

 设备运行故障,保障机驾人员或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压路机、装载机、平地机应安装倒车影像和蜂鸣器;高大 固定设备应安装避雷装置、夜间警示装置、防风设施等装置。

 机械设备, 在运输、保管、使用过程中须做好安全防护, 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做好防潮、 防火、防晒、 防雨等工作,确保设备状态安全。

 第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 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 作业人员证书(持证上岗) ,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管理工作。

 项目部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花名册 (见附表 4)。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能熟练操作机械设备, 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发生。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

 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 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各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第八条:有关部门的职责

 1、 项目部是设备的安全管理主体,应制定本项目各类工程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2、 运营服务部是公司施工设备的主管部门,监督项目部做好其采购、租赁、调配及安全运行管理等工作,做 好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负责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取证及延期复审等。

 3、 公司安全环保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作业环境、安全运行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落实。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要配合项目部的设备管 理部门做好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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