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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的哲学分析

发布时间:2021-07-18 08:57:47 浏览数:

[摘要]对于“创新”,不仅要从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方面去理解,还要从国家发展全局的角度理解。从哲学角度,对“创新”的本质、机制及其与发展的关系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克服对“创新”活动的主观主义、神秘主义、片面性等错误认识,增强对于“创新”的客观规律性、主观能动性的认识,促进“创新”向更科学、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创新;本质;机制;创新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6)04-0008-05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前后,党中央和习近平对于“创新”及其作用、意义做了多方面、多角度的阐述。提出要“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等等。这是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对中国发展战略指导思想的重要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为了在实践中更好地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关于“创新”的思想,纠正人们在“创新”问题上存在的片面性和主观性认识,增强对“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创新”风气的形成,有必要从哲学理论上,开展对“创新”的本质、机制、创新与发展的关系等问题的深入研究、探讨,形成对“创新”更加全面、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一、“创新”的本质

提起“创新理论”,通常指的是西方经济学家熊彼特提出并经后人发展的相关理论。熊彼特所归纳的“创新”行为,指“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即在生产体系中引进新的元素。包括:采用新产品,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开辟新的市场,取得新的原材料供应渠道,实现资本的重新组合等。主要概括的是经济领域内的活动。从数量上看,现代社会的“创新”确实主要发生在经济领域。但与此同时,在其他社会生活领域,如军事、文化、政治、教育等,“创新”也是在蓬勃发展(例如当今时代的军队,同二战之前相比,无论从武器装备还是组织结构,都发生了质的变化)。所以说,虽然“创新理论”是对经济领域实践的概括,但“创新”则是人类所有领域内都存在的现象,而非专属于经济领域的行为。

“创新”也不仅是“资本主义”的特征,而是贯穿于人类发展史的活动。虽然熊彼特将“创新”归纳为资本主义的主要特征,但实际上,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创新”一直是重要的推动因素。简单工具的使用使人从“自然状态”脱离出来,“劳动使猿变成了人”。金属冶炼的发明使人类进入农耕社会,蒸汽机的发明则使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过程虽然十分漫长,但每一阶段,都有“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的作用。由于文化的积累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所以,在资本主义阶段之前的长期历史过程中,人类的“创新”活动是由浅、稀、慢开始,逐渐向深、多、快演变,在积累到一定阶段后,产生了文化爆发,汇聚成了创新潮流。

从古今中外的“创新”活动的构成要素来看,不管是经济领域内的“创新”,还是其他领域内的“创新”,其主要元素都是“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践运用”。也就是哲学上讲的“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创新”活动的主体是“现实的个人”,客体是人所面对的现实世界,目的是为了探索现实世界新的属性和规律。任何“创新”,都不是凭空想象,胡作非为,主观意志,而是在前人经验基础上,从当前的实际出发,形成对客观实际新的性质和规律的认识,并将其运用到实践中去检验、完善。

“创新”不是一般意义的认识和实践活动,而是探索、开拓性的认识和实践活动。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说的“认识与实践”,概括了人类最基本的活动内容(这里不包括病态的、犯罪的行为)。但“认识和实践”活动并非千篇一律,而是千差万别,具有各自内容和特点。时间上、空间上、行业上均有不同。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其一,学习继承型。如个人对前人留下的文化知识的学习、掌握;初就业者对工作流程和技巧的学习和掌握;人们对新知识、新事物的认识和掌握等等。主要是将前人和他人已取得的知识成果和发明成果转化为自己的知识和技能,用于今后的工作实践中。

其二,经验完善型。在熟练掌握某种知识和技能后,反复将其在工作中使用的“认识和实践行为”。如教师的教学工作,驾驶员的工作,普通工人的熟练操作,管理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的管理工作等。虽然因不同的个人对工作的态度、努力的程度上的差异,工作的效果会大有不同,但不会产生本质上的差异。从学徒工到八级技师之间,往往是熟练程度的差别,而非“创新”。

其三,探索和开拓型。在学习继承和经验的基础上,人们往往会发现客观对象存在的一些新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没有现成的答案,需要进行新的探索、研究,对未知的领域进行开拓性的认识和实践。在此基础上,发现了客观事物的新的性质和规律,并将之运用到实践中,这就是探索和开拓性的认识和实践。“创新理论”所强调的“创新”,其实质就是这种性质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其价值相对而言,要高于前两种类型的活动。各行业的新发明、新理论,小至提升了生产和其它实践的深度和广度,大至革命性的提升了人类的文明程度。

综上所述,“创新”的本质是人类进行的开拓性、探索性的认识和实践活动。认识到这一点,有助于我们克服对“创新”活动的主观主义、神秘主义、片面性等错误认识,增强对于“创新”的客观规律性、主观能动性的认识,促进“创新”向更科学、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创新”的机制

“创新”是具有高价值性的活动,但另一方面,也是高难度、长周期、高风险性的活动。人类“创新”实践不仅受到许多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也往往以大量的失败为前提和代价。所以必须对“创新”的机制进行深刻地分析和认识,才能采取正确的措施,有效地促进“创新”实践的发展。

(一)从单纯的“创新”过程来分析,“创新”活动的发生、完成、发展是由以下因素的相互作用形成的。

1.“创新”主体的强烈动机。任何“创新”活动的主体都是由具有强烈动机的个人或协作团体组成。所谓强烈的动机主要是指“创新”主体浓厚的兴趣爱好、在追求个人利益和荣誉中所表现出来的献身精神、冒险精神等。具有强烈动机,并且能够实现强烈动机,是创新主体具有主动性、能动性的原因。熊彼特将这种动机概括为“个人实现”,即企业家精神。包括“建立私人王国的愿望,对胜利的热情,创造的喜悦,坚强的意志”。“创新”主体为了社会和国家的需要,而去进行科研攻关和重大项目建设,其动机也会很强烈。如我国当年从事“两弹一星”项目的科学家们,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牺牲个人利益,完全献身于国防事业。这些强烈的动机驱动“创新”者克服困难和曲折,付出超人的精力和物质。

2.“创新”客体的价值性。“创新”的对象、客体,必须包含现实的或潜在的巨大价值。否则,人们会回避、绕开面临的困难,而不去解决,从而形不成“创新”。例如对海水的淡化,因为成本很高,而得不到普遍应用;对沙漠的改造,也因成本大于价值而被搁置。

3.知识、技术和资金的支持。“创新”主体须具备充分的知识储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完备的技术手段,从而在“创新”过程中不走弯路,不重复别人已解决的问题,并且能够通过分析、实验等方法,对客体进行新的探索和验证。而雄厚的资金支持,使主体能承担创新过程中物质材料的消耗和暂时失败的风险。

4.“创新”过程的曲折、艰难和长期性。“创新”的过程是一个主体对于客体未知因素的探索,使未知变成新知并且运用到实践的过程。这一过程由于对象的隐蔽性、复杂性,影响因素的多变性等原因,注定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由浅到深,由简单到复杂,由片面到全面的曲折艰难和长期的过程。在人类创新史上也有少数偶然拾得、看似简单的发明,如望远镜的出现,就是荷兰某一工匠偶然将二片凸透镜前后叠加,发现能将景观看得更加清楚;微波炉的诞生,也是因为发明者偶然发现微波能使物体加热。但大多数的发明则是经历了“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过程;爱迪生在发明电灯过程中曾尝试使用过1000多种材料;诺贝尔为发明炸药,几次被严重炸伤;陈景润为证明“哥德巴赫猜想”,仅用过的稿纸就可装十几麻袋。“创新”主体在这一过程中,往往舍弃正常的生活,专注于“创新”过程中,付出身心健康的代价。即便如此,也仍然会有许多“创新”活动因主客观条件不充分而失败,以“创新”主体蒙受人、财、物的巨大损失而收场。

5.“创新”价值的实现环境。“创新”过程能否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创新”结果能否为社会所接纳、采用,“创新”价值能否受到社会保护以及社会能否宽容地对待“创新”失败者,这些都是影响“创新”活动的环境因素。其中,明确的产权制度、公平自由的市场交易和公正有效的法律制度尤为重要。能够确保“创新”主体所获得的成果不受侵犯,并且能够以公正的价格得到价值实现并且获得后续收益,从而完成从理论“创新”到实践“创新”的整个过程。

(二)从“创新”的社会环境来分析,“创新”能否进行、实现、完善、推广,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密切相关。

如果说社会制度属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范畴,“创新”活动属于生产力的范畴。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具能动性的部分。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作为生产关系的社会制度与作为生产力的“创新”活动之间,有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

1.封建社会及更早期的社会制度,虽然不排斥有益于统治阶级利益的“创新”,但在总体上对“创新”活动是抑制的。这是由其体制中所存在的弊端决定的。

对思想自由的束缚。封建时代的国家或是宣扬宗教的绝对权威,禁止人们在思想和行为上违背宗教教义;或是宣扬某一种政治理论的绝对权威,抑制人们的自由探索。前者如中世纪的欧洲,一度使哥白尼、布鲁诺受到迫害。后者如中国,在科举制度中过分强调正统性的政治理论,排斥社会上对自然科学的研究。因而在长时期内对人们的思想形成束缚和压迫,抑制了社会“创新”力量。

政治上高度集权。对个人权利的压制和侵犯,使得一般民众的“创新”得不到保障。封建时代是典型的“权大于法”的时代。统治者可以以各种借口,剥夺民众的正当权益。如中国明代和清代,就实行了“海禁”政策,“片帆不得下海”,导致航海业的落后。统治者可以捏造罪名,剥夺他人的财产甚至生命。明代的“沈万山”案就是典型的例子。长期的“重农抑商”政策,也限制了工商业的发展。

经济制度上的特权,使统治阶级不思进取。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实施的分封制度,统治阶级占有大量的土地等生产资料,享有重要行业的专营权利。仅依靠这些特权产生的收入,足可使他们维持骄奢淫逸的富裕生活,没有支持“创新”的主观愿望,而且因为没有自由市场,也没有来自竞争的压力。这在客观上难以在国家层面形成“创新”的动力。

2.近代生产力造成的资本主义社会体制,对“创新”活动具有促进作用。在封建社会晚期,科技文化和新生产力已发展到一定程度,因而催生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而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产生后,在其不断完善发展过程中,又反过来促进了“创新”活动的发展,进而促进了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资本主义阶段,“创新”活动在数量和水平、传播普及程度上都大大超过前人。相对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自由的政治思想制度,使人们能摆脱来自宗教和政治的束缚,思想获得充分解放,生产资料的“民有化”和市场经济体制,前者使个人可以通过“奋斗”取得自主经营的成功,后者则使竞争成为普遍现象,迫使经营者时刻考虑如何通过“创新”取得生存、发展的机遇,相对公正和透明的法制环境,使“创新”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防止侵权者破坏整个社会的“创新”氛围,科技和文化的迅速发展,这是“创新”活动雄厚的理论前提,为“创新”活动提供了理论支持,而且其本身就包含有“创新”的因素等等。

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上实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纲领,经济发展迅速,“创新”落后的局面得到初步扭转。据统计,2015年,中国高质量科研对世界的总体贡献,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位。我国研发人员规模居世界第一位(371.1万)。我国研发经费支出居世界第二位,2014年为13016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05%,经费规模接近美国的二分之一。

但是也必须认识到,在国家“创新”体制层面,仍有许多工作可做,需要完善的地方仍然很多。如继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法制环境。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对各种侵权行为的打击,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各种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建立“创新”主体的长期培养和保护机制,要保持经济制度长期的稳定,否则,就没有长期的行为预期,因而也就难以有长期的“创新”行为。不断完善国家“创新”体制,包括教育的普及,科教事业的资金投入,科教人才待遇的提高,技术市场的完善,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支持政策加强等。

三、“创新”与发展的关系

发展的定义是对旧的状态的更新,而不是复制旧的状态,是“质”的改变,而不是单纯“量”上的扩张。通过对世界各国历史和现实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到,各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发展形态各异,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1.“创新”型发展。是一种以自我实现式的“创新”活动引领的发展,是相对于旧状态的革新式变革。人类经济及社会发展史表明,源于科技进步而产生的各种“创新”,对经济及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很明显的。每一项重大发明的诞生,都使经济以效率更高、质量更优、消耗更少的方式向前迈进,并带动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发生变化。如金属冶炼、蒸汽机、电力、电脑、互联网、农业的良种培育、滴灌技术等。在当代,科技发达国家如美、日和欧洲等,掌握最尖端的技术,不断推出技术含量更高的新产品,在市场上获得非常高的附加值。而且,这些国家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资源要比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少很多。这种以“创新”为引领和主要动力的发展,是一种自然的良性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借鉴的。

2.追赶型发展。是通过引进、模仿外来的已有的先进科技、生产方式、组织方式,达到向先进水平靠近、看齐的目的。当代后进的国家和地区,主要采取此种方式。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主要也是采用此种方式。这在客观上是由当时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由于“左倾”路线造成的严重破坏,我们同世界主要国家的科技经济差距较大,不得不通过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和管理,同时努力学习外国先进经验等方式,提高我们的管理、科技水平,提高我们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这一发展方式取得的效果是十分明显的,但其弊端和局限性也逐渐显露:耗费资源、能源过多,环境破坏较大,核心技术仍掌握在拥有先进技术国家手里。我们虽然成为某种意义上的“世界工厂”,但却缺乏领先于世界的行业和产品。

3.替代型发展。是被动地、被强迫地实行了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这种发展是非自主式的,其利益也是非自主的,但其客观上也会产生发展的实效。如帝国主义者对于殖民地的掠夺式开发,是以掠夺资源、扩大市场为目的,但由于采用了较先进的技术手段,使当地的经济面貌获得改变。

当前,“创新”之所以同改革一起被提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一方面是出于对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寻找新的增长点的现实考量;另一方面,则是出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由追赶型发展向创新型发展转变的战略规划。

第一,通过不断“创新”推动传统产业的提高和发展。传统产业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占很大比重,是国计民生所离不开的。强调“创新”,调整产业结构,并非是要放弃传统产业,一味追求新兴产业,的民族,甚至在商人会集的地方当众辱骂我,辱骂我的交易,辱骂我辛辛苦苦赚下来的钱,说那些都是盘剥得来的腌臢钱。要是我饶过了他,让我们的民族永远没有翻身的日子。”

可见,夏洛克之所以深恨安东尼奥,只是因为多年来,安东尼奥不断给他带来伤害和痛苦;以致当安东尼奥向他借三千块钱时,他突然咆哮起来:“安东尼奥先生,好多次您在交易所里骂我,说我盘剥取利,我总是忍气吞声,耸耸肩膀,没有跟您争辩,因为忍受迫害本来是我们民族的特色。您骂我异教徒,杀人的狗,把唾沫吐在我的犹太长袍上,只因为我用我自己的钱博取几个利息。好,看来现在是您来向我求助了;您跑来见我,您说,‘夏洛克,我们要几个钱,’您这样对我说。您把唾沫吐在我的胡子上,用您的脚踢我,好像我是您门口的一条野狗一样;现在您却来问我要钱,我应该怎样对您说呢?我要不要这样说,‘一条狗会有钱吗?一条恶狗能够借人三千块钱吗?”或者我应不应该弯下身子,像一个奴才似的低声下气,恭恭敬敬地说,“好先生,您有一天用唾沫吐在我身上;有一天您用脚踢我;还有一天您骂我狗;为了报答您这许多恩典,所以我应该借给您这么些钱吗?’”

毋庸赘言!夏洛克说出了最深刻的人性:一方面,目的害人的行为源于对他人的恨;另一方面,对他人的恨源于他人带来的痛苦和伤害。

确实,夏洛克宁要一磅臭肉而不要三千块、六千块或更多的钱,正如他自己所言,对他没有好处和利益;不但没有好处和利益,而且还是一种损失:至少失去了三千块、六千块或更多的钱。这种对自己有害无益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是目的害人的行为:为了害人而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

显然,这种行为与损人利己的行为根本不同。对于这种行为,达尔文曾颇为困惑。他在《物种起源》中论及这种行为时说:除了人,其他动物恐怕是没有这种对行为者自己没有好处的行为的。他举最为歹毒的动物毒蛇来说。他说,毒蛇分泌毒液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损害其他动物,而只是为了利己。然而,人类却有目的就是损害他人的纯粹害人的行为。

这种行为并不罕见。例如,我们常听说,有人被泼硫酸毁容。泼硫酸者这种行为,实际上对自己并没有什么好处。不但没有好处,而且还有巨大害处:自己要被判刑十年以上。这种行为显然也属于目的害人范畴。大仲马的《基督山伯爵恩仇记》等诸如此类的复仇行为,也大都属于这种目的害人而毫不利己,不但毫不利己而且还牺牲自己重大利益的行为。那么,这种人类所特有的行为的原因和动力何在?为什么有些人会有如此行为?

答案正如《威尼斯商人》所揭示:这种行为源于对他人的恨。爱之欲之生;恨之欲其死。深爱一个人,就会为他谋利益。父母之所以为了我们辛辛苦苦,日夜劳作,不就是因为他们深爱我们?同样的道理,深恨一个人,就会想方设法损害他。古今中外,多少人为了达到损害深恨的人的目的,不惜身陷囹圄,甚至命丧黄泉!所以,斯宾诺莎说:“假如一个人恨另一个人,他将努力设法损害他。”休谟说:“恨产生使被恨者痛苦的欲望。”弗洛伊德说:对某一客体的恨会引发“目的在于破坏这个客体的侵略性倾向。”

确实如此!夏洛克深恨安东尼奥,因而想方设法害他。夏洛克想方设法设圈套害安东尼奥的明证,就是夏洛克一再对安东尼奥说,割下一磅肉的契约不过是为了表明自己的好心,不必当真,充其量,不过是“开个玩笑”,不过是“一张游戏的契约”:“我要叫你们看看我到底是不是一片好心。跟我去找一个公证人,就在那儿签好了约;我们不妨开个玩笑,在约里载明要是您不能按照约中所规定的条件,在什么日子、什么地点还给我一笔什么数目的钱,就得随我的意思,在您身上的任何部分割下整整一磅白肉,作为处罚。”

那么,夏洛克为什么会深恨安东尼奥?确如夏洛克所回答,是因为多年来安东尼奥给他的损害和痛苦。因为所谓恨就是对痛苦和损害的心理反应;正如爱是对快乐和利益的心理反应一样。然而,细究起来,恨有两种:妒恨与仇恨。因为恨是对于痛苦和损害的心理反应。如果我遭受的痛苦和损害是他人无意造成的,比如说他人的聪明、高大、漂亮等优势使我自然居于劣势,使我相形见绌,那么,我对这种痛苦和损害的心理反应就叫做妒恨、嫉妒心。如果我遭受的痛苦和损害是他人有意造成的,比如说他人对我造谣中伤,那么,我对于这种痛苦和损害的心理反应就叫做仇恨、仇、复仇心。夏洛克对于安东尼奥的恨究竟属于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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