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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思辨的历史哲学、批判或分析的历史哲学到文明论的历史哲学

发布时间:2022-02-26 08:37:04 浏览数:

“历史”一词具有历史存在与历史认识双重内涵。一般而言,思辨的历史哲学着眼于历史存在,而批判/分析的历史哲学则探究历史认识。但是,思辨的历史哲学可爱而不可信,它的贡献在于将历史作为整体来探寻其意义、模式与目的,然而它无法经受实证的经验主义拷问;批判的、分析的历史哲学放弃思辨的历史哲学的宏大高远的目标,而在有限的可操作的目标下转向历史认识,探究历史认识如何可能以及历史解释的性质、历史的客观性等,以便为历史认识与历史书写提供指南,然而却使历史实践关怀与历史意义成为问题;叙述主义的历史哲学作为分析历史哲学的后续形态,将历史经验局限在历史文本中,但仍然发生了历史被窄化、历史存在从历史叙述中逃逸的问题。由此,需要整合历史的双重内涵,构建具有历史纵深与文明厚度的历史哲学,这就是文明论的历史哲学,它通过对文明体的承担而承担世界历史。

历史哲学; 思辨; 分析; 文明论

K01A006911

一、 历史的两种内涵与历史哲学的两种类型

一般而言,作为历史哲学对象的“历史”一词有两种相互关联的基本内涵:一是作为“过去”、由既往发生事件与行为构成的历史实在;一是对既往历史事件、行为及其过程的书写、编排、解释。而历史书写本身就包含着对历史的探究,故而希腊语中的“历史”一词有调查、探究之义,而英语、德语等语言中的历史则兼有历史的上述两种内涵。①汉语的“史”本指记事者,《礼记·玉藻》云:“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王国维《释史》云:“‘史’之本义为持书之人,引申而为大官及庶官之称,又引申而为职事之称。其后三者,各需专字,于是‘史’、‘吏’、‘事’三字于小篆中截然有别:持书者谓之‘史’,治人者谓之‘吏’,职事谓之‘事’。此盖出于秦汉之际,而《诗》、《书》之文尚不甚区别。”②史既意味着作为既往生活的历史,又意味着历史书写以及作为王朝官吏的历史书写者,历史书写者的历史书写本身是政治生活的构成部分,治人与治事都无一不从史中分化出来。汉语的“史”在显示中国思想对历史独特理解的同时,也传达了内在于“史”的上述两种内涵。

历史的上述两种内涵虽有区别,但又有关联。既往的事件、行为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历史,这就是说,既往事件对亲历者而言,在既往事件发生之当下并非就是历史,唯有既往事件过去之后对之的再经验才是历史。就此而言,构成历史的事件与行为等唯有通过历史主体的历史经验才得以成为历史。因而所謂过去,就可能存在“自在的过去”,即那种并没有它的“未来”的某个场域中被记忆、经验等所激活的业已死亡了的过去,但这种过去并不是历史;一切历史研究的对象是“此时此地,还没有完全逝去的过去。譬如说,对某事的记忆,或往事的遗迹”[德]德罗伊森:《历史知识理论》,耶尔恩·吕森、胡昌智编选,胡昌智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9页。。历史不再等同于已经消逝的既往事件,而是既往事件在新的语境下的再经验,在这个意义上,历史的第一个内涵无法脱离第二个内涵。

陈赟:从思辨的历史哲学、批判或分析的历史哲学到文明论的历史哲学

对于具体的个人包括历史学家而言,当下的生活状况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是既往历史事件与行为的延续,所谓的既往事件及行为,其实只是在现今生活世界中先行发生之事。在这个意义上,过去的并未过去,而是又在现在之中作为现在的过去而被打开,作为现在的背景与条件而存在。德罗伊森(J. G. Droysen,18081884)说,过去对今人而言并未逝去的特征(unvergangene Gegenwrtigkeit der Vergangenheit)普遍存在于史家及其世界到目前为止的一切发展事迹中,“历史是极其有限的;因为它实际上只是我们从现今回溯过去而认识到的部分。它确实是非常片面而不够庞大;它只是过去事件中与我们现今有关事件的安排及组合”。而所谓“现今”被德罗伊森界定为:“它只指我们能够认识到、能接触到的东西而言。”③[德]德罗伊森:《历史知识理论》,第18页;第2021页。

作为历史的过去之所以并未逝去,不仅仅是因为它持续地存在,以至于进入到现在的构成中来,而且也是由于现在的我们的经验与记忆:“那些作为,只有我们以历史眼光掌握处理它们的时候,才变成历史;它们本身并不是就是历史,而是在我们的眼光下,经由我们的眼光后,才变成历史。我们必须将它们转化。经过这个转化工作,过去人的事业,才变成历史。也就是说,那些外在的,有其本身运作原因的事业,被我们的记忆、被我们的历史意识及理解力掌握之后,才变成历史。只有我们记忆所及的事,才是真正尚未逝去的过去,才是虽然过去却有现在性的事。”③

历史的上述两重相互关联的内涵可以被概括为历史存在与历史认识。以此为基点,可以生发出两种不同类型的历史哲学:一者面向历史事件及其进程本身并由此出发而去理解历史;一者是面向历史的记述与书写并由此出发去理解历史。前者即思辨的历史哲学;后者即批判的历史哲学或分析的历史哲学。思辨的历史哲学面对的是作为过去的事件与行动的历史本身,可以视为第一序的历史哲学;而批判或分析的历史哲学则考察构成历史内容的既往事件与活动在经验中的给予方式,因而属于第二序的历史哲学。两种历史哲学的类型似乎分别接近于历史(事件及其过程)的哲学(philosophy of history)与历史书写的哲学(philosophy of historiography)。分析或批判的历史哲学似乎将历史主体锁定为历史学家,因而构成关注的乃是历史学家的思维方式;而思辨(speculative)的历史哲学或本质(substantive)的历史哲学则关注历史自身的走向,譬如历史的模式、进步、重复等。[英]迈克尔·斯坦福:《历史研究导论》,刘世安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2年,第207页。分析或批判的历史哲学关注的是历史解释的性质、历史中的因果判断、历史的客观性等等,“致力于弄清历史学家自身研究的性质,其目的在于‘划定’历史研究在知识地图上所应占有的地盘”[美]威廉·德雷:《历史哲学》,王炜、尚新建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第12页。;而思辨的历史哲学则关注作为整体之历史的模式、机制与规律、目的与意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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