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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教育投入特点分析

发布时间:2022-03-09 08:39:31 浏览数:

思想道德素质。因此,高等教育是一项既有利于个人,更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生产活动,显然这种产品的配置应该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市场机制发挥补充作用。

地方政府是地方高等教育的最大受益者,因此也应该成为地方高等教育最主要的投资者。《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了教育发展战略目标:到2015年率先建成教育强省,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0%以上。多年来,江苏省高等教育规模居全国首位,但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全省GDP的比重却不高,普通高等学校生均经费支出等指标上也落后于北京、上海、天津和广东等省市。为此政府部门必须加大对高等教育事业经费投入力度,确保高校财政性经费投入和生均经费的实质性增长,从根本上为高等教育事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经费支撑。

江苏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区域教育发展的不平衡,因此优化区域教育结构是江苏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一方面,在省级财政性高等教育投入总量持续增加的基础上,既要保证重点院校重点学科优先发展,还要考虑普通院校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省级财政应完善区域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各类高等教育经费拨款要向经济欠发达的苏中苏北地区倾斜,切实增加该地区生均经费占有量;市、县财政要优先扶持本地区的薄弱院校,对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校采用不同的拨款标准和拨款方法,充分发挥拨款对高等教育的调控作用。

(二)继续完善多元化筹资机制,拓宽高等教育筹资渠道

现行高校的筹资来源可以概括为“财、税、费、产、社、基、科、贷、息”等渠道,其中财政拨款是最主要的来源渠道。近年来,江苏省仅财政性教育经费就占到了教育总经费的70%左右。但是受经济发展速度的影响,财政收入的增长是相对稳定的,因而单纯依靠财政收入难以满足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

由于高等教育能够同时为个人和社会提供收益,按照成本分担理论,高等教育的成本应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部分主要体现为由受教育者个人或其家庭缴纳一定数额的学费,从而使学费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的另一个重要来源。然而,学费水平必须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社会个人的收入水平相适应。以江苏为例,2010年较为发达的苏南地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 780元,而一个普通大学生的一般学杂费水平占到了其可支配收入的20%之多,苏北地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 020元,学杂费支出则占到了可支配收入的30%之多。高等教育学费已成为一个家庭的重要支出,如再上涨,则可能变成家庭的沉重负担。

税收是获取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手段,世界各国的税收制度中,往往存在着为筹集某些专门用途的经费而设置的税种。我国开征的“教育费附加”就具有这种性质,但并不是法定意义上的税种,缺乏法律保障。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地方政府是高等教育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地方政府可以开征高等教育税,来补充地方高等教育经费的不足。高等教育税与教育费附加不冲突,因为国家曾明确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税属于地方税,由于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它可以为全社会提供高素质的工作者,因此课税对象应是所有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课税办法应是按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征收,税率可针对不同行业设定不同税率,体现“谁受益谁承担,多收益多承担”原则。

社会投资也是高等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省是民营经济大省,民间资本充裕,省级政府应制定和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各方面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全社会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促进民办高等教育、股份制高等教育的发展。同时还可以通过设立“高等教育基金会”创建高等教育基金、通过金融机构发行教育债券、通过民政部门发行教育彩票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金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科研经费越来越成为高等院校获取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2010年对江苏省参加科技统计的50多所高校的统计,这些高校2008—2010年为开展科研活动所获得的研究与开发经费收入分别为637 373万元、709 125万元、935 840万元。科研活动不仅可以为高校带来科研经费,还可以吸引社会上的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投资,同时科研成果的转化或转让也可以获取更多的经费来源。

(三)健全高等教育经费监管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满足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一直以来政府部门对财政拨款都是重投入、轻管理,预算执行约束软化,对高校经费使用缺乏必要的追踪问效机制,因此应健全高等教育经费监管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一方面,省级财政要加强对高校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江苏省政府要制定、完善地方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教育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都有法可依。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可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对高校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追踪管理,对经费使用效果作出定量和定性评价,并以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拨款的考量依据,增强经费分配使用的科学性。省级财政部门要完善拨款制度,改变过去那种“定额加专项”的拨款模式,将经费使用绩效与拨款投入相结合,建立“基本支出拨款与专项绩效拨款相结合”的财政拨款制度。另一方面,高校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制定经费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经费的收支管理,加大对重点项目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绩效评价制度。在高等教育经费管理的权责上,设立总会计师岗位,提升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总会计师应由政府委派,以加强外部监督。同时高校经费使用情况应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校内外有关各方公布,接受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财务司,国家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司.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Z].2006—2010.

[2]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Z].2006—2010.

[3] 熊筱燕.江苏高等教育投入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J].特区经济,2007(4).

[4] 刘明.从财政视角看我国高等教育经费问题及其应对策略[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2012(5).

[5] 曲建忠,邢丽荣.我国经济发达地区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滞后现象剖析[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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