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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堂与晚清民初江南地方社会变迁

发布时间:2022-03-06 08:44:26 浏览数:

摘 要:清末民初的至元堂成为新式团体活动中心,兼任其他团体职务的善堂管理者及其后辈在地方社会中大放异彩。随着各类新式团体的成立,慈善组织的一枝独秀被林立的团体所取代。新式团体成立后地方社会历史的发展,已由衙门和地方实力派人物间的单线联系,变成各团体间合作和摩擦并存。慈善组织势力减弱、地方团体林立与教育机关实力大增是清末民初的普遍趋势,这成为当时地方社会转型的主要特征之一。

关键词:清末民初;慈善组织;至元堂;教育机构;社会变迁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0)07-0127-08

中国慈善事业史的研究,从20世纪初已开始。对于大陆学界有关中国慈善事业史的研究,曾桂林曾作简述①。关于日本学者的研究状况,小浜正子已做总结②。综观以往中国慈善史的研究,近代基层社会的慈善事业仍是薄弱环节。挖掘档案材料展示慈善组织的地方色彩并探讨近代的社会转型,无疑是不容忽视的。

嘉道之后江南地区的慈善组织已经进入小社区发展的阶段,并且主要以民间力量为主导③。川沙的情况与之形成鲜明对比,川沙在19世纪初才成独立散厅,一直到太平天国战后地方重建时还是以官方倡导为主。作为川沙综合性善堂的至元堂,其设立已至19世纪末。川沙厅是整个江南地区唯一在清中期新设的县级单位④,其慈善组织的发展自有其特性。

明清以来慈善事业的发展,空间差异自不待言,时间因素对善堂成立及运作的影响亦不容忽视。成立时间的不同,使各地慈善组织及活动差异明显,其背后的社会因素及随时间流逝而发生的社会变迁更引人入胜,慈善事业史的地方色彩亦由此凸现。循此思路,本文主要探讨地方社会实力增强的过程及其为至元堂的成立所做的铺垫、至元堂在清末民初地方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进而透视清末新政后影响地方的实力派人物与组织的变化。

一、从教育到慈善:学额与地方社会实力的增强

川沙很晚才成为独立建制。嘉靖三十六年(1557),建川沙堡。清顺治三年(1646),改堡为营。雍正二年(1724),析上海长人乡置南汇县。嘉庆十年(1805),割上海高昌乡的十五图,南汇长人乡的十图置川沙厅(注:光绪《川沙厅志》,卷1《疆域》,《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74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56页。本文后面所引该方志中材料的页码,均出自本版本,以下不做具体说明。)。1912年,川沙由厅改县。

川沙厅是新设县级单位,滨海之地主要依靠农业,经济欠发达,因而在很长时期内在慈善组织方面并无太大建树。养济院作为官方常规的救济孤贫机构,嘉庆十五年(1810)由同知周垣主持建立,经费由一厅二县捐廉

③ ④ ⑤ ⑥ ⑦

光绪《川沙厅志》,卷2《建置》,第117、122-124、124、118、172、121页。)。他还大力推行义冢,奠定了川沙义冢的基础。此后,川沙厅并无新的慈善机构设立,直到道光十二年(1832)何士祁由元和县令转任川沙同知后才有新的起色。道光十四年(1834),何士祁倡建同善堂。松江府属七县都有同善堂负责施棺助葬,惟川沙厅成立三十余年却无,此时仿上海同仁堂建立。同善堂仅负责十七保、二十保各图及八、九两团的路途死尸和病故无力埋葬之人,二十二保各图仍由高行镇清晖阁负责。清晖阁在嘉庆十四年(1809)由民人捐建,帮助川沙二十二保各图无力棺殓埋葬之人。道光十六年(1836),同知何士祁建义仓,用其盈余支持恤嫠和育婴等慈善事业。咸丰十一年(1861)义仓被毁,同治四年(1865)重建。当年,何士祁还捐廉设立恤孩局,收养五到十岁的被遗弃流浪儿三十名。每年十一月一日起到次年三月一日,每人给米两石。经费由川沙厅捐给一百多千文,还有绅士和富商的捐赠。如愿意领这些小孩为义子,官府可发给执照,共有九名被领养。该机构很快被废③。

所有上述慈善机构均在咸丰十一年(1861)被毁,咸丰四年(1865)和五年(1866)之间方陆续得以重建,同时还陆续有其他的慈善机构零星建立。咸丰四年(1864)八团南五甲蔡姓捐建惜字所,有瓦房和平房五间、“字藏”一座④。同治八年(1869),同知汪祖绶倡捐举办恤嫠,在节孝祠内设局按月给恤,经费主要靠收取户捐和米捐。十年(1871),议定川沙典捐一半归松江全节堂使用,另一半作为保节堂经费,免收户捐和米捐⑤。光绪十七年(1891),经董朱源绍复请米捐典息,扩充嫠额至四十八名⑥。同治十三年(1874),同知陈方瀛捐廉设接婴处。每岁接收初生婴孩,雇乳养之,岁终分送上海、南汇两县育婴堂留养⑦。川沙是从上海、南汇两县分设出来的,所以婴儿送往两地,这说明当时川沙在经济和社会慈善事业方面的落后。育婴事业是项开支浩繁的善举,除经济特别繁盛的市镇设有规模不大的育婴机构外,一般均设在县城和府城。一般市镇仅设接婴机构,再把婴孩送到上一级育婴堂

光绪《松江府续志》,卷9《建置志》,《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53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845-968页。)。咸同年间重点由官方提倡建立保节和育婴机构,完全是为了配合地方重建。重建过程中的川沙还无力展开更大规模的慈善活动。

光绪年间川沙的慈善组织数量有了较大的增加,但主要是社区性的善堂,活动集中在救济孤贫和施棺助葬。光绪六年(1880),长人乡九团张炳言等捐资倡办急周所,择里中孤寡废疾无力者十数名,每人月给钱三四百文

⑩ B11 B12 B13

民国《川沙县志》,卷11《慈善志》,第880、881、881、882、873页。)。八团蔡家路、青墩、合庆、祥盛各镇,光绪以来,由里中同志集一文,资助极贫之户数十家⑩。光绪八年(1882),城乡大疫,贫苦之家无力购棺。城内的倪紫垣仿照上海闵行镇赊棺办法,募集二百圆,备置棺木数十具,平价售出,“赊现各半,觅保归偿”。但赊者往往逾期不还,致经费缺乏。光绪二十三年(1897),并入至元堂B11。八团龙王庙施棺局,始于光绪十三年(1887)。当时沿海居民从海中打捞了一批遭受风潮的散木,顾家骏等倡议办理施棺B12。光绪十五年(1889),“职绅”朱其莼禀设高行镇集义社,开设保节,暂定恤额二十名,每人按月给钱五百文。保节妇女如愿到上海清节堂,集义社随时把她们送去;其中年老残疾的,还可送到上海普育堂B13

。该社还进行施衣米、赊棺施棺活动。施棺分正副二号,正号施舍给本乡贫苦居民,副号棺木则主要给流氓和乞丐等 ② ③

民国《川沙县志》,卷11《慈善志》,第881-882、876、884页。)。光绪十八年(1892),朱源绍和陆蓉塘倡捐组集冬米会,由会中同志各就其乡贫苦者,给以十斤或五斤米票一纸,到预约米铺,验票照领②。光绪二十一年(1895)冬,合庆施棺局成立于合庆码头北面,由顾懿渊等禀请开办,常备平器二十具。需施棺的人须有担保,棺木施出一具,该镇店铺再捐资另备一具③。

从至元堂成立前川沙厅慈善组织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嘉道咸同年间善堂的建立主要以官方力量为主,各种慈善组织与周边各县相比还不完备。这是因为当时川沙独立建置时间不长、境内经济实力有限、士绅人数不多且影响不大。因此在慈善组织的设立和活动中,国家权力所起作用远大于当地士绅,其中尤值称道的是同知何士祁。“凡有益地方者,次第举行,建仰德、龙神、节效各祠及同善堂。川沙向未有学,应试仍归上、南。士祁谓欲厚风俗,端由士始,捐建观澜书院,为培养人才地。……建置义仓以备凶荒,立义学、设恤孩局以资教养。……又因川境科名寥落,士气不扬,创建魁星阁……(道光二十九年)是科秋闱祝椿年获解,士祁赠以诗句云‘天上文章牛斗焕,壁间丝竹管弦新’(祝生家邻衙署)。”

光绪《川沙厅志》,卷8《名宦志》,第412-414页。)从何士祁为祝椿年作诗祝贺的举动,还可看到川沙当时教育的落后。作为新析散厅,川沙学额主要还在上海和南汇境内,虽然设立了观澜书院,但应试仍在上述两县。祝椿年获解而得同知赋诗祝贺,这在当时人文渊薮的江南可谓少见,也从侧面反映川沙能够科考中榜之人的稀少。这种情况也暗示了地方士绅数量之少,他们对地方的影响可想而知,该时期川沙善举主要以官办为主也就不难理解。

从光绪年间开始,川沙各种慈善组织次第出现,说明地方经济实力的进一步增强和士绅势力的上升,也说明原来厅设慈善组织所及范围有限。同时,因设立此等慈善组织的人员其各自的影响范围和财力有限,使其所设机构的服务范围也在无形中划定。在诸多因素中,川沙自身科考人物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功名的人物的出现是十分关键的。

在至元堂作为县级私立综合性善堂出现的过程中,川沙成为独立区域后当地人因学额独立逐渐产生的独立意识十分重要。封建时代,科举是衡量一个地区文化教育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士子晋身的根本途径。封建中央政府财政几乎包揽了国家在教育财政上的责任,中央政府定额定区拨发教育经费于地方官学,中央是教育财政活动的唯一主体。这种体制也是中央政府深入社会、控制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受中央财政支持的学额制度,直接体现了从中央到地方向下配置教育资源的路线。明清时期各省的科举名额,例如进士与举人,均有定制。19世纪中后期,因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及捻军活动的需要,急于筹集军费,清廷出台了按捐资数额奖励各府学额的规定,奖励分一般名额和永定名额。江苏全省境内各府、州、县学的学额,均有一定程度的扩大(注:刘正伟:《督抚与士绅——江苏教育近代化研究》,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6页。)。尽管如此,晚清各地学额扩大的程度不多,它仍然是地方社会权势象征的稀缺资源。在传统社会中,学额独立对一个地区的自我认同意识无比关键。

清代各县的学额是固定的,学额的单列预示着读书人可在获取功名后为当地人说话,其背后还暗含地区利益的问题。1909年,省咨议局议员定额便仍然是根据各省取进学额和漕粮两项标准确定的。《各省咨议局章程》指出,因为当时户口数没有确实统计,各省咨议局议员定额“不得已参酌各省取进学额及漕粮之数以定多寡”,以各省学额总数5%为准(注: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2页。)。由此可看出,学额在当时地方社会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学额的分配及其背后所蕴含的地方自我认同问题,清代江西曾发生过严重的土著和客民的长期冲突。从客民对学额的苦苦追求中,凸显了该问题在地方自我认同感中的重要意义(注:曹树基:《土客冲突:棚籍之设与学额之争》,《中国移民史》第6卷,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48-259页。梁洪生:《从“异民”到“怀远”——以“怀远文献”为重心考察雍正二年宁州移民要求入籍和土著罢考事件》,《历史人类学学刊》2003年第1卷第1期。)。其中江西万载县的学额纷争更是持续了近半个世纪之久,惊动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注:谢宏维:《棚民、土著与国家——以清中期江西省万载县土棚学额纷争案为例》,《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2期。)。川沙所辖土地在分隶上海和南汇时,在这片土地上也出现过一些通过科考而有功名的人物,但他们的活动也只是围绕自己所隶属的县份。待川沙成为独立散厅后,政治上的独立身份再加上文化上的自我认同感,使得此后获取功名的川沙人开始从川沙的角度来考虑地方的各项事务。

太平天国战后,江南科考恢复正常。“川沙虽设治,而学籍分隶上、南。观同、光间诸生表,始自同治丙寅(1866),迄于光绪乙巳(1909),前后四十年,凡为试科二十有九,入学者得一百九十二人。” “科举时代得有恩拔副岁优五贡以上出身者,谓之正途。清光绪季年,废止科举,诏兴学堂,厘定学制。而于奖给出身,仍用举人、贡生等名称。至民国乃汰除之。”(注:民国《川沙县志》,卷18《选举志》,第1266页。)与整个江南的举人和入学人数对比,川沙境内有“功名”的人数比例较少。虽然比刚设治时地方士绅的数量有明显增加,但他们的实力和影响仍极有限。尽管如此,地方士绅的出现还是为后来至元堂的成立奠定了基础。参与建立至元堂和在其中任职的人物,大多有科举的身份和背景。从这个角度讲,教育的发展成为地方慈善组织发展的先导。

二 、善堂与新式团体的关系

至元堂成立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是川沙唯一的综合性的慈善组织(注:有关至元堂成立的具体过程及其在清末民初的运营状况,参见拙文《清末民初川沙至元堂的经营实态》,《近代史学刊》第2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至元堂成立后除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外,在清末地方自治中也具有重要作用。

1900年8月八国联军占领北京,慈禧太后和光绪“巡狩”西安。12月初,京师和各省高级官员奉命上书,陈述对行政、军事、教育、财政和其他方面的改革意见。次年1月,颁布上谕,进行改革(注:费正清、刘广京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37页。),揭开新政序幕。其中,重要的政策之一为推行地方自治。地方自治事业共有八项:一、设立自治研究所,二、办理城镇乡镇自治组织,三、办理府州县自治组织,四、调查户口,五、调查岁入、岁出,六、设立各级审检厅,七、推广初级国民教育,八、设立巡警。前四项为地方自治组织之基本工作,后四项可谓之一般行政工作。当时地方自治组织所推行者以地方教育为主,其他公益事业为辅。按照办理地方自治的程序,先设立自治局或自治期成会等筹划组织,并设立自治研究所,次则为户口调查,然后设城厢自治公所、城镇地方自治公所、府州县厅自治公所(注:王树槐:《清末江苏地方自治风潮》,《近代史研究集刊》第6期。)。川沙的地方自治办理得很快,许多机构在成立时,和至元堂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商会 清光绪三十年(1904),颁行商会章程。“凡是商务繁盛地方及通商巨埠,得设总会。商务稍减地方,则设分会。”川沙商务分会成立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民国三年奉令改为县商会。商务分会的会所一直设在至元堂内,民国十年陆清泽、陆文信父子和艾文煜等发起募款,把城东财神庙改建为商会,地方储蓄会和市区救火会附设此处(注:民国《川沙县志》,卷5《实业志》,第214页。)。

教育 光绪三十二年(1906)春,组织“学务公会”,同年十二月在城内一座庙里成立劝学所。川沙学务公会成立时的主要负责人为黄炎培,黄琮、潘守勤、沈亮杰、陆家骥和张志鹤等参与。光绪三十四年(1908),视学员兼劝学所总董黄炎培因事辞职。宣统元年(1909)五月,选举张志鹤为总董,迁入至元堂办公。辛亥革命后,废劝学所,成立“学务课”。民国三年设教育款产经理处,七年裁撤后重设劝学所,十二年改劝学所为教育局(注:民国《川沙县志》,卷9《教育志》,第641-648页。)。县教育会会长黄炎培、教育局局长张志鹤“以原借至元堂房屋不敷使用”为由,搬入原下砂场公署办公。县教育会、教育局地方款产处、清理盐田董业协会、交通局、塘工水利协会和县农会等也一并迁入(注:民国《川沙县志》,卷6《工程志》,第271页。)。教育局转移办公地点,除工作需要外,主要是因和至元堂争夺地权产生了矛盾。具体经过,容后详述。

咨议局议员选举 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各省以厅州县为初选区,以府为复选区。川沙同知陈纶照会地方绅董,筹备选举事宜。开会选举陆家骥为所长,黄炎培、顾懿渊为副所长,事务所设在至元堂内

④ ⑤

民国《川沙县志》,卷18《选举志》,第1294-1295、1295-1318、1316页。)。

城镇乡地方自治选举 咨议局成立后,颁布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宣统元年(1909)六月,同知成安照会黄炎培、陆家骥、张志鹤、包志澄和顾懿渊筹备此事,该所也设在至元堂内。厅州县章程颁布后,该所改为厅自治筹备公所(注:Ma,Amy Fei-man,“Local self-government and the local populace in Chuan-sha,1911”,Select papers from the Center for Far Eastern Studies,University of Chicago,1(1975-6)47-84;Roxann Prazniak,“Weavers and Sorceresses of Chuansha:The Social Origins of Political Activism Among Rural Chinese Women”,Modern China,April 1986;王树槐:《清末地方自治风潮》,《近代史研究集刊》第6期;黄东兰:《清末地方自治制度的推行与地方社会的反应》,《开放时代》2002年第3期。)。民国二年,自治公所改选,次年自治被勒令停止④。民国年间国会议员的选举仍在至元堂进行

⑤。

救火会 光绪初年川沙仅有“水龙”两具,后经官员先后捐款扩大规模,并向城内店铺“收捐存典”。从光绪二十三年(1897)起,该项典捐存折均由至元堂保管。宣统元年(1909),经董潘守勤倡议成立救火会。民国元年,由城乡自治公所重新组织联合会,推艾文煜为会长。1922年秋,该会改组,推举艾文煜为会长、陆文信为副会长,至元堂把典捐存折转给救火联合会

民国《川沙县志》,卷21《警务志》,第1423、1414-1416页。)。

农会 宣统二年(1910)六月,江苏按农工商部奏定章程筹备设立农务分会。民国二年春改组农会,一直设在至元堂内,民国十五年改选时才搬到县商会办公

民国《川沙县志》,卷5《实业志》,第179、293页。)。

城自治公所 宣统二、三年间,城自治公所与筹备自治公所,一同附设在至元堂内。民国元年改称市公所,附设在场署。民国三年取消自治,该公所随之取消⑧。

保卫团 民国三年十一月,江苏各地办理保卫团。川沙就自治区域的一市五乡,设保卫团六处。市内设在至元堂,陆清泽为团总,由市区商团改组而成⑨。

清末新政的推行,为川沙地方实力派人士提供了活动机会,至元堂则为他们建立自治机构和参与地方政治活动提供了舞台。清末新政和民国初年所增设的机关团体,刚开始时几乎全部附设在至元堂内。这种现象在松江府所辖七县内很特殊,其他各县的善堂虽然在当时各种社会活动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绝不会把几乎所有与自治有关的团体均设在本县综合性善堂内。当然,这主要与川沙社会经济发展落后有关。根据农会和商会的组织章程,在经济发达的地方分设各种分支机构,川沙均达不到有关要求,故只设立了一个机构。商业来往较少、经济欠发达等因素,使得奉命成立的机构团体在没有活动场地的情况下,只能设于当时已有地基和房产的至元堂内。

与川沙相连的南汇和同在上海附近的宝山,这两个县在新政过程中自治机构和团体的设立与活动,同川沙相比就表现得更具分散性和多样性。南汇由于自身经济发达和以往商业、慈善机构较多,商会不仅有办公机构,在所辖镇内还有分支机构,农会等团体也是如此

南汇县在清末和民初各种自治机构和团体的活动情况,参见民国《南汇县续志》中的相关叙述。)。宝山在清末民初的社会改革,由于有钱淦等一批具有特殊身份和经历的人主持,在推进三权分立的共和政体、农工商和社会公益等各项改革方面,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注:清末民初宝山的地方社会改革,见杨立强《清末民初宝山的新乡绅及其领导的社会改革》,《上海史研究论丛》第11辑;田中比吕志:《清末民初における地方政治构造とその变化——江苏省宝山县における地方エリトの活动》,《史学杂志》第104编第3号。)。当时的川沙,缺乏南汇和宝山的条件,刚刚在上海活动的川沙人还不具备足够的影响力,应中央政策要求而迅即成立的各种团体,使至元堂成了各团体活动的中心。

三、从慈善到教育:善堂与地方权力的消长

地方自治机构的设立和自治活动的推行,使川沙地方实力派人士的活动空间得以扩大:县城的士绅和商人,原来多从事地方事务的处理,新政使他们地位更稳固;许多原来仅管理各自乡镇的经董和士绅,借此机会纷纷登上川沙的政治舞台。顾懿渊乃八团人,经办商店“顾合庆”,系首任川沙商会会长,并负责咨议局议员选举和城镇乡地方自治选举。陆家骥是九团人,其父陆龙升为商人,经营米行、漕坊和花米行等,曾为至元堂筹建捐款。陆家骥在清末和黄炎培、张志鹤等共创学务公会并参与地方自治选举工作。包志澄是九团乡人,府学岁贡生,清末主要负责八、九团的海塘修筑事宜。宣统二年(1910)十月,被选为九团乡议事会会长,三年(1911)八月任厅议事会会长。民国十二年自治恢复,任县议事会会长。吴大本是长人乡人,年轻时在上海教书,后回乡从事教育。清末历任长人乡乡董,并主管当地水利事务,民国年间长期负责川沙商会事务。陈有恒出生于高昌乡,清末历任高昌乡乡董和议长,民国初年任川沙商会副会长,后还出任松属七县慈善款产董事(注:人物的主要经历,详见民国《川沙县志》卷16《人物志》和上海市《川沙县志》卷23《人物志》。)。

清末民初,随着原来倡建至元善堂人物的年龄增大或谢世,善堂经营及川沙县城的地方事务管理被原实力派人物的后代或门生所接替。陆应梅乃朱源绍的老师,殁于宣统二年(1910),但其子陆炳麟为府学岁贡生,在地方社会中有一席之地(注:民国《川沙县志》,卷16《人物志》,第1078页。陆炳麟的事迹,见上海市《川沙县志》卷23,第955页。其在民国年间的具体活动,散见于民国《川沙县志》各章。)。善堂的主要领导者朱源绍殁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其子孙皆有功名,虽没继续插手善堂之事,但丝毫不影响他们的社会地位 ⑤ ⑦

民国《川沙县志》,卷16《人物志》,第1065-1066、1085、1079-1082页。)。至元堂董事和育婴主任陆清泽也在川沙商会任职,他的儿子陆文信也开始参与县商会和至元堂的事务,在以后的地方事务中一直是不容忽视的人物(注:民国《川沙县志》,卷16《人物志》,第1083-1084页。陆文信的相关活动,除民国《川沙县志》中的介绍外,散见于民国川沙各种档案内。)。

经济实力是参与政治活动的资本,川沙诸商人或其子侄辈大多在清末民初登上地方政治舞台,尤以张志鹤与陆家骥为典型。张志鹤的父亲张兆熙乃九团名人,经常处理乡间事务,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大潮灾后的塘工中功绩卓著⑤。志鹤兄弟三人皆有成就,尤其以张志鹤在地方教育事业和浦东同乡会中的作用为最

上海市《川沙县志》,卷33《人物》,第963-964页。《川沙县教育人物志》,第58-61页。)。陆家骥是九团新港槽坊、花米行等商号主人陆龙升之子,龙升热心公益事业,筹建至元善堂时捐款较多。陆家骥弟兄五人,家骥是南汇儒学诸生,历任地方公职⑦。光绪二十八年(1902)十月,陆家骥就和黄炎培、张志鹤等人起草将观澜书院改为川沙小学堂的禀文。光绪二十九年(1903)黄、张出走日本后,陆家骥接手川沙公立小学。曾因教育成绩卓著,荣获江苏省公署一等银色奖章。此外,陆家骥还出任过至元堂的主任董事,以及其他地方公益事业的管理者

《川沙县教育人物志》,浦东新区档案馆,第29页。)。

商人及其后代登上川沙的政治舞台,在清末民初是历史的必然。他们以往就在地方事务中发挥着一定作用,新政中对各团体成员选举资格的经济限制,使得他们顺利参与地方事务。这个过程是顺理成章的,并没有出现所谓的随着清末新政运动的推行使得地方事务被劣绅控制的现象(注:Philp Kuhn. “Local self-government under the Republic: Problems of control, autonomy, and mobilization”, F. Wakeman & C. Grant eds. , Conflict and Control in Late Imperial China,Berkel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5, pp. 257-298. )。这在清末民初的江南不是特例,至少在上海周边县份中,地方权力的承接和转移是相对平稳的。所谓随着清末新政而导致土豪劣绅掌握地方实权的说法,也许在不发达地区倒成历史真实。

当然,至元堂在成为当时川沙政治活动中心的同时,也引起部分书吏的不满。在1911年川沙自治风潮中,书吏李松坪亲自赶往俞公庙,对激愤的乡民大声说道:“议员应打,乡民不可打,最好将城中至元堂打去,以绝其根,新法永无复行之日。”(注:民国《川沙县志》,卷23《故实志》,第390-393页。)只是由于后来官府大力介入,才没有发生意外。民国年间,川沙城内所有与慈善事业有关的机构团体,均划归至元堂经管。民国八年,县议会决议将同善堂龙神祠由至元堂管辖(注:民国《川沙县志》,卷19《议会志》,第1386页。)。

至元堂与附设在该堂的其他团体起初尚和谐,但各团体随着业务的发展逐渐另迁新址。商会迁入新址后,由管理商会之人负责的储蓄会和市区救火会一并迁入。教育局另迁新址后,由负责教育局之人管理的县教育会、教育局地方款产处、清理盐田董业协会、交通局、塘工水利协会和县农会等也迁入办公。此处体现了地方实力派人士在负责具体事务时,权力的无形分割。至元堂和其他机构团体不免发生摩擦,其中与教育机构间的冲突最大且时间最长。

民国十年,江苏台营官地总局令饬川沙,允许缴价报领塘坡地。当时原租户报领者甚少,张国模、陆文信、朱琦、周熙敬、凤怡庭和张文田等将所有领剩余的营产零星基地、各墩塘坡承领,充作至元堂恒产

民国《川沙县志》,卷6《工程志》,第308、261-264页。)。民国十一年十一月,江苏督军齐燮元令各县清理城根地,以地价充作教育经费,这引起了川沙县教育会、劝学所(后改称教育局)和至元堂间的纠纷。张国模等声称,城根地亩缴价报领在督军命令之先,不在指定拨给补助教育费内。县教育会会长黄炎培、副会长陆培亮及劝学所所长张志鹤等却说,根本不知道报领城根地亩的事情,应将张国模等的“承领费”退还,而把城根地亩收归教育所用。双方互相争执不下。民国十四年一月,川沙县教育会、教育局和至元堂一同呈文县政府:“兹念慈善、教育同为地方公益事业,会商和平办法,此项地亩,作为各半管理。”④民国二十一年,川沙县教育局和至元堂,因争夺小校场东首的基地而引起诉讼。后在前教育局长张志鹤调解下,教育局将有关产权移交至元堂,至元堂补偿教育局地价银三百五十元

民国《川沙县志》,卷9《教育志》,第772页。)。至元堂和教育部门的地权纠纷,主要是由当时江苏省各级部门政令不一引起。这说明民国初年省级政府内部,并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机构,县级政权只能按照各种不同命令行事,结果导致基层组织之间各种各样的冲突。

至元堂与川沙地方教育机构之间的冲突和斗争,反映出善堂在地方的影响渐被教育机构所取代。晚清地方自治中新式教育是中心内容之一,由于政策倾斜,江南各地新式学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川沙更是江苏省兴办新式教育的典型(注:朱鹏:《清末民初中国地方学堂的成立过程——以江苏省川沙县为中心》,《日本教育史学》第37集,1994年。)。黄炎培和张志鹤在川沙教育中的作用尤显。光绪二十八年(1902)冬,两人顶风冒雪到南京,呈准两江总督张之洞将观澜书院改为川沙小学堂,他们从事现代教育事业自此开始(注:许汉三:《黄炎培年谱》,文史资料出版社1985年版,第5页。)。两人长期担任川沙教育机关的领导。至元善堂与教育局发生田产纠纷时,教育方面的代表就是黄炎培和张志鹤。民国初年川沙教育发达,因捐资兴学而受到政府奖给金质或银质奖章的人很多(注:陆培亮主编:《川沙县教育状况》,上海图书馆藏,第16-17页。)。当时大部分人都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很多在上海经商成功的川沙人,在20世纪初以兴学回报桑梓。社会对教育的重视,加上黄炎培和张志鹤个人影响力的增强,使得教育界人士在川沙的影响逐渐占据首位。

教育事业实力的增强,还表现在教育团体在报买新涨沙田时的主导地位。高墩沙是川沙境内横沙新涨出的部分,原由江阴南菁书院独领,民国年间川沙的教育、慈善机构开始参与沙田事务。民国九年,以劝学所为代表的川沙公产团体与江苏公立南菁学校、南通县教育会以教育公团的名义共同报领高墩沙的沙田。川沙公产团体对外由劝学所负责,内部由各团体按合同管理。川沙公产共买地4000亩,其中至元善堂分得的滩地仅占1/13左右,而以张志鹤为代表的县劝学所几占60%。民国十九年,上述团体又报领高墩沙续涨滩地2000亩,至元堂所得占不足1/20,县教育局所得仍占约60%。同时,川沙公产团体修订了合同。原规定成田后每年收益的1/5提交县教育局(原称劝学所)支给教育费之用;为了便利,维持原有比率不变,仿南菁书院和其附股各户先例,由其他四家团体在其成田中提取1/5划归县教育局作为教育公产(注:民国《川沙县志》,卷9《教育志》,第743-747页。)。由报领新涨沙田的过程可看出,县教育局处于领导地位,至元堂等单位的报买是在教育公团名义下进行的,其他机构还要捐出部分成田作为教育经费。

善堂势力随着教育事业的勃兴而逐渐下降,这在清末民初的地方社会并非川沙独有,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晚清内忧外患、社会危机日益严重,自强成为重要目标,大力发展教育是达到自强的根本手段。甲午战争后,“人才为国家根本,盛衰之机”,“才智之民多则富强,才智之士少则国弱”,“国势之强弱视乎人才,人才之盛衰系乎学校”等言论屡见不鲜(注:《礼部议复整顿各省书院折》,载朱有谳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57页。)。新政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发展地方教育事业,这推动了地方教育机关影响力的增长。

四、结 语

纵观川沙厅成立后慈善组织的发展轨迹,光绪朝之前以官办为主,此后直到至元堂成立前新出现的慈善机构则主要是小社区性质的,惠及范围极为有限。在此发展过程中因学额独立而使川沙本地中举人员增多起了巨大作用,封建时代科举教育的作用不仅在于为国家选拔人才,中举之人在地方社会尤其是慈善组织中所起的作用更是不容忽视。1809年松江府育婴堂设立时,也是七县绅士共同申办的(注:[日]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伍跃、杨文信、张学锋译,第五章《清代松江府育婴堂的经营实况与地方社会》,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51页。)。就这个新设的县级单位而言,教育无疑成为慈善组织发展的先导。

清末民初至元堂在川沙最为风光,成为新式团体活动中心,兼任其他团体职务的善堂管理者及其后辈在地方社会中大放异彩。但随着各类新式团体的成立和发展,慈善组织一枝独秀的现象被团体林立的多元地方社会所取代。社会的发展使得广大人民对教育的重视远甚于慈善,慈善是种被动的事后救济,它可以保证弱势群体生命的延续,而教育则是面向未来的事业,关系国家和地方的发展。清末民初的地方社会中,慈善组织权力升降的过程值得注意。当然,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研究不同尺度下的具体情况,县级和府级慈善组织社会转型的情况迥异,还要注意城乡差别,各慈善机构团体在上海这样的大都市中的影响另当别论(注:[日]小浜正子:《近代上海的公共性与国家》,葛涛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

新式团体成立后地方社会历史的发展,已由衙门和地方实力派人物间的单线联系,变成各团体间合作和摩擦并存。慈善组织势力减弱、地方团体林立与教育机关实力大增是清末民初的普遍趋势,这成为当时地方社会转型的主要特征之一,只是不同地方表现形式各异而已。

(责任编辑:陈炜祺)

点评意见:

这是一篇短小却堪称精巧的社会史论文。作者通过至元堂在清末民初地方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讨论地方实力派人物与组织的变化,并将地方团体及地方社会的发育,以及教育团体或机关实力的大增,作为社会转型的特征来概括,甚为妥当。如果作者在一些具体的事件中展开新旧两种社会团体或组织的纠葛与冲突,论证的效果就会更好。

点评专家:

曹树基,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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