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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人才培养探析

发布时间:2022-03-09 08:46:29 浏览数:

[摘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已成为国家战略。文章基于福建省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的调查,探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内在机制、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包括建立国家层面的财政保障机制、提升中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能力等。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  学历教育  福建省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6)03-0018-03

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4年3月教育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同年7月农业部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是可持续地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关键,对于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切实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的内在机制

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完善的机制(如右图所示),由政府部门、农业教育机构等多方联合实施,并在经费、法律法规、资格准入、土地等多方面加以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是培养未来职业性农民的教育,是公益性教育服务,目的在于提升农民的人力资本,一般由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等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共同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对象要具有一定的人文化基础、适当的年龄,并且直接经营一定规模的土地或从事相关农业服务工作,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具体可包括合作社负责人、种养大户、村主干、返乡农民工、志愿大学生等对象。学历教育的实施要由具有一定教育基础和资质的机构来承担,可独立承办或联合承办,具体可包括高等农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农广校、农业培训中心等。实习实训是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的重要环节和内容,一般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在农业企业进行,也可在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农场、家庭土地上完成。新型职业农民的就业相对容易,主要是继续经营自己的家庭农场、承包土地,或者进入农业工作,也可自主创业。

二、福建省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的做法

2013年,福建省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万名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主要依托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高等院校,每年招生培养2000名专科学历的职业农民;依托福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泉州市农业学校、漳州市农业学校等9所涉农中职学校,每年招生培养10000名中职学历的职业农民。2015年上半年,专科学员在校生5964人(含2015年春季入学的1928人),中专学员在校生20417人。专科学历农民主要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高中同等学力的50周岁以下的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种养大户、村主干和有志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培养方式以非全日制函授学习为主,同时与面授、网络教学和实地现场指导相结合,每学期集中面授时间不少于10天,每学年不少于20天①。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就读高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中职学历农民主要招收55岁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规模生产经营准入条件的农民。培养方式采取非全日制形式,集中导课与自学相结合,并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新学员实行电子学籍注册,纳入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统一管理。达到毕业要求,并通过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可颁发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具体来说,主要通过以下措施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

1.创新财政保障体制。福建省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经费,在2013年和2014年从省财政厅农业处负责的支农专项中支出,随着项目支出的增大,从2015年起由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负责的“地方教育附加费”中支出。2013年项目资金为1000万元,2014年项目资金为2000万元,2015年项目资金为3000万元。其中,专科学历农民学员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用于免除学员的学杂费、书本费、考试费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用,并适当补助生活费用;中职学历农民学员在享受非全日制涉农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助200元,用于免除学生书本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

2.建立培育工作新机制。新型职业农民的招生与培养由农业部门、教育部门和大中专院校共同参与,分工协作。省委农办牵头,会同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林业厅,根据产业发展拟定分产业学员推荐条件、培养人数、培育任务;各县(市、区)农办负责辖区内大中专学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的推荐、选送及后续跟踪管理与服务;省教育厅负责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方面的监管;5所高等院校对推荐的成人大专农民学员,联合组织入学考试,自主招生,并承担学员人才培养任务;各设区市教育部门负责统筹管理中职学历农民培养工作;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9所农业中职学校参与各县(市、区)农办的中专学员推荐、选拔工作,并负责完成学员人才培养。

3.形成农学结合新模式。福建省在教育教学方面进行了多种创新。在专业设置上与农业产业相结合,围绕福建林竹业、畜牧业、水产业发展需求和蔬菜、水果、茶叶、花卉、食用菌、中药材等主要经济作物发展实际,开办畜牧兽医、园艺(茶叶、果树、蔬菜、食用菌)、水产养殖、林业(花卉、园林)、经济管理等专业,形成专业链与产业链结合的特色。在课程设置上与满足农民需求相结合,按照“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制订教学计划,系统培养职业农民,打破常规函授教学方式,一门课由一位改为多位教师轮流授课,并对学员开展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既体现课程稳定性,又有现实灵活性。在教学目标上与农民学员特点相结合,根据农民学员年龄、从业背景、知识基础,实现普及知识、提高技能和转变思维的结合。在教学方式上与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相适应,大专学历教育以自学函授为主,面授为辅,并创新授课方式,打造成为农民学员的“EMBA”班,如福建农林大学将课堂教学与专题讲座相结合,案例教学与互动讨论相结合,并安排考察实习。在教学内容上与农业现实问题相结合,提前了解学员想要学习的内容,围绕农业政策、农业技术、生产常见问题开展教学,及时解答学员提出的生产难题。在教学实习上与农业生产劳动相结合,学员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或销售管理过程中完成现实任务的同时,完成实习操作。

4.搭建交流互动平台。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项目在学员、教师、学校、社会组织之间搭建了多个交流互动平台。一是师生交流互动平台。专业教师与农民学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QQ群、微信群等联系平台,发布消息,征询意见,答疑释惑,交流思想;组织召开师生座谈会、师生论坛,构建师生联谊平台,促进沟通交流②。二是学员间的交流互助平台。各学员来自省内不同地区,通过互联网、手机等现代信息技术,沟通信息,交流技术,互帮互助。三是产学研合作平台。部分农民学员是种养大户、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农产品企业骨干或村干部,拥有各自优势资源,对各职业院校来讲是潜在的技术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实习实训资源。据福建农林大学介绍,2年来学校专家已与学员签订技术委托合同20多项,已有不少项目双方获益。四是组织机构合作平台。第一种是 “政府出地、民资出资、高校运营”的模式,如福建农林大学安溪茶学院利用其高水平实训基地,建立新职业农民培育点,进一步推进学校与政府、企业的多方利益合作关系;第二种是职业学校与乡(镇)政府、企业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推进人才培育,服务地方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第三种是职业学校与村委会合作,村委组织农民,学校派人授课,助力农民勤劳致富。

5.实现教学过程与服务过程相统一。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过程,不仅是教学过程,而且是服务过程,突出表现在教学实践环节上。一是搭建农产品展销平台,实现经营管理实践与实际产品销售的统一。2015年3月,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举办新型职业农民特色产品推介会,引导学员将所学为所用,开展营销、与企业对接等。二是搭建产品销售网络,实现教学实践与产品服务统一。通过培育学习,一些学员理论与实践结合,相互建立起农产品销售网络。

三、福建省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保障能力还不充分。目前,福建省对培育中职学历职业农民拨付的财政经费较少,省级财政仅为每生每年补助200元,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承担免学费补助资金,只拨付一年,所调研的泉州市为每生补助1200元,而培养期限为三年,这样一年的培养经费要用于三年。学员集中授课,却自行分散就餐,没有餐补、误工补等补贴。对于大专学历职业农民培育,高等院校担心此项工程的免学费政策取消,但又无力吸引农民付费学习,进而导致培育工程中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长期工程,省级财政的长远保障能力和经费的可持续性有待时间考验。

2.中职培育能力需要提升。中职学校招收的农民学员基数大、人数多,但学习基础比较薄弱,学员反映中职三年培养时间太长,希望只用一年或半年就完成学习,这对中职学校培养能力提出较大挑战。然而,负责培育的中职学校基础能力不强,实训设备老化,师资力量紧缺,高水平、双师型教师尤为缺乏,聘用兼职教师“送教下乡”经费不足,在提升农民市场经营技能、应对市场风险方面的能力也较弱。同时,下乡的村小学教学点、企业教学点等缺少应有的教学仪器和设备,不能完全达到教学任务要求,难以充分满足农民学习需求。另外,省级及省内各地存在取消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机构及编制的想法,这将进一步削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的力量。

3.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尚需完善。在教学成果评价上,各职业院校侧重采用传统教学评价方式,使用书面考核较多,过程性考核、终结性考核、实践成果考核还不完善。在学分制度上,缺少学分银行积累制度,未形成健全的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在教育成效上,对培养单位、教育机构、基层政府的考核及激励机制还不健全。

4.制度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在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上走在全国前列,省内部分市(县)也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但整体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全省有待全面统筹协调,出台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操作规范,以及金融扶持政策、税费优惠、土地流转承包、项目支持等政策,进一步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规范。

四、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的政策建议

1.建立国家层面的财政保障机制。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需要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要将福建省从“地方教育附加费”中进行拨款的财政保障机制上升为国家政策,向全国推广,并且打破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在中央财政“适龄人群学历教育”和“农民培训”拨款中两不靠的现状,破除财政体制障碍,纳入统一保障范围。允许农业部门的培训经费,以及人社、扶贫、妇联等部门的培训资金部分用于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进一步健全公益性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助体系,不仅对农民学习给予学费免除,也对占用的农民生产、生活时间给予补偿,如学习成果购买补贴以及误工补助。

2.提升中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能力。以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县级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能力,增加地方财政经费支持,完善教学场地、仪器设备、实习实训条件,建立非实名制灵活用编制度,鼓励聘用兼职乡土优秀人才、企业拔尖人才、行业领军人才,实现有条件、有能力、有队伍“送教下乡”。要加强中职学校的校园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技能人才培养,提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帮助农民掌握电子商务技术,学会利用或建设电商平台,增强市场风险应对能力。全国要重点建设县级职教中心,打造成为集生产示范、科学实验、技术推广、经营服务等于一体的中心或枢纽,与各级农业科研院所、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联合,形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由高职院校或中职示范校牵头,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联盟,实行团队共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质量保障体系。深入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督促地方出台适合学分制实施的新型职业农民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和学籍管理制度,指导培育学校建立教学点管理办法、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健全规章制度,细化操作规范。探索建立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加强考核评估,增强激励。建立部级新型职业农民人才培养公报制度,加强农民学员满意度调查反馈,不断改进教育培养的季节和时间安排,改善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就近教育培养,加强田间实地示范讲解,提高学习效率。

4.同步推进人才培养与配套政策完善。继续深入实施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协力推进职业农民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国家农民职业资格认定与准入制度,健全全国性职业农民金融信贷服务、税费优惠、土地流转、项目支持,完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政策,逐步形成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制度。

[注释]

①康淼,刘姝君.福建每年将培养2000名“农民大学生”[EB/OL].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3-10/26/c_117881377.htm,2013-

10-26.

②翟帆.农民,从身份符号到体面职业有多远[N].中国教育报,20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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