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述职报告>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利益的保护伞

发布时间:2022-02-21 08:39:10 浏览数:

摘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的重要途径。文章分析了农民合作组织在保护农民利益方面的作用,指出广西在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利益;保护伞

农民利益保护问题一直是学者关注的重点。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一是农民利益受损原因分析:新旧体制碰撞,农业弱质性、农民弱势性和农村落后性,缺乏自己利益集团,维权意识不够;二是失地农民利益保护制度建设: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征地制度,如身份补偿的征地补偿机制,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核心,失地农民再就业;三是农民权益保护制度建设:完善保护机制,包括土地保护机制,政治表达机制,农民技能和组织化程度,农民利益集团代言人,农民的主体地位等。尽管学者们提出了通过组建农民利益集团来保护农民的利益,但对如何组织利益集团、组织什么样的利益集团等问题的研究还不是很深入。因此,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自己的利益集团来保护农民的利益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保护农民利益中的作用

市场经济是优胜劣汰经济,弱势的农民抱成团,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在于。

(一)促农增收,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农民收入增加,才能更好地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农民兼业化和分工专业化现象极为普遍。青壮年外出打工,老人、妇女和小孩成为农村主要劳动力。由于户籍制度、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差异,农民不愿意放弃土地。土地细碎化的家庭小规模分散经营使农民在进入市场时是量多、力小的单个市场主体。加上农产品需求弹性小,极易形成过度竞争,成为劣势的供给者。而农资生产、销售方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者都是规模大、数量小的企业,容易形成市场垄断,农民成为劣势需求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组织内部的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减少市场主体的数量,节约交易费用,壮大农民市场主体的实力和地位,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了农民的竞争力,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

此外,农民合作可以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的附加价值;通过干中学,增强农民自身专业技能,提高农业技术水平;提升农民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通过品牌效应,获得品牌收益。

(二)提高农民参政能力,提升分配地位,保障农民的政治利益

利益需求是经济主体行为的原动力,利益分配是各方力量博弈、理性妥协的结果。由于政策长期的非农偏好、地方官员日益偏向“赢利型国家经纪”,分散的农民无法形成“院外游说”的压力集团,在资源的分配和制度安排上处于不利地位。农民合作组织是农民利益的代理人。通过合作组织与其他利益集团进行博弈,才能真正反映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的各项权利。合理确定各利益集团的权利与责任,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避免酿成因分配不均而导致农民与政府的冲突。

(三)提高保护资源、环境的能力,保障农民的生态利益

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农村的资源和环境面临不同程度的破坏。一是耕地面积持续减少。据统计,我国的耕地总量从1996年为19.51亿亩减少到2009年的18.25亿亩,人均不到1.4亩,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二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大量污染。在城市环境整治和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大批落后的、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转移到农村,其排放的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给农村的空气、水和农田造成极大的破坏。根据中科院生态所研究,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两千万公顷,约占耕地总面积的五分之一,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吨;三是农业现代化推进带来污染。包括农业生产所带来的污染。我国的化肥使用量比世界平均水平高一倍多,但有效利用率只有30%,另70%流失进土壤,形成了较大的污染源。也包括农村中的私营、个体企业和家庭作坊带来的废水、废气、废渣,这些污染物随意排放到沟、渠、河流、湖泊中,污染河流和水源。还包括数量庞大的农村畜牧业、养殖业无序、快速发展,大量的牲畜排泄物未经处理随意排放,污染了环境尤其是地下水源。

(四)协调社会关系,保证农村社会稳定,保护农民的社会利益

合作组织的章程能有效地规范合作组织成员的行为,组织负责人有较强的影响力,可以协调好组织内部成员的关系。合作组织大多与当地的村委会关系紧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协调组织与非组织成员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干群关系的改善。合作组织为当地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减少了农村不稳定的因素,有利于农村的安全与稳定。

二、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起步晚,发展快,一定程度地保护了农民利益,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一)规模不大,增收能力有待提高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既有诱制性因素,又有强制性因素。广西作为西部农业落后地区,其合作经济组织起步晚,规模小,效益不太。据广西区工商局统计,截至2010年年底,全区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7878家,出资总额65亿元,年经纪业务量120亿元。平均注册资金不到10万元,平均年经纪业务量15余万元。大部分合作组织的成员人数仅5人,呈现出多而小的局面。组织规模过小,增加了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不利于农业生产要素的使用、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和技术的推广应用,难以抵御生产不确定性,制约了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二)人才缺乏,成员素质偏低,组织发展缺乏后劲

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需要经济能人带领和高素质成员的推动。据“新农村建设中广西农合组织发展研究”课题调研组对广西贵港的调研显示:管理人员中,大中专学历以上为9.9%,高中学历为48.59%,初中及以下学历为41.47%;合作组织成员中大中专学历的比重为8.2%,高中学历的比重为25.7%,初中及以下学历的比重为66.1%。在影响合作组织发展的因素中,85.5%的被调研者认为是缺乏人才和技术。管理者素质不高,缺乏现代管理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易造成管理效率不高和决策失误,增加了市场风险。合作组织成员素质不高,易出现合作能力不强、技术推广困难、机会主义倾向严重等问题,致使组织发展后劲不足。

(三)资金实力不够,合作组织做强做大难

首先表现为自有资金不足。而自有资金取决于农民收入。2011年广西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5321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2.6%。其中,工资性收入为1852元,约占总收入的34.8%。以打工收入为主的兼业农户占组织成员的比率仅为34.5%,且愿意以货币资金投入的少。纯农户因货币资金不足缺乏投资能力;其次是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如广西贵港对每个合作社投入仅为2500元,合作组织在发展初期无力申请和找到项目的资助;再次是融资难。融资需要一个被金融部门接受和了解的过程,国有商业银行注重大型工商业的投资,农发行则偏爱对大中型农业建设投资,且要求一次性融资额度在300万以上,农民合作组织难以达到其要求。最后是合作组织的“一人一票”的管理模式,不利于外部资金的注入。资金不足成为制约合作社良性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障碍。

三、促进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对策思路

农合组织要保护农民利益必须壮大其实力,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合理确定合作目标,壮大合作组织规模

农户加入组织的数量决定合作组织的规模,能否得到更高的收益是农民加入组织的目标。因此合作的目标是实现农民的各项利益。对贵港的调研表明,农民承认单户经营存在成本高、规模小、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但合作较难。原因在于缺乏合作意识、缺乏示范、农民相互之间的不信任。为此,首先要加强合作思想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加强政府优惠政策的宣传,使农民得到实惠;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通过示范效应吸引农民自愿加入,壮大组织规模。通过合作组织的横、纵向联合,组成合作集团,壮大组织的规模。其次是稳步推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以农民为主体,坚持“民有、民管、民受益”原则,使合作组织真正成为农民保护自身利益的自助组织。再次是加快土地流转。通过中介组织建设,改善流转的外部环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最后是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延伸产业链,培植和壮大农产品品牌,提高效益。

(二)建立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成员素质,提升组织的保护能力

组织的发展主要取决于组织成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为此,必须构建农民合作的教育培训体系。首先大力发展基础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提高农民的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使农民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和能力;其次依托地方农业大学和职业院校对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增强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再次依托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服务站和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对合作社成员进行新技术培训,增强组织发展的能力;最后依托农村信息系统对农民进行基础素质培训,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小农意识。

(三)多方融资,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在资金筹措上政府要少取多予。一是要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农民合作组织的优惠税收政策。制定免除合作社有关税收的法律,使农民实实在在受惠;二是政府财政拨款设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专项基金,鼓励涉农企业和社会各界“反哺”农业,向专项基金捐款,也可以发行专项彩票,丰富筹资渠道;三是设立专门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项目,给予相应的项目资金支持;四是鼓励合作社成员以现金出资,作为基本股,年末统一分红,最大限度地壮大合作组织的财力。社员也可以交投资股,按略高于银行利率支付利息,使合作社有一定的发展基金;五是对合作组织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小额贷款的额度和条件,尝试允许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公司制企业一样,其资产作价抵押,实现从银行融资。

参考文献:

1.仝志辉,温铁军.资本和部门下乡与小农户经济的组织化道路——兼对专业合作社道路提出质疑[J].开放时代,2009(4).

2.王克强,梁智慧.对我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J].农业经济,2010(11).

3.孙迪亮.西部地区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民合作社发展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09(4).

*本文属广西文科中心“科学研究工程”项目(YB2010049),“新农村建设中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研究”和广西区教育厅科研项目(200103YB015)“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上一篇:浅论江南水乡建筑文化在展示设计中的应用

上一篇:谈高中区域地理学习方法

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