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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担使命,负重自强,重振四川水运进行时

发布时间:2022-04-02 08:40:54 浏览数:

经营资质、市场秩序等方面和液货危险品、客运、集装箱等领域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水运市场诚信体系。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一步提升水上交通安全保障水平。以安全监管为中心,以 “平安交通”建设为主线,把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到“操作手”层面、安全生产的监管落实到“管理者”层面、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落实到最基层的工作层面,加快监管能力、应急救助能力建设,显著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强化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渡口管理条例》。巩固乡镇规范化、海事规范化、县级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成果。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实施省、市、县三级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和相邻区域海事联动执法机制。

——突出现场监管。保持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客渡船、砂石船、非客船载客、餐饮娱乐趸船、船舶配员与船员证书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辖区重大涉水工程施工准入,强化过程管理。加快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码头船载视频(CCTV)建设,试点推进电子巡航工作。健全巡航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海巡为主、岸巡为辅的水陆联动监管机制。

——注重源头管理。强化船舶安检工作,到港船舶安全检查率不低于50%,“两客一危”船舶和重点跟踪船舶安全检查率达到100%。强化船舶签证机构考核,严格船舶登记,船舶登记100%符合规范。建成省局船舶操纵模拟器。加快船员计算机考场建设,建立内河船员考试发证机关、船员培训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开展持证船员集中安全教育培训。强化船舶配员、船员操作性和证书检查,严格实施船员违法计分。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监管,强化集装箱开箱检查。加大辖区防污染作业单位安全管理力度。

——强化应急保障。健全极端天气多渠道、可核查的安全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全面运用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建设成果,提升基层水上交通安全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修订完善各类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不定期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待命和值班制度。正常情况下,在内河主要通航水域的重要航段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45分钟,救助成功率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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