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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教育行政的特征及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22-03-06 08:38:53 浏览数:

摘要:文章主要从美国教育行政单位、机构设置、职责权限、教育行政官员等四个方面探讨了美国教育行政的特点,并分析了其特点对我国教育行政的启示。

关键词:美国;教育行政;特点

中图分类号:G40-05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4)02-143-02

一、美国教育行政的特点

1.教育行政单位的特点。(1)地方分权。美国的教育行政体制是以州集权为特点的地方分权,但州并不干涉地方学区如何办学,地方学区在如何办学问题上拥有极大的自主权,因此,美国地方教育行政是独立的。这种地方分权体制可以充分调动各学区和地方办学的积极性。地方可以根据学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学区及各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不断调整办学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发展教育事业,为本学区和地方培养各类优秀人才,不断推进本学区政治、教育、经济等方面的发展。这一地方分权体制的缺点是难以做出统一规划,难以形成整齐划一的标准。由于教育制度杂乱、教育质量参差不齐,以及各地方的经济条件、种族存在差异,教育发展不平衡,难以实现真正的教育机会均等。(2)权利制衡。在美国,联邦和州的立法机构负责制定教育法,教育法规定了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权力、职责及相互间的关系。行政部门依法行使教育管理权。司法机关具有监督教育行政机构行使教育管理权的作用。行政管理权的行使要受到教育系统的内外行政集团及司法系统的影响和制约,以此实现权力的制约和平衡并对教育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横向部门间的分权管理、权力的制约和平衡可以有效地避免官僚主义和集权主义现象的产生,避免采用行政命令的手段管理教育现象的出现,从而有力地保证了教育行政体制运行的稳定性。

2.教育行政机构设置的特点。(1)美国联邦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美国联邦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是联邦教育部。这一机构于1867年设立,但次年被改为教育署,隶属于内政部。1979年,美国在联邦一级才正式成立教育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美国在联邦设有政府间关系教育顾问委员会、联邦成人教育审议会、联邦职业教育审议会等审议机构。联邦教育部的机构主要由智囊机构和职能机构两部分组成,前者包括政府间关系委员会和联邦各部、署际教育事业联席委员会;后者主要包括初中等教育司、双语教育及少数民族语言事务司、中学后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特殊教育与恢复就业资格服务司、教育研究与改进司、公民权力司、立法与公共教育司、私立教育司等。(2)美国州教育行政机关及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美国的州教育行政机关是州立法机关通过立法而建立起来的,它与联邦教育部没有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各州教育行政机关也设有州职业教育审议会。在美国的州和地方设置了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两种教育行政机构。州教育委员会即董事会是州教育政策的决策机构,而执行机构是州教育厅。州教育厅设厅长一人,副厅长若干人。州教育厅的内部机构包括行政部门、课程设置和教育领导部门、特别计划等部门。美国地方(市、县)的教育机构由基层学区和中间学区两种学区组成。中间学区介于州和基层学区之问,一般被认为是州教育厅的派出督导机构。

3.教育行政机构职责权限的特点。(1)联邦教育部的主要职权在于经费补助、教育研究和教育统计。联邦政府没有直接领导和管理教育的权力,联邦政府可以根据国会制定的教育援助法,通过补助拨款等方式,把联邦政府的政策和意图渗透到各个州和地方,从而起到间接地调整和统一全国各州的教育的作用。作为国家教育思想和信息的交流机构,联邦教育部负责收集和传播优秀的教育思想和最新教育研究成果,以促进美国教育的发展。另外,联邦教育部还从事教育统计,报道全国各地教育的真实情况,为学区和地方选择适合本地区的教育政策提供参考。(2)州教育董事会的职权在于制定州的各项教育政策并管理州的初等及中等教育,州教育厅的职权主要在于领导、监管和认可。州教育董事会一般负责制定本州各项教育政策。其职权包括:一是任命本州教育厅厅长,确定州教育厅的职权范围和官员的任职标准以及任命分管本州教育的官员;二是公立学校的教育基本大纲和质量标准由州教育委员会决定;三是管理、批准、审核本州教育机构的经费预算;四是组织进行一些必要的研究项目,并向州长和州议会提出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组织管理、财政以及其他与本州相关的教育建议;五是负责制订、实施、评价和修改教育相关的计划;六是本州机构和联邦政府若与其他州涉及教育事务,州教育委员会代表制定处理彼此关系的政策;七是制定本州教育政策、确定有关管理、监督的最低标准,并审议通过本州高等学校和本州各类教育机构的计划和政策。州教育厅通过实施有关本州教育的法律、程章和规定来管理本州教育,制定本州教育的进程和课程计划。州教育厅还作为一个教育督导部门监督各州公私立学校是否按照州的指令在执行教育活动。另外,州教育厅还负责美国中小学的官方认可。(3)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的职权主要是管理地方事务及管理地方学校的各种教育事务。地方教育行政机构中的中间学区是在州的监督下指导基层学区工作的教育行政区,它没有独立设置和管理学校的权力,一般为州政府管理地方事务。地方学区委员会的职责是制订地方教育计划、征收地方教育税、编制地方教育预算、管理教职人事和解决教育纠纷、购买和选择教材教具、维修校舍、为地方教育人员提供培训、监督教育机构及教育人员等。

4.教育行政官员的特点。(1)要求严格,注重专业化。美国的行政官员在学历、工作经验、专业和年龄上都有一定的要求。各州一般要求各行政人员获得学士或者硕士学位,并有一定的教学、督导和管理的经验。各州后来逐渐建立了教育行政人员专业证书制度。证书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行政官员中的教育部部长、副部长,州教育厅厅长,地方教育局局长,以及各类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等,都必须是专业人员,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2)注重理论学习和职前训练。美国各州大多要求各在职行政人员学过教育行政学、教学法、教育督导、教育评估等理论性课程,各在职行政人员根据其岗位的不同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和课程。另外,各个级别行政人员在入职前都必须接受相应的职前训练和考核,考核通过者进入正式岗位,考核未通过者不被录用。

二、美国教育行政特点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1.教育行政单位相对自成体系,有利于机构间的纵向沟通。美国教育行政管理系统分为联邦、州和地方学区等三级。三级教育行政机构之问不是绝对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在教育管理中,各教育行政单位自成体系,上级对下级留有余地,保持一定的弹性,下级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在我国教育行政管理系统中,一级管一级,各级机构之间是一种绝对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我国今后应灵活处理各层级之间的关系,尽量做到各层级自成体系。

2.权限重在基层,重在管理学校教育。美国联邦政府不直接领导和管理教育,而仅限于援助、指导,起服务的作用,仅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干预。真正管理教育的权利属于基层一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地方学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营和管理学校,联邦对州和地方学区主要是通过立法和财政手段进行管理的州虽然有全权管理教育的权力,但它将大部分的教育管理权托委给地方学区。各地方教育行政机构负责各地方自身的学校教育的各类事务,有利于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教育计划、教育标准、教育目标等,有利于因地制宜地发展本地区的学校教育,促进各学区之间良性的竞争。我国教育行政机构中央集权多于地方分权,不利于各地方因地制宜地发展教育,管理学校。我国应该借鉴美国教育权限下放到基层的做法,根据不同地区教育背景、环境、民族、语言和经济发展情况发展各个地方的教育。

3.注重教育行政官员的专业化水准。美国要求各级教育行政官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士或者硕士学历。教育行政官员的专业化水平都相对很高,都具有一定的思想、、理念和对应的理论知识。在我国,很多教育行政官员年龄较大,专业知识薄弱,思想和理念老化,跟不上时代的进程。我国需要借鉴美国对教育行政官员的专业水准的高要求。只有各级教育行政官员的水平提高了,思想和理念更新了,才有可能提出具有进步意义的教育政策和观点,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长足发展。

4.建立完善各级教育行政咨询审议机构,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美国在联邦、州以及地方均设有相应的教育咨询审议机构,以方便对相关教育决策的探讨、咨询和审议,推进教育决策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我国应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教育行政咨询、审议机构建立完善教育行政管理咨询、审议机构,是确保教育行政管理科学化和民主化的一项最基本的措施,是当代教育行政管理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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