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节日庆典>

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努力开创我省法律援助事业新局面

发布时间:2022-02-26 08:39:37 浏览数:

法律援助是对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依法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法律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宪政民主、人权充分、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今年是《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2001年,我省在全国较早颁布了《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并于2005年根据国务院公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修订,为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10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坚持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考虑,列为社会救助体系重点工作扎实推进,作为民生实事工程认真实施,各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稳步增长。法律援助办案总量连续多年保持全国第一,其中2010年办案近7万件,是2001年的7.4倍,平均年增长24.9%。10年来,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解答群众来访来电咨询近240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万余件,惠及24万多名困难群众。办理案件范围涉及农民工讨薪、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赡养纠纷等多种类型,其中有不少案件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百优”案例,办案质量在全国名列前茅,受援人满意度在99%以上。

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切实加强。全省共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120家,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统一了法律援助视觉识别标志,合理规划和科学设置接待功能区域,设立了专门的等候区、咨询区、案件受理区、12348服务平台等。各地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工、青、妇、残、老等群团组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263个,形成了法律援助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服务圈。

管理与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各地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新的发展模式,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努力使管理与服务实现新突破,多项工作全国首创。~是创新服务模式。坚持从实际出发,优化法律援助资金、法律服务人员等资源配置,形成了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办案、指派社会执业律师办案和两者结合的三种服务模式。二是创新管理手段。将信息化作为法律援助工作创新的抓手,建成了全省联网运行的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形成了网上服务、数据收集、质量监管、业绩考核一体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三是创新评价机制。全省建立了法律援助受援人满意度服务评价制度,制发了统一的服务质量测评表,让受援人对来访接待、受理审查、案件办理等环节进行评价。

经费保障体系逐步建立。我省建立了以同级财政拨款为主、省财政专项支持为辅、法律援助基金会资助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有力地保证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2007年,省财政建立了法律援助转移支付制度,每年拨出500万元补助经济困难地区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2009年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到每年1000万元,获得补助的县(市、区)也由43个增加到61个。10年来,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法律援助资金2.6亿元。全省先后建立了省、苏州、南通、南京四个法律援助基金会,是全国建立基金会最多的省份。省法律援助基金会2007年成立后与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密切配合,实施了法律援助宣传、重大案件办理、工作站服务等一大批法援活动和资助项目,直接资助办理案件就达53l件,资助金额超过400万元,惠及受援群众16500多人,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10年的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必须坚持做到三个“导”:一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为主导;二是倡导现代公益理念和大爱精神;三是引导全社会共同关爱弱势群体、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当前,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我们既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类社会矛盾多发频发,法律援助作为化解纷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手段,承担的任务更为繁重;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的进步,人们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充满了新的期待,法律援助作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法律制度,发挥的作用更为重要。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积极创新思路方法,扎实有效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我省法律援助事业新局面。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应援当援、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应援共援。

应援当援,就是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免费法律服务,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各级政府的应尽责任。应援当援的“当”,是当然的“当”,是担当的“当”。要切实担当这份责任,关键在于深化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一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法律援助工作直接面向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和实现自身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对于温暖和凝聚民心、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二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法律援助通过依法履行辩护和代理职责,帮助困难群众平等参加诉讼活动,促进案件公正审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和法治理念。三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法律援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实施法律援助,既可以切实解决矛盾纠纷,减少不和谐因素,又可以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增加和谐因素。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主动作为,充分作为,努力保障每位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必要的帮助。

应援尽援,就是要進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要求。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应困难群众的现实需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得到法律援助。一是进一步扩大援助对象。将法律援助的对象从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逐步拓展到老、弱、病、残、幼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对象的覆盖面。二是进一步拓展援助事项。在落实条例规定的9类事项、省委省政府扩大的6类事项的基础上,将涉及民生、困难群众迫切需要帮助的其他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的保

障范围。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法为符合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供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法律援助。三是进一步放宽援助条件。鼓励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综合考虑公民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服务市场价格、法律援助资源状况等因素,适度放宽适用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使遭遇侵权的公民不因经济困难而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

应援优援,就是要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的质效。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法律援助服务群众的效果。要以受援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优质高效的工作原则,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认真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研究推出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正在接受住院治疗的病人等特殊对象,开辟绿色通道,采取电话、网络、邮寄、上门服务等方式,方便他们及时申援、尽早受援。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法律援助办案规程、服务标准,严格依法依章受理、审查、决定和指派法律援助案件,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完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检查公布机制、投诉处理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公信力;建立法律援助与其他执法调处手段相衔接的机制,形成多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进~步畅通申请渠道,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建立法律援助应急机制,以尽可能短的时间、尽可能快的速度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将案件从咨询受理到结案归档信息全部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法律援助信息化水平。

应援共援,就是要进一步形成法律援助的合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既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协同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法援格同,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组织保障、队伍保障和资金保障水平。第一,加大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力度。围绕“场所便民、设施完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的目标,不断改善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场所条件,提高法律援助机构接待能力,配置相应设施,使用统一标识,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将服务窗口延伸到村(社区)和基层单位。推进法律援助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壮大志愿者队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学习培训,努力提升法律援助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第二,加大法律援助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法律援助所需要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增长逐步提高预算比例。积极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化法律援助资金筹措机制,增强筹资能力,扩大可用资金规模。合理确定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经费补贴标准,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确保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办案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第三,加大社会动员力度。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员等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参与法律援助,动员社会力量捐助法律援助事业,激励更多优秀法律人才加入法律援助队伍,不断壮大法律援助力量,共同把这项利民惠民的好事办好。

上一篇:摸实情,,办实事,,抓发展,,抓民生

上一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友善”核心价值观

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