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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2014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09 08:46:21 浏览数: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201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目前,2014年全省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已汇编完成。受省政府委托,现报告如下:

201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全省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省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的要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财政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新进展,全省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良好。

一、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

2014年全省及省级财政收支决算数与向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基本一致,主要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全省

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22.02亿元,为预算的100.5%,比上年增长(以下简称“增长”)8.6%;加上转移性收入1595.61亿元,其中:中央税收返还收入455.55亿元、中央转移支付收入538.5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65.00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5.95亿元、使用结转资金70.64亿元,以及调入资金269.97亿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将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5717.63亿元。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59.5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增长9.1%;加上转移性支出558.06亿元,其中:上解中央支出151.04亿元、债券还本支出39.00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17亿元、安排预算周转金25.6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4.67亿元,以及调出资金6.55亿元(主要是燃油税费改革后,按规定从原养路费等收入中提取的水利建设资金,由一般公共预算调出到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5717.63亿元。

收支相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3.01亿元,为预算的100.3%,增长6.3%;加上转移性收入1853.01亿元,其中:中央税收返还收入383.64亿元、中央转移支付收入479.61亿元、省级分成收入731.88亿元、市县上解中央收入113.2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37.00亿元,以及调入资金7.61亿元(主要是按规定调入财政专户的资金利息),收入合计2146.02亿元。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0.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1.4%,比上年下降(以下简称“下降”)0.2%;加上转移性支出1640.74亿元,其中:税收返还支出248.47亿元、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1136.27亿元、上解中央支出113.27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17亿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137.00亿元、调出资金4.56亿元(主要是燃油税费改革后,按规定从原养路费等收入中提取的水利建设资金,由一般公共预算调出到政府性基金预算),以及结转下年支出24.36亿元,支出合计2146.02亿元。

收支相抵,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1)主要收入科目预算完成情况

增值税20.80亿元,为预算的89.6%,下降5.8%。省级增值税收入未完成预算较多,主要是全省用电量增幅回落,供电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幅放缓以及省电力公司电网投资规模较大,进项税额抵扣较多。

营业税及改征增值税147.21亿元,为预算的96.2%,增长2.1%。

企业所得税61.38亿元,为预算的92.5%,下降2.5%。省级企业所得税未完成预算较多,主要是供电企业利润下降。

个人所得税9.37亿元,为预算的98.8%,增长5.9%。

非税收入42.74亿元,为预算的151.5%,增长60.9%。省级非税收入完成预算较多,主要是落实审计意见,收缴部分省级部门专户资金。

(2)重点支出科目预算完成情况

农林水支出44.86亿元,完成预算的92.8%,下降2.1%。主要是规范预算级次管理,中央油价补贴改列市县支出,按同口径计算,完成预算的100.9%,增长6.5%。

教育支出95.9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4%,增长6.0%。

科学技术支出23.77亿元,完成预算的74.2%,下降21.6%。主要是规范预算级次管理,用于市县的科技资金改列市县支出,按同口径计算,完成预算的104.9%,增长10.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增长7.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2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9%,增长7.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9亿元,完成预算的109.9%,增长15.4%。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1.全省

2014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272.02亿元,为预算的102.3%,下降3.8%;加上中央转移支付收入33.25亿元、调入资金26.74亿元(主要是燃油税费改革后,按规定从原养路费等收入中提取的水利建设资金,由一般公共预算调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以及存量资金清理收回等),收入合计4332.01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83.11亿元,完成预算的97.7%,下降6.8%;加上上解中央支出-1.57亿元、调出资金213.34亿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将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政府性基金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支出37.13亿元,支出合计4332.01亿元。收支相抵,全省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

2.省级

201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3.92亿元,为预算的108.9%,增长14.4%;加上中央转移支付收入31.79亿元、市县上解支出-446万元、调入资金2.65亿元(主要是燃油税费改革后,按规定从原养路费等收入中提取的水利建设资金,由一般公共预算调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188.32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58亿元,完成预算115.4%,下降30.6%;加上上解中央支出-1.62亿元、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150.08亿元、调出资金3.94亿元(主要是按规定将财政专户的资金利息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支出19.34亿元,支出合计188.32亿元。收支相抵,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1.全省

2014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727.77亿元,为预算的117.8%,增长25.8%。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100.57亿元,完成预算108.9%,增长27.5%。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627.20亿元。

2.省级

2014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0.93亿元,为预算的113.3%,增长26.6%。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7.41亿元,完成预算119.2%,增长48.1%。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53.52亿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1.全省

2014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59亿元,为预算的92.6%,增长34.2%。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51亿元,完成预算82.1%,增长10.2%;加上调出资金1.48亿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结转下年支出2.60亿元,支出合计25.59亿元。收支相抵,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平衡。

2.省级

2014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95亿元,为预算的111.4%,增长27.7%。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05亿元,完成预算99.0%,增长2.3%;加上调出资金1.27亿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结转下年支出1.63亿元,支出合计14.95亿元。收支相抵,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平衡。

二、2014年预算执行效果

(一)增收节支工作成效显现。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形势、宏观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变化对税收的影响,强化对各税种的科学控管,及时掌握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化情况,依法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优化收入结构,提升收入质量。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54.8%,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93.5%,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坚持有保有压、统筹兼顾,集中财力保障好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点支出需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修订出台了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因公出国费管理等6项制度,构建立体式公务支出管理体系,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全省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分别比上年下降36.1%和37.0%。

(二)助推转型发展持续加力。认真实施中央和省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政策,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聚焦、引导、放大作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安排省级财政性资金146.5亿元,争取地方政府债券165亿元和中央基建投资资金51.7亿元,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实施“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等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设立初期规模为20亿元的省信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以及信息经济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出台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试点财政政策,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生态环保补偿机制,推进“两美”浙江建设。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和清费减负政策,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累计减轻企业负担293亿元。

(三)民生改善工作扩面提质。2014年,全省新增财力用于民生支出的比重达76.1%,继续保持在三分之二以上。支持实施政府“十方面实事”和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保障房等民生事业,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最关心、受益最直接的民生难题。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推动民生事业发展,把加大民生投入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民生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坚持公共财政导向,合理区分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的责任,科学安排支出,推动树立个人努力、各方面合理承担责任、勤劳致富的科学民生理念。

(四)财政重点改革有序推进。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财政改革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财政各项改革。按照“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和“两个一般不”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公共财政运行边界,建立省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4本预算,并提交人代会审查。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各地开展PPP模式试点,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激发民间资本活力。

(五)财政监管力度全面加强。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存量债务的甄别和分类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建立限时下达预算制度,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省对欠发达地区补助资金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省补助奖惩挂钩,促进欠发达地区科学发展。加快“数字财政”建设,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推进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打造“阳光财政”。

三、财政预算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个别部门预算编制不合理、不完整;二是财政专项资金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部分部门专项资金整合不到位,部分地区涉农资金使用管理问题较多,支出进度偏慢,绩效有待提高;三是部门预算支出执行不够规范,部分单位财务管理较为薄弱;四是部分稳增长、惠民生政策的资金管理有待加强。

省政府高度重视决算和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财政及有关部门认真按照省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审计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对照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部门,财政相应减少预算资金。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完善财政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管理。健全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规范、细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提高国资经营收益上缴比例,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二)深化专项资金改革,建立健全管理清单制度。按照“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和两个“一般不”的要求,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转移支付。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

(三)严格预算支出执行,提升部门财务管理水平。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用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一些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加大支出考核问责力度。深化国库集中支付与公务卡改革,健全财政资金动态监控制度。加强预算法培训,提升部门依法理财意识,落实预算法定原则,增强对预算的敬畏心和遵从度。规范部门理财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编报预决算,按规定用途拨付和使用财政资金。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部门责任追究。

(四)加大财政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建立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定期对项目库进行清理和补充,实现项目预算规范化数据化滚动管理。狠抓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建立健全限时下达预算制度。实施预算执行分析和通报考评制度,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特别是各类建设项目的监控力度。试编全省中期财政规划及省级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加强项目监督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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