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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2-03-09 08:46:31 浏览数: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意见》提出了支持返乡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其中规定: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下调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率

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应调低费率。

免征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等收费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免征相关政府性基金收费的小微企业,具体包括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此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禁止拆除、异地迁建传统建筑

7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和依法打击盗卖构件行为的紧急通知》。

《通知》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认定传统建筑。同时,认定的传统建筑应实施原址保护,不得实施异地迁建。迁入地所在的县级和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为所迁入的认定传统建筑办理各类规划、施工许可证,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为所迁入的认定传统建筑办理不动产证书、产权登记。

《通知》还强调,国有的认定传统建筑所有权不得买卖,非国有的认定传统建筑所有权可以交易,但不得进行搬迁。县级住建部门应真实、完整记录每一笔非国有的认定传统建筑交易行为,县级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房屋产权变更和双方信息。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保存期限视情节而定

最近,国家旅游局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

第六条修改为:“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及影响程度确定,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

助学贷款最长延至20年

7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会议决定,一是高校学生在读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或在校期间因病等休学的,也可申请贴息。

二是将贷款最长期限由原先的10年、14年,统一延长至20年。将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同时简化申请手续。

三是建立还款救助机制,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毕业借款学生,可申请代偿应还本息。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代偿资金原则上由所在省级财政承担。各级财政要在年度預算中足额安排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帮助贫困学子解决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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