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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论文:医学论文写作中伦理问题

发布时间:2020-10-28 08:12:41 浏览数:

医学论文:医学论文写作中的伦理问题

由于医学科学的特殊性,多数实验中会应用到活体动物,甚至有时候会进行临床实验(注:此处的临床实验指常规药物、设备的临床对比试验,非新药的测试实验),这些实验都要遵循一定的伦理学准则。而在写作医学论文时,一定要对敏感问题进行声明(例如患者知情权、利益风险等),避免出现伦理问题。随着医学学科的发展,医学研究中的伦理学问题已经达成工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上,都颁布有相关的执行标准、规范,希望大家在写作医学论文时重视这个问题,提升论文的学术水平。具体都有哪些伦理问题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以动物为对象的研究

动物实验是科学研究中必不可少,无可取代的。在迄今颁发的100多项诺贝尔生理或医学奖中,许多获奖的奖项都与动物实验密不可分。ICM—JE[11建议当撰写动物实验相关论文时,作者应该说明是否遵循了所在国家或地区所制定的有关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或规定。

2001年我国科技部、农业部等7部局联合印发文件实施《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2006年科技部颁布了《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多数医学期刊的稿约均要求对于涉及动物实验的论文,应提供动物生产许可证号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复印件。

二、以人为对象的研究

目前,以人为对象的研究(medical research in—volving human subjects)(不仅仅人体试验)的伦理指导主要依据为《赫尔辛基宣言》,该宣言于1964年制定,期间经过了若干次修改,最新版本于2008年第59届世界医学大会通过。对于以人为对象的研究中涉及以下情况之一均需要进行保护:①身体组成部分;②残余检验样本;③可以很容易识别的个人信息,如医疗资料、DNA等。该宣言共涉及18条医学研究的基本原则和5条医学研究与医疗相结合的附加原则。因此,作为医学科研人员进行以人为对象的研究时,一定要充分了解该宣言,并谨慎对待。下文对该宣言进行简要介绍。

1.研究对象的自主

尊重人权、尊严和自由,对研究对象实施干预措施的科学研究目的是使研究对象能有更多的机会做出有利于自身健康的决策。不能把研究对象放在较低的地位,视为试验品。研究对象有权了解研究的目的,有权决定是否参加研究,有权要求获得最适当的治疗,有权在研究的任何阶段退出研究。因此,签署志愿者的知情同意书是必不可少的。Izadi等建议研究者在进行以人为对象的研究时,首先应对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我们是患者的话,签署知情同意书前会想到什么?”

2.志愿者的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是在研究对象充分了解研究的目的、意义、可能的利益及风险的基础上,自愿同意参加研究工作,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的过程。签署知情同意的原则包括:①信息(information),提供充足的信息使志愿者能据此做出决定;②理解(under—standing),研究对象在理解上述信息的基础上做出合理选择;③同意(consent),研究对象自愿或在其监护人帮助下同意参加此研究。2010年,卫生部医政司下发了“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推荐使用《医疗知情同意书》的函”,推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考使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整理修订的《医疗知情同意书》。大多数期刊均要求作者在涉及人的研究论文中,描述清楚该研究所涉及的研究对象均已签署知情同意书,如有必要,还会要求作者提供该知情同意书的样本。

3.利益风险比较

在医学伦理学评价中,有可能发生4种情况:①研究可能给研究对象带来的利益很明显,造成伤害的风险很小,此时拟进行的研究符合伦理学要求;②研究可能给研究对象带来的利益很小,而造成伤害的风险很大,这样的研究不符合伦理,一定不能做;③研究可能给研究对象带来的利益很大,但造成伤害的风险也很大,对于这种情况,应综合评价;④研究可能给研究对象带来的利益很小,造成伤害的风险也很小,对于这类研究应更多地从社会角度考虑,研究的主要价值在于其社会价值,研究在今后将给整个人群带来利益是可以被接受的。

4.医学伦理委员会通过

医学伦理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组织,是由医学专家、法学/法医学专家、非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等组成,其一切活动不受医学研究组织和科研人员的干扰或影响。医学伦理委员会通常设立在研究项目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负责该单位医学研究项目的医学伦理学审查。大多数期刊在投稿须知中均要求,在涉及人的研究时,要求作者提供该研究项目所在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复印件,否则予以退稿处理。

5.弱势群体的保护

美国国家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National Bio—ethics Advisory Commission,NBAC)将在医学研究中的弱势群体定义为:因认知、制度、经济及易受伤害等原因组成的人群,如:儿童、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人、老年人、囚犯、胎儿和孕妇、临终者、学生/雇员、昏迷的病人等。这类人群因为受困于各种原因,在对此类研究对象进行研究时,该类人群很可能非主观的不去拒绝。在进行研究设计时,虽然取得了其本人或者监护人知情同意,医学伦理委员会还会要求研究者提供额外的伦理审查资料。

6.参与者的保密性

作为医务工作者,对于患者资料的保护是最基本的素质要求。然而对于以人为对象的大样本随机对照研究时,将会涉及到大量的医务人员和研究对象的参与,随着参与人数的增加,其保密性也很难保证。因此,在任何一项研究项目开展之前,项目负责人应当专门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研究对象资料的保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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