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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影响因子之弱势群体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2-24 08:44:02 浏览数: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2-304-03

摘 要 社会转型时期的弱势群体问题是当今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需要面对的社会问题,具有宏观性、系统性、复杂性。该类问题的妥善解决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处理不当,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对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严重威胁。本文试图通过对温州当前弱势群体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该类群体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因,结合温州实际,设计有针对性的转化方案,建立完善的转化机制,优化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缓和社会矛盾,共创和谐社会。

关键词 弱势群体 生存现状 原因剖析 转变弱势地位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分工的不断精细,各种尖锐社会矛盾和冲突日益凸显,弱势群体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主要社会问题,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不同程度的威胁[1]。

2003年3月,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全体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使用了“弱势群体”一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生活、生产、学习、工作等各方面处于弱势,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受到限制的一类群体,主要包括失地农民、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等,笔者主要针对当前温州的弱势群体进行研究,对造成该类群体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因做出分析,以便于更好的解决弱势群体问题,即转变其弱势地位,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一、弱势群体的生存现状

案例:2010年4月,温州苍南灵溪镇村民按往常惯例去田地劳作时,发现该村60亩农田全部被打桩机毁坏。事后村民了解到,该村60亩农田早在2008年就被村委会和城建局以先盖章、后签协议的方式转让给了当地一家商品房公司建造商品房。令人震惊的是,村委会没有征得农民的同意私自转让,并且隐瞒该事件长达两年之久。

这个案例比较典型的反映了我国温州当前失地农民这类弱势群体的生活现状。

弱势群体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需要社会各界给予广泛的关注和了解。笔者经过深入细微地走访调研,对温州弱势群体的现状有了较为详尽的了解,具体如下:

弱势群体人口基数大,分布范围广泛。温州特殊的经济发展模式,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每年都有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入温州市区,据2006年的相关数据统计,外来人员大概有299万,占到温州总人数的40%,这些外来人员中大部分人从事的岗位不太理想,生活水平低,多部分可归于弱势群体,再加上温州原客观存在的残疾人、下岗职工、以及近几年出现的大批失地农民,使得温州现有弱势群体的人口数量增大,而且从全市范围来看,分布的岗位相对分散,范围较广。

弱势群体经济基础差,生活相对贫困。调查显示,当前温州弱势群体收入低、消费低、生活困难已是社会中的普遍现象。大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月收入在1500元左右,甚至有些达不到该水平,而在温州这个高消费的社会环境中,1500元的月收入只能勉强维持正常的生活和消费。尤其,部分农民工携子过来务工,必然增加孩子的消费和教育支出,这项费用使他们的生活更加拮据。这种现象在一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低保户身上也客观存在着。

在物质生活尚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很少有人考虑到去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温饱问题尚不能解决,甚至身体的健康存在威胁,他们没有精力和金钱去接受文化教育。根据调查研究可以得出:温州市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中,60%左右的人是没有接受过文化教育的,还有部分年轻的农民工是中途辍学的,而其中80%是由于家里支不出教育的费用。整体来说,弱势群体的科学文化水平亟待提高。

弱势群体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有限、受救助程度低。据有关资料统计,进二十几年来,社会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比以前高了28倍左右,大大超过了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2]。于是,看病难、看病贵,成为当今社会客观存在着的医疗现状,更何况弱势群体。由于弱势群体的收入低、生活困难,在身体出现不适以后,很少有人就醫治疗,很多人对此的反应是:“我们付不起医药费,我们宁可死,也不要去医院。”而且,北京市政协委员、北大医院外科主任张仁尧教授曾明确的说过:“一个人一辈子的积蓄,在一次生病住院以后全部花光,很可能是常见的事。”所以,总起来看,在社会医改尚未普及,社保尚未全面覆盖的情况下,弱势群体的身体健康得不到保障,其健康状况不容乐观,令人担忧。

2001年,残疾车在温州市区街道一时间大量涌现,而后这些残疾车又集中出现在市政府门前,抗议政府对残疾人保护不利,其权益得不到尊重和保障,最终酿成了群体性事件,当时政府及时采取了措施稳定局势,但时隔几年的今天(2009年)残疾车又出现在市区的某些街道,只是没有形成前几年的群体性事件。这种现象表明,当前残疾人的权益保护方面仍存在漏洞。同时残疾车再次在市区出现的局面,也可以看出,残疾人这类弱势群体的政治影响力相对较低,话语权不能得到充分的重视。

温州是一个民营企业历史发展悠久的城市,经过多年的发展和进步,现今温州出现富商云集的状况,而在农村,很多人的土地却被征收用作建设工程,导致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被剥夺,甚至征地补偿金都得不到,他们就会产生疑问和不满:“为什么社会越进步,我们就越来越贫穷。”

二、弱势地位的原因剖析

在社会群体当中,弱势群体的地位处于弱势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即包括内部原因,也包括社会环境、国家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等外部原因。

一是弱势群体的科学知识素质低。造成素质低的原因又可以概括为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他们在思想上缺乏动力,不主动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水平,就容易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被淘汰出局,成为被忽视的一类;另一方面缺乏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平台,在家庭没有足够财力支持的情况下,社会也没有提供足够的机会、没有建立起促进这些成员发展的平台,也就是说,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完善。一个典型的例子足以说明,英国1982年对7428个家庭调查发现,原来收入最低的20%的家庭与收入最高的20%的家庭,收入差距之比为1:120,通过补贴和纳税以后,收入差距之比缩减为1:4[3],对比我国的现状可见,我国在重视程度和制度建设上,与之还有很大的差距。

具体来看,温州有些企业对弱势群体的保障措施做的不到位,存在一些企业退休职工的生活补助尚不足以满足自己正常的生活需求的现象,甚至有些企业不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在职工失业、下岗、退休以后根本没有生活来源,生活变得步履维艰,出现有病无钱治,上学交不起学费的局面,身心健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发展受到限制,这种现象将会对社会的稳定构成潜在的威胁。

二是科技进步和经济体制转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格局的蔓延,我国的经济结构大幅度的调整[4],产业结构也在更新,一些原来依靠大机器、大量劳动力的企业相继合并,甚至破产,导致大量工人下岗;同时,由于技术的发展和全球信息化的影响,在生产过程中,大量工作依赖高新技术,对劳动力的需求下降,从而加剧了失业的局面。

三是政策的发展与完善相对滞后。有关政策法规的原则性很强,实际操作性差[5],并且针对弱势群体的立法不完善,一些法规的内容规定过于笼统。调查过程中发现,许多部门都规定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甚至也在规章制度中作为重点内容凸现出来,然而却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保护,以何种方式保护,以及在什么时间保护,没有对这些制度做出量化的规定[6],就会出现规章不能落实。究其根源还是对弱势群体不够重视,使对该群体的保护不能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法律维权方面存在缺陷。在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后,相关的法律援助人员没有及时援助,使弱势群体的话语权[7]受到束缚,甚至当受害者提出申请时,相关部门总是找出各种理由拒绝为弱势群体维权,致使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难以表达,使他们没有能力转变其弱势地位。

五是社会上存在着歧视观念。这种歧视损害了弱势群体的自尊心,导致部分人开始“仇富”,“仇富”心态引起了感情上的共鸣,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的治安,影响社会的稳定,而且,即使存在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这种关怀也只是从整体的角度来谈,对弱势群体个体的人文关怀相对缺乏。最近几年社会上“劫富济贫”案件的频发就证明了这点。

正是以上这些原因的客观存在,导致该类群体转变其弱势地位存在障碍。弱势群体没有改观的生存现状加剧了他们内心的不平衡感,同时也使一部分人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加剧,便使得社会矛盾和冲突尖锐化,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从而威胁社会的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必须有针对性的设计改变弱势群体生存现状的方案和优化措施,以形成完善的社会机制,缓和弱势群体与社会的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转变弱势群体弱势地位的“良方”

分析了以上弱势群体令人担忧的生活现状和弱势群体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因,便可以从多个角度有针对性的提出优化措施,无论是弱势群体自身,还是社会和国家,引导弱势群体转化其弱势地位,最终营造稳定的发展环境,共同创建和谐社会。

(一)创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

加大对就业的支持力度,完善就业政策,为一些失业人员安置适合的新岗位,不让他们在失业以后面临生活的困窘而扰乱社会秩序;适应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局面,大力发展教育和第三产业,在提高下岗人员的科学文化素质的同时,拓宽就业的渠道,创造更多的岗位以安置失业人员重新上岗,减少失业人员的数量。

(二)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抑制经济发展带来贫富差距不合理扩大的趋势,减轻人们的“仇富”心态,使不平衡的心态逐渐消磨。具体来说: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努力建立一个既有社会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资金保障,又有居家养老的温馨自由,再加上社区保障服务支撑的养老模式[8]。在医疗保险方面,可以增加对医疗保障的支出,改革医疗体制,适当降低个人医药费的负担比例,扩大医保制度的覆盖面。针对失业人群,认真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的安排,完善待业保险制度,扩大享受保障的待业人员的范围,在企业通过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方式,做好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工作。

借鉴瑞安市的做法[9],具体如下:在2008年为残疾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发放养老保险金补助款近5万元,23户个体工商户得到补助,21位贫困残疾人领到了个体养老保险补助。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其生活上的困难,使其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生活正采取措施进行保障,从而提升其改变现状的自信心,更好的配合政府发展自己。同时,2009年温州市政府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10],在住房问题上,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障。据市房管局局长张纪一透漏,从2009年7月份开始,市区保障范围扩大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住房困难户,保障面积标准提高到每户不低于建筑面积45平方米,人均不低于15平方米,做到“应保应尽”,逐步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社会保障制度落实的责任要由政府、社会以及有关个人来承担,在各自承担的责任大小的问题上,要进行合理的分配,通常政府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上将承担更大的责任。

(三)落实有关的规章制度

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具体量化到个人,彻底改变制度的口号化、形式化,做到规定就落实。可以鼓励一些企业安置下岗人员,如:若一个企业安置一个下岗人员,便对该企业按比例发放一定的安置补助,使其既能安置下该人才,又不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困境,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制度现实化。

(四)鼓励实行社会救济制度

倡导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共同创立资助机构[11],捐献一些实物、金钱或是利用其自身的优势资源创造条件,给弱势群体的发展提供一些帮助,减少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障碍。

(五)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援助制度[12],同时便利诉讼制度

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我国要建立健全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但由于该宪法规定具有很强的原则性,实际操作性差,所以该规定没有起到实质的促进作用。因此,從社会法的角度建立健全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给弱势群体增权,制定有针对性的法规势在必行。

同时,成立专门的法律援助部门或机构,为弱势群体申诉、维权,提高作为辩方的弱势群体与控方相抗衡的能力,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还鼓励律师义务办案,使受侵害的权益通过诉讼的途径及时得以维护。

为了畅通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人大和政协在其成员组成上应吸收弱势群体中的成员加入,使他们的诉求得以真实的表达,还要建立高效的信访制度,明确信访制度的法律责任、机构职能,强化信访的效率。

(六)加大宣传教育

据统计,《南方周末》在2009年关于弱势群体的报道达106篇,平均每月有8-9篇该类报道[13],通过宣传报道这种途径,引导人们重新树立起对弱势群体的尊重,认识到弱势群体对社会生活的重要意义,弱势群体是我们社会成员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也让人们了解弱势群体在生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引领社会各界给予弱势群体以关注、同情和帮助,创造一个和平共处的和谐社会。

四、结语

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是: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社会目标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在温州,弱势群体处于弱势地位的事实是客观的,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该群体的生活现状使得他们自身内心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矛盾,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这种现象却背离了我国要实现的和谐社会的目标。

因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进行转化,从主观角度来说,是弱势群体内心的呼声,是党和政府责无旁贷的任务[14],同时也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责任;从客观方面来说,转化该群体的弱势地位是形势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实现的必经之策,如此才会有利于社会环境的优化,和谐社会的共同创建。

★基金项目:本文是温州市软科学课题《转型时期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的成果。

参考文献:

[1]袁革.社会弱势群体的现状与体育帮扶对策研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第26卷第8期).

[2]史探径.社会法学.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243.

[3]李倧.西欧社会保障制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98-99.

[4]胡俊.社会转型与弱势群体.理论与现代化观察与思考.1998.1.

[5]胡树林,蒙岭梅,冯先宁.我国弱势群体的形成及其危害.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第21卷第1期).

[6]李志勇.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党政干部学刊.2001(1).

[7]任松芹,王飞鹏.我国弱势群体劳动权益特殊保护研究.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学报.2001.9(第15卷第3期).

[8]陈世伟,周凯艳.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期对弱势群体的支持.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9(第5卷第3期).

[9]瑞安三项举措关爱弱势群体.温州文明网.

[10]夏海鹏.为弱势群体打造"广厦千万间".温州晚报.2009.2.12.

[11]莫林艳.城市化进程中弱势群体现状与政府责任探析.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5(第5卷第5期).

[12]王景异.谈现阶段弱势群体影响社会稳定的表现和对策.江门日报.

[13]于民雄.关注弱势群体 实现社会稳定.理论与当代.2005(11-12).

[14]田菩提.现阶段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成因、现状与对策.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9(第4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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