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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军民融合式发展这篇大文章

发布时间:2022-04-18 08:44:54 浏览数:

Q:习近平同志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对解放军代表团的会议代表说:“进一步做好军民融合式发展这篇大文章”。请谈谈您对做好这篇文章所涉及到的有关问题的看法。首先请您介绍“军民融合”产生的背景情况?

A(丁峰):11年前,我们借鉴美国军民一体化的做法,选择了民用部门的三个高技术项目向军方推荐,在实践中形成了“民技军用”的初步想法。2002年国庆节前,我们把这个想法向军委原副主席曹刚川同志汇报,他当即指示:你们的想法和做法我支持,机关没有精力做这件事,你们可去做;今后我们装备采购要改革,要打破部门界限,不管军工还是民企,谁提供的产品符合军方要求,价格又合理,我们就用他的。你们先写个材料立个课题我批一下。从此,“民技军用”正式拉开了序幕。随后,总装批准了“用民口资源为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服务”课题,我当组长。消息传到国家科技部后,在徐冠华部长的支持下,把课题选定为“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研究”,挑选跨部门专家组成课题组,我是副组长,负责主持日常研究工作。经过3年努力,课题完成后以总装、科技部的名义送达中央领导及各相关部门。“军民融合”从此叫响了,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

Q:您怎么认识“军转民”、民企“参军”对经济建设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A: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民企“参军”是“军民融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军民技术相互转移的一个主要方面。军民融合之路,是富国强军统一之路,军民技术相互转移是科技强军、实现武器装备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

军民技术相互转移,是“双赢”之举。民用技术向军用转移,一是军队得好可大大缩短新型武器装备的研制和生产周期,适当减缩军工产品的试验验证周期,降低装备科研生产成本,节省国防采办费用;在已部署的武器系统中,嵌入以民用技术或产品为核心的部件(样机),提高武器装备的可靠性、维修性和战备水平,进而降低使用与保障费用。二是军工借力军工部门利用迅速发展的成熟民用高新技术为军工配套,避免低水平重复,军工可以集中力量在系统集成和攻克关键技术上加大投入,从而保持国防科技工业的生机和活力。三是民企得利。除了其产品扩大应用范围外,民企可获得一定的资金补偿,用于科研的再投入,促进民品科技的进一步发展,增强民用科技的创新能力,并拉动经济增长,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军用技术向民用转移,一是国力增强。在推动国家科技进步的过程中起着发动机和倍增器的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有效地提升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二是军工增效。开发民品,拓展两个市场,开拓民用市场和国际市场,在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同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三是军地共荣。在繁荣了地区经济的同时,军工部门也从中获益。

Q:军民信息不

对称,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A:在信息渠道方面,一是民企要知道到哪个部门去了解装备采购信息,了解军方需求;二是要知道到哪个部门申报参与装备科研生产的竞争;三是军方和军工部门应逐步向社会开放发布需术信息。

利用和参与国家科技资源共享体系。国家以科技部为主,正在国家层面上进行科技资源共享的顶层设计,确保在不同部门、地方和单位间实现共享科技条件资源,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对科技资源进行战略重组和系统优化,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同时,实施科技数据共享工程,改进国防科技数据管理工作,建立国防科技计划项目数据资料汇交制度,建立各类数据库、知识库和辅助工具,明确规范的成果描述方式、保密资格和涉密授权等级管理系统,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对科技数据资料实行分时段、分级、分类的共享;开展制定数据共享的机制、法规、管理办法及监督机制等立法工作。

建立军地双方相互了解的信息渠道。对于进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的民口单位,根据其承担装备研制任务的分类和不同权限,主要通过各分管装备管理部门在全军装备采购信息交流平台定向发布的信息,获取相应的装备采购信息。对于未进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的企业,可在全军装备采购信息交流平台的互联网或解放军报、政府采购报、经济日报等总装备部指定的媒体上,了解入门信息和解密的装备采购需求信息。同时,规范向民口企业发布信息内容、定向发布的采购信息,包括装备采购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装备采购需求、装备定型文件和配套表、招标公告、中标公示、涉密机要渠道、共享合格供应商体系、军品器件零件备选目录、用户单位的技术需求等。

军方按照需求结构分解办法,逐步扩大向民企公开发布三次配套以下的需求信息。军工总体、系统和整机单位应搞好需求结构分解,逐分增加解密的装备预研、研制、订货需求信息;解密的装备采购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信息等。同时,军方也要加强科技信息的跟踪收集工作,包括统计普查,以及对各地方民口科技成果及科技组织、科技型企业的跟踪,让采购、科研、投资部门全面评估并动态跟踪民口科技可用资源情况及动向。

Q:您认为“军民融合”与“寓军于民”有何区别?

A:我认为“军民融合”与“寓军于民”本质上是一致的,“军民融合”是“寓军于民”的发展与延伸。从“军民结合”到“寓军于民”,是认识上的一次飞跃;从“寓军于民”到“军民融合”更是一次思想认识和理论上的飞跃,是一个重大突破。以前国防科技工业搞“军民结合”,重点是搞“军转民”;提倡“寓军于民”,增加了“民转军”的内容,“军民互动”更多的是从军民两用的技术上、产品上来理解,往往局限于国防科技工业的范围内进行。“军民融合”涵盖了“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内容,因而具有更丰富的内涵,不仅从国防科技工业的军民两用的技术上、产品上层面上来理解,而更应该从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全局上理解,从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改革军工科研生产和装备采购管理体制、机制上以及如何合理利用全社会共有资源等全方位认识和理解。从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的发展看,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加强军民技术相互转移;军方从民品市场上采购货架产品、技术和服务的政策;在新装备发展的各个阶段,包括基础研究、预先研究、装备需求形成、立项论证、方案探索、部件开发、工程研制、设计、生产、维修保障各阶段,充分考虑利用民用技术、工艺、产品和劳务;在产业层次上,实现可共用的产品和加工技术,实现可共用的共有资源,及实现可共用的人员、设备、材料。同时,还包括提高科研生产活动、维修活动及行政管理活动的军民融合程度。从军队建设现代化考虑,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建设也要充分利用民间资源。也就是说,“军民融合”要从根本上要把国防科技工业和国家科技工业融为一体,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要植根于国家科技工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全社会的共有资源来实现。所以说,“军民融合”是国家战略和国防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Q:您认为推进“军民融合”向深度发展应重点采取那些措施?

A:要推进军民深度融合,根本出路在深化改革。在现行体制机制的情况下,如何推进军民融合,这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从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看,军、民技术日趋融合,高新技术两用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所以,创建军民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实现军民技术成果的双向转移和产业化,在军民融合的基础上促进军民两用技术的产业链延伸发展,已经成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进“军民融合”向深度发展,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是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首先从信息技术着手,在信息技术领域实现军民技术深度融合。因为信息技术的军民融合度比较高,也比较广泛。先进的信息技术是军工技术的基础,特别是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软件技术及高性能的电子元器件是发展各种武器装备、应用卫星和载人航天等军工行业的关键技术;另外,新材料、新能源方面的军民两用技术覆盖面也很宽。为此,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里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前景是十分广阔的。二是大力推进军民技术相互转移。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军用技术向民用转移取得了显著成绩。在航天技术、航空技术、船舶技术、核能和平利用等领域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不仅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有效地提升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民用技术向军用转移(即“民技军用”),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军转民”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其原因和存在的问题前面已谈到了。为此,军民技术相互转移的关键是如何快速推进“民技军用”。三是军民试验设施互相开放。这里国家优质高科技资源能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的重要方面。我们调研中了解到,一些高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口的重点实验室性质和功能是相近的,军民完全可以通用。目前,一些军工单位的环境试验室已对民口开放,这是好的兆头。

国家应制订军民两用技术发展计划,可以从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方面起步,再拓展到其他领域;设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和专家评议制度,建立相应的监督、评价机制,可以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协调军民用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应从国家政策层面上重视发展军民两用技术,鼓励军方与民企合作,对重大军民两用开发项目实行扶持政策。军方应从军事应用角度出发,对重大军民两用项目采取一定的扶持政策,通过政府采购的行为支持企业发展有潜力的高技术,因为一些重大项目的研发需要很多投入,单靠民企自身的经济实力,将无法完成高技术需要高投入的基础性预研和攻关工作。

Q:“军民融合”最终的目标是什么,您能否描述一下?

A:预测“军民融合”最终目标,其主要标志可以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国防科技工业与国家科技工业基础的有机结合;二是军、民高新技术双向顺畅转移;三是国家优质高科技资源能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四是国家科技实力和发展武器装备的创新能力有明显提高。

具体地说,目前的国防科技工业不再是独立的体系,而是融合于国家科技工业体系中。为此,淡化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属性,逐步形成军民结合的科研生产实体。淡化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属性,从根本上说是改变现行军工企事业单位的性质,绝大多数军工企业是军民结合的实体,不再依赖“军粮”。从国家经济体制整个宏观走向看,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迅速,国家将逐步取消在所有制问题上的差别政策和待遇,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实行统一的、公开的、公正的政策。在装备科研生产竞争中应逐渐淡化军工概念和所有制属性,现行的军工企业、军工研究所,除了武器系统大总体、分系统总体单位外,配套的军工企业和军工研究所应逐步地形成军民结合的科研生产实体。凡是承担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都是军民结合的创新主体,亦军亦民的经济实体。无论其是军工企业还是民企,国营还是民营,都视为装备承制单位,在准入政策上,以及进入军品市场后的管理上一视同仁,分门别类、严格准入、严格管理,一律按军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民用企业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可以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竞标,同样也是亦军亦民的经济实体。到那时,无论从企业还是从国家的整体利益上说,真正做到“一份投入,两份产出”的效果。到那时,不再有单纯靠吃“军粮”的军工企业,只有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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