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关企业联保或其他资产的抵押等。若有实力雄厚的大公司长期租赁企业拥有的船舶进行营运,可考虑签订三方协议,要求承租方将租船费用直接支付给银行,银行提前给予企业资金,类似于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2.加强信用风险管理
在中小航运企业贷款融资中,银行首要面对的是信用风险,而目前信用风险度量仍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为了减少主观判断的误差,首先,应量化信用风险指标,在对信用风险进行度量时,可采用层次化的分析过程,并使用客观的指标体系来控制评估质量。然后,构建信用风险测量模型对量化的指标进行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对银行的影响,并建立全面风险管理预警系统。银行需结合企业违约损失率和违约概率,分析贷款信用风险是否与收益相匹配。如果收益不足以补偿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则需要考虑为企业提供其他的信用支持,如提高抵质押的比率等,否则银行应当采用风险回避的方式[1]。
3.加强现金流的控制与管理
在中小航运企业融资业务中,银行可通过设定船舶运用、商务条款约束等要素来管理和控制授信资金的循环,从而实现信贷资金投入后的增值回流。具体来说,银行可以通过组合运用金融产品,约束和控制信息文件,控制业务流程模式和商务条款,加强对现金流管理,使企业营运收入全部经过银行账户,以便银行进行监管,从而保障银行授信资金进入中小航运企业的经营循环后,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抵偿到期债务,以此增强还款来源的可预见性、操控性和稳定性[2]。
4.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联系沟通,时时掌握航运企业动态,企业主的资信情况,由此判断授信企业的风险状况。
(特约编辑:罗洋)
参考文献:
[1]陈佳南.海南加快发展海洋经济[N].中国船舶报,2009-02-05.
[2]张轶昌,陈瑶.商业银行支持海洋渔业发展的策略分析[J].海南金融,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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